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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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3.12.24
•【字号】云环发[2013]148号
•【施行日期】2013.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通知
(云环发〔2013〕148号)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污染减排专题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重点减排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措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成投运和管理是减排的关键,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2013年9月11日,我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通知》(云环发〔2013〕103号),要求各州(市)环保局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为确保今年和“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厅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经现场检查,总体具备条件的要尽快批准其试运行;二是试运行期间应尽快组织在“三同时”验收之前的在线监测系统的校验、验收,确保项目顺利通过2013年的减排核查;三是对已投入试运行,连续稳定运行,且配套管网已
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各州(市)环保部门应督促项目业主及时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及时报请环保部门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