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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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千家企业
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4.26
•【文号】国质检量[2006]174号
•【施行日期】2006.04.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千家企业节能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4月26日国质检量[2006]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号,以下简称571号文)和《关于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通知》(国质检量[2006]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范围为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的大企业共计1008家(企业名单在571号文中已公布)。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71号文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报送总局;要组织所辖市县局参与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明确市县局的任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要层层落实
岗位责任制,把责任分解明确到计量处(科)和所有参加这项活动的具体人员,纳入年终考核项目,并通过加强督查、年终考核等,务求抓到底,取得实效。

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每年年底前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帮扶企业开展能源计量和节能降耗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定点帮扶企业节能降耗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总局。

四、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据国家标准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对于在千家企业名单中尚未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争取列入近期计划,在“十一五”期间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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