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座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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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座谈会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0.22
•【字号】琼教策[2012]29号
•【施行日期】2012.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座谈会的通知
(琼教策〔2012〕29号)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依法治校工作,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示范作用,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我厅决定召开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座谈会。
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有关依法治校的要求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校的工作文件;
(二)座谈各学校树立法治理念,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健全民主监督,保障师生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校园法制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三)研讨如何扩大示范校的依法治校影响,充分发挥示范校的示范作用问题。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12年10月30-31日在海口市城西路金宝莱商务酒店人和厅召开。
海府地区以外需要住宿的代表于30日到金宝莱商务酒店总台报到,海府地区的参会代表可于30日下午2:50直接到会场开会。
三、参会人员
2004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3所学校和2011年被省教育厅评为“海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24所学校的校长(名单见附件2)。
四、其他要求
请各有关市、县教育局通知本市县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参加会议。
各示范校要做好座谈发言准备,并依时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于10月26日前传真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符仁子,电话(兼传真):65376466。
附件:1.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座谈会回执
2.参加依法治校示范校座谈会单位名单
海南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22日附件1
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座谈会回执
本表填妥于10月26日传真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传真电话:65376466。
附件2
参加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座谈会单位名单
一、高等学校
海南师范大学、琼州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二、省属中职、中学
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海南省农业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
三、市县中小学
海口市:海口市第一中学、海口市第九中学、海口市第九小学、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海口市琼山第二小学
三亚市:三亚市第九小学
儋州市:儋州市那大第二中学、儋州市第五中学
文昌市:文昌中学
琼海市:琼海市实验小学
万宁市:万宁中学
屯昌县:屯昌中学
保亭县:保亭县思源小学
琼中县:琼中县第一小学
白沙县:白沙中学
乐东县:乐东中学、乐东县第一小学
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