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伤情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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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伤情鉴定程序
所谓的伤情鉴定,就是一种以原始损伤作为鉴定依据的伤势,从这点来说,跟伤残鉴定是完全不一样的。
此外,伤情鉴定需要借助医疗跟踪以及观察检查,还有症状分析以及测试比对等鉴定,那么,眼睛伤情鉴定程序是什么?我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一、眼睛伤情鉴定程序
【眼部损伤】(人体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标准对照)
(重伤)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重伤)任何一侧眼脸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重伤)眼脸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重伤)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重伤)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重伤)损伤后,一眼盲;
(重伤)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重伤)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重伤)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
二、什么是伤情鉴定
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
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三、伤情鉴定的刑事责任
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在入院期间,重症或昏迷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伤残状况,拟订伤情等级。
通过现场医学勘察查看、医疗跟踪,临床医学
特殊检查、伤情的活体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观察审讯、遗物鉴定、调取监控,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符合条件的可以协助办案民警立案逮捕。
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一级,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以上是一篇关于“眼睛伤情鉴定程序”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眼睛伤情鉴定程序,除此以外,还有伤情鉴定的概念以及伤情鉴定的刑事责任,对于伤情鉴定的相关问题,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请当事人有必要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