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8.29
•【字号】嘉政办发〔2016〕87号
•【施行日期】2016.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
度(试行)》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6〕87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
(试行)
为加快推进《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嘉政办发〔2016〕31号)的实施,不断巩固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清单销号制度(试行)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实行挂账销号,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季度报送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方案》中有具体年限要求的工作任务均为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任务是巩固改善水环境质量和通过考核的关键和基础。

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牵头部门务必于每季度末将“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销号清单”(详见附件1)报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每年底报送所有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方案》中无具体年限要求的工作任务均为一般工作任务,一般工作任务是落实市政府《方案》的保障和支撑。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中相关部门要参照“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销号清单”形式,于年底前将《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所有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单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销号要求
单项重点工作任务应编制工作方案,任务完成时,由牵头部门及时做好总结,并以专题报告形式报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销号,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试行)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季度次月对全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各相关部门工作信息报送等情况予以预警通报,并向市政府报告。

(一)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类型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3类水体对全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进行通报,并对各类未达标水体按“黄色”、“红色”分级实施预警。

具体如下:
1.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状况
由市环保局提供全市4个地表水断面(2个国考断面、1个省考断面、1个市考断面)每月水质监测评价结果及1-3月、1-6月、1-9月、全年的水质综合评价结果(按水质考核目标评价)。

单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单月水质监测结果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实施“黄色”预警;水质综合评价结果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实施“红色”预警;至年底,若全年水质综合评价结果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则消除所有预警;若全年水质综合评价结果仍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则制定地表水达标方案,严格控制在地表水沿岸建设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严禁向地表水排放污染物,并在年度考核中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对相关部门予以扣分。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状况
由市环保局、建设局、卫计委提供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水质监测评价结果及1-3月、1-6月、1-9月、全年的水质综合评价结果(按水质考核目标评价)。

单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单次水质监测结果未达到考核目标或单次未按要求开展监测,实施“黄色”预警;2次及以上监测结果未达到考核目标或半年未按要求开展监测,实施“红色”预警,并在年度考核中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对相关部门予以扣分。

3.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达标状况
由市环保局提供6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每季度水质监测评价结果和全年的水质综合评价结果(按水质考核目标评价)。

单个地下水考核点位,单次水质监测结果未达到考核目标,实施“黄色”预警;2次及以上监测结果未达到考核目标,实施“红色”预警,并在年度考核中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对相关部门予以扣分。

市环保局、建设局、卫计委务必于每季度末将“嘉峪关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嘉峪关市水环境质量检验检测(监测)结果统计表”(详见附件3)报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度情况,对各相关部门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工作进展滞后的牵头部门按“黄色”、“红色”分级实施预警。

应于当年启动但截止通报日仍未启动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截止2017年底未启动的一般工作任务,对牵头部门实施“黄色”预警;应于当年完成但截止年底仍未启动的重点工作任务,对牵头部门实施“红色”预警,并在年度考核中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对相关部门予以扣分。

通报时以各牵头部门报送内容以及证明文件、材料和检查结果为主。

(三)工作信息报送情况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次月中旬统计各相关部门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并对未按时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的牵头部门按“黄色”、“红色”分级实施预警。

单次未按时按要求报送重点工作任务进展和水质监测结果,对牵头部门实施“黄色”预警;2次及以上未按时按要求报送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水质监测结果或未报送全年所有工作任务进展,对牵头部门实施“红色”预警,并在年度考核中按
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对相关部门予以扣分。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细化工作责任,加快推动工作实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三)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发现推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整改问效,确保工作落实。

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提请市政府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附件:1.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销号清单
2.嘉峪关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统计表
3.嘉峪关市水环境质量检验检测(监测)结果统计表
附件1
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销号清单
说明:市环保局提供。

说明:市发改委提供。

说明:市工信委提供。

说明:市建设局提供。

说明:市水务局提供。

说明:市农林局提供。

说明:市财政局提供。

说明:市国土资源局提供。

说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

10 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销号清单(交通部门牵头,1项)
说明:市交通局提供。

说明:市规划局提供。

说明: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

说明:市商务局提供。

14 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销号清单(安监部门牵头,1项)
说明:市安监局提供。

说明:市社会治理局提供。

说明:长城区提供。

说明:镜铁区提供。

说明:雄关区提供。

说明: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支提供。

说明:酒钢公司提供。

附件2
嘉峪关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统计表
说明:市环保局提供。

*为国考断面。

说明:市环保局提供。

以上清单根据随省政府批复情况变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