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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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4.07.30
•【文号】中编发[2004]2号
•【施行日期】2004.07.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编发[2004]2号)
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
《中国地质调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批准,现予印发。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4年7月30日
中国地质调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国地质调查局为国土资源部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规划,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基础信息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
一、主要职责
(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和国家交办的部分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地质
勘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与专项防治。
(三)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研究,以及与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相关的应用研究;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与推广。
(四)受国土资源部委托,组织拟定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标
准;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和重大项目监理。
(五)建立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信息网络系统,开展地质资料信息、图书档案
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
(六)开展与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以及利用国外矿产资
源前期地质工作。
(七)统一管理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
对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国家地质调查工作实行项目联系、业务指导。
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
管理。
(八)承办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中国地质调查局设办公室、总工程师室、财务部、基础调查部、资源评价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部、科技外事部、装备部、人事教育部、监
察审计室和机关党委。
三、人员编制
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事业编制为140名。
其中:局长1名(副部级),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司局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
记)。
四、其他事项
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规模,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
步组建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