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3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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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36(题后含答
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公民甲的户籍所在地为A省B县,其自2011年5月起因病到C省D 市某医院就医,2013年2月出院后则前往C省E县探亲,居住了一年半,后又去C省F市工作。

甲于2015年3月被公民乙起诉,则公民甲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住所地为:
A.A省B县
B.C省D市
C.C省E县
D.C省F市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民诉解释》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本案中经常居住地应为E县。

知识模块:主管与管辖
2.张平与王坚二人于2004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

201 1年张平与王坚在C市从事假货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张平与王坚有期徒刑7年。

判决生效后张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

2015年3月,张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正确答案:D
解析:《民诉解释》第8条。

考生要注意分清在当事人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时的三种不同情形,其管辖法院是完全不同的。

本题中属于双方都被监禁,且被告被监禁的时间超过1年,因此应当由被告被监禁地法院管辖。

知识模块:主管与管辖
3.A城市人张帆乘坐B城市出租车公司汽车由C城市开往D城市,途经E城市时发生事故,造成张帆重伤,为及时救治张帆,出租车最先到达医疗技术
先进的F城市,张帆康复后,欲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A.B、E、F城市的法院
B.B、C、D、E城市的法院
C.B、E、F城市的法院
D.A、B、D、E城市的法院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于本案属于因公路交通事故产生的请求损害赔偿,因而应当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本题应当选C。

考生要注意区分因为运输合同引起的纠纷和交通事故导致的侵权赔偿案件在管辖法院上的不同规定。

知识模块:主管与管辖
4.下列关于管辖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
B.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可以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也可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选民资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11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对于仅有一方为军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3)项,此类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不是一律.由军事法院管辖,A项错误。

根据该规定第1条第(3)项,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D项不准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10)项,应当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C项正确。

知识模块:主管与管辖
5.李某多年从事汽车运输业,养成了为长途货物购买保险的习惯。

一次,李某从长春运送一批贵重木材到北京,途经沈阳遇到事故翻车,木材全毁。

为此他与位于上海的平安保险公司就索赔问题进行诉讼,并知李某的汽车购于北京并在北京登记。

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
A.长春
B.北京
C.沈阳
D.上海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21条第1款,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
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被告住所地是上海,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和运输目的地都是北京,保险事故发生地是沈阳,所以BCD都有管辖权,而长春是运输起始地,不属于合法管辖法院的范围,故A错误。

知识模块:主管与管辖
6.住所在A市的孙某欲将其所有的位于B市中心的一家商业店铺出售。

正好C市的李某与D市的王某欲联合在B市做生意,二人看中了孙某的这家商业店铺。

经过数次协商后,孙某最终与李某、王某签订商业店铺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

后双方因商业店铺价金支付发生纠纷,现孙某欲向法院起诉李某和王某,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并赔偿自己损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他应当向A市人民法院起诉
B.他可以任意选择向B市、C市或D市人民法院起诉
C.他只能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
D.他可以选择向C市或D市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的规定,孙某应,当向B市法院起诉,C项正确。

因协议管辖涉及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但不得损害社会利益,法律规定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孙某和李某、王某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约定,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无效。

因此,孙某不应当向A市法院起诉,A项是错误的。

BD项涉及选择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4、21条的规定,但由于本案属于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所以BD项错误。

注意《民诉解释》第28条的规定:(1)这里所指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3)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知识模块:主管与管辖
7.辛某与至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

现辛某居于甲市,至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乙市,双方签订合同是在丙市,加工行为将会在丁市完成。

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B.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甲市或者乙市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
C.丙市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丁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
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种类如何以及是否包含涉外因素不是可以约定管辖的前提条件,AD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主管与管辖
8.关于级别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自己审理更为合适时,有权决定把案件调上来自己审理
B.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C.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直接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D.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C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知识模块:主管与管辖
9.杭州市A区的张芳与李明于2012年结婚,但因双方兴趣、爱好等方面差异太大,经常为小事争吵。

2013年张芳向杭州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住房两套,家具等其他共有财产价值6万元),则本案的诉讼标的是:
A.原告张芳要求分得的一套住房
B.原告张芳要求分得的价值3万元的其他共有财产
C.原告张芳要求法院解除的其与被告李明之间的婚姻关系
D.原告张芳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与被告李明之间的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C
解析:D项的表述其关键在“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故D项是基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要求法院做出的解除婚姻关系的特定判决,即原告张芳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因此,D项不符合题意。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也不同,诉讼标的物是这一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金钱与财物或行为。

A项为财物,B项为金钱,都是诉讼标的物,不符合题意。

只有C项原告张芳与被告李明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一种实体上的法律关系,为本案的诉讼标的,故正确答案是C项。

知识模块:诉
10.下列关于诉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有:
A.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
B.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变更之诉
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变更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这是变更之诉,
正确答案:D
解析:A选项中是要求改变婚姻关系,所以正确。

B项因为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CD选项正是给付之诉。

知识模块:诉
11.在一起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甲.只借款给债务人乙10万元,而次债务人丙欠乙20万元。

由于乙还有其他债权人催债,急于要钱,遂向丙提出起诉,要求丙归还自己另外的10万元。

关于此案,你认为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该同案一并审理,这样有利于一并解决纠纷
B.乙应该另案起诉,但是基本上法院还有管辖权,所以可以一并审理
C.乙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案起诉,但是在代位权诉讼审结前应先中止D.在代位权诉讼没有审结之前乙不能另行起诉,否则甲的权利得不到有力的保障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2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可见C正确。

需要说明的是,乙诉丙和甲诉丙完全是两个不同之诉,不应合并审理,即使在实践中管辖法院通常是同一所法院也是一样的。

知识模块:诉
12.青年张某在马路上骑车,迎面飞驰过来一辆奔驰。

结果张某被撞倒,奔驰畏罪开走。

过路人李某见义勇为,将张某送到医院,还垫付了1300元的医药费。

同时在场的还有马某,后者细心记下了奔驰的车牌号码,并为此事义愤填膺。

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青年张某被撞伤住院,自然有资格状告奔驰车主赔偿医药费,即使他尚不知车主姓名也是一样
B.见义勇为的李某垫付了1300元的医药费,但是他无权起诉奔驰车主,只能向张某讨还这笔钱
C.马某是一名记者,他记下车牌号码,并最终找到了奔驰车主,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告后者,从而为社会和为张某讨还公道,也给自己创造了绝佳的新闻题材
D.本案张某和李某其实都有权起诉奔驰车主,因为他们都与本案有联系
正确答案:B
解析:在这起车祸中,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是张某,李某只是救助和垫付了医药费,他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如果张某怠于起诉的话,他可以以无因管理起诉张某,由张某偿还他垫付的医药费,因此B正确而D错误。

马某虽然记下车牌号码,并最终找到了奔驰车主,但他只是一个旁观的路人,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资格作为原告,C错误。

至于A,张某明显是原告,但民事诉讼的前提是知道明确的被告,甚至要提供法院明确的送达地址,审理才有可能,而张某不知被告身在何方,不能提起民事诉讼,但是不妨碍公安部门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序,这也是两种诉讼的区别之一。

知识模块:当事人
13.某演艺明星张某由于A市××晚报刊登了一篇对他进行人身攻击的文艺评论而将该晚报告上法庭,该篇涉嫌人身攻击的文艺评论的作者是刘某某。

关于本案被告当事人的确定,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张某只告了A市××晚报,那么就应该以A市××晚报作为被告,但法院可以追加刘某某作为共同被告出庭,以便查清事实,解决纠纷B.如果张某只告了刘某某一人,即使刘某某是A市××晚报的职员,该篇评论是职务作品,也应该只列刘某某为被告,这是原告张某对自己权利的处分C.如果张某只告了刘某某一人,而刘某某是A市××晚报的职员,该篇评论是职务作品,那么根据职务归属的责任原则,应该只列A市××晚报为被告D.上述说法没有一个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的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愿告的起诉确定被告。

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可见,原告张某告的是谁就应该列谁为被告,这是张某的诉权处分权,但如果俸品是职务作品,由于著作权法认为单位才是著作权人,当然要承担一切相关责任,所以将新闻出版单位作为被告。

知识模块:当事人
14.张家和李家因为相邻关系问题经年纠纷不断,终于因为下水道的问题导致纠纷升级,经人劝解之下找到了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长达数月的调解。

结果张家最后认为,调解委员会的主任收了李家贿赂,作出了不利于己方的协议。

张家户主一怒之下告到了区法院,将李家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此案的共同被告。

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调解委员会的主任收了李家贿赂,侵犯了张家权益,应作为共同被告B.调解委员会的主任收了李家贿赂,侵犯了张家权益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调解委员会的主任收了李家贿赂,侵犯了张家权益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调解委员会与本案无关,不应参加本案的诉讼
正确答案:D
解析:张家户主将人良调解委员会也涉入本案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民
诉解释》第61条,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应作为本案当事人。

知识模块:当事人
15.王秉承去世后,一直扶养他的独子王史桂意欲独自继承全部遗产,遭到了其大姐王嘉陵的反对。

后者将弟弟告上法庭,并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法院在开庭前通知另外一名法定继承人王史桂的二姐王嘉绪出庭。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王嘉绪不愿意与亲生弟弟闹僵因而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可以不追加其为当事人
B.如果王嘉绪不愿意与亲生弟弟闹僵因而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C.如果王嘉绪不愿意与亲生弟弟闹僵因而不愿参加诉讼,也无意继承其父财产,但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法院可以允许其不参加诉讼
D.如果王嘉绪参加诉讼成为共同原告,王嘉陵的诉讼律师李某不可以同时作为王嘉绪的代理人,即使王嘉绪和王嘉陵都是原告
正确答案:D
解析:《民诉解释》第70条规定。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本案中只要王嘉绪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继承权,那么就必须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因此ABC都是错误的。

至于D,即使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也一样有利益冲突存在,所以李律师当然不能同时代理两个共同原告,故选D。

知识模块:当事人
16.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异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两者都是通过诉讼程序撤销已经生效的原审法律文书,保护权利人利益B.两者都实行合议制
C.申请再审的案外人只需要是“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民事主体,启动再审的案外人范围要大于撤销之诉的第三人D.撤销之诉是以前诉的存在为前提,不可以上诉
正确答案:D
解析:撤销之诉尽管以前诉的存在为前提,但它系第三人提出的新的诉讼,因而各方当事人如果对其裁判结果,依然可以上诉,故选项D错误。

知识模块:当事人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7.以下关于级别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A.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B.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和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D
解析:著作权纠纷由中级法院和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授权的基层法院管辖,而非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B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因此C项表述不准确。

D项正确,参见《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知识模块:主管与管辖
18.关于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因此所有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都列明被告住所地是有权管辖的法院地之一
B.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由债务人住所地或者应支付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C,D
解析: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很多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都列明被告住所地是有权管辖的法院地之一,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就是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1条第2款,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非应当,因此C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3条,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错误。

知识模块:主管与管辖
19.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

在翻修过程中,施玉从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人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

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

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

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个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由于本题是侵权之诉,因此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因此乙区法院不能再进行移送。

知识模块:主管与管辖
2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诉讼案件有:
A.因船舶原油泄漏造成污染的案件
B.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案件
C.因登记纠纷提起的案件
D.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的案件
正确答案:A,B,D
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知识模块:主管与管辖
21.以下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指定管辖的规定?
A.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本人成为民事诉讼被告,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在其他法院审理比较适宜,遂请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B.铁岭市人民法院遭洪水侵袭无法正常办公,遂请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C.沈阳市人民法院和大连市人民法院为一桩巨额经济纠纷争抢不休,互不让步,遂请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D.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都不认为自己有权管辖一起民事纠纷,遂请示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A和B就是所谓“特殊原因”的两种典型情况,而C和D则是法院之间管辖权纠纷的两大类型。

知识模块:主管与管辖
22.以下适用《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规定的做法,哪些是错误的?
A.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甲市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出于诉讼效率考虑还是审理了此案
B.乙市人民法院接到甲市人民法院移送来的案件后发现还是没有管辖权,遂将之另行移送到了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接到乙市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后发现还是没有管辖权,只好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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