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期末考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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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
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应根据《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东北财大校发[2005]129号)的要求,认真、细致、规范地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期末考试工作质量。

二、考试日程安排
(一)公共基础选修课和学科基础选修课考试在第18周(最后一次上课时间)进行。

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自行安排考场及监考工作。

所用考场应提前向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申请。

(二)除公共基础选修课和学科基础选修课外,其他课程的考试在第19周、20周进行,考试时间及考场由学校统一安排。

考试的具体安排于2010年12月22日在教务处网站“考场安排”中查询。

望各单位及时通知学生查询各门课程考试安排,若出现错排、漏排及时间或教室冲突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联系。

(三)《英语听说1》(11080131)的口语考试安排在12月26日进行,《英语听说3》(11080152)的口语考试安排在12月19日进行,考场安排请于12月9日到教务处网站“最新通知”中查询。

(四)《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在19周或20周进行,具体考试安排请于12月22日到教务处网站“考场安排”里查询。

(五)所有课程均不允许提前考试,确因情况特殊需提前考试的选修课课程,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考试形式
(一)学期初申请非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并获得批准的课程,可采用非闭卷形式进行考试。

学期初未提交申请或申请未批准的课程,不得采用非闭卷考试形式。

非闭卷考试的组织须参照《关于规范非闭卷考试组织的通知》(东北财大教发[2010]10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闭卷考试要求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以上,任课教师应在教师工作日志中完整记载平时考核内容和相应成绩,作为期末总成绩的计算依据。

(二)通常课程考核,平时成绩所占比重在30%以内。

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实需要加大平时成绩比重的课程,需要在学期初(与非闭卷考试形式申请同时)进行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审核批准。

未提交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不得加大平时成绩比重。

(三)各单位请将19周、20周以外时间考试,不需要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的课程(9周结课已经考过的课程、18周随堂考试的课程、非闭卷形式考试课程)填入《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第18周(含已考课程)考试及非闭卷考试课程汇总表》(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实验课考试填入《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课考试汇总表》(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于12月2日下午16∶00点前书面形式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电子邮件发至
mcxie@。

四、命题
(一)各单位要认真布置期末考试的命题工作。

每门课程考试试卷要依照《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东北财大校发[2005]129号)第四章所规定的条款以及《东北财经大学试题质量标准》(东北财大教发[2005]45号)的要求命题。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命题教师学习、领会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

(二)要高度重视命题的质量。

试题的题型要丰富,难易度、题量要适中,要尽可能地减少死记硬背题,应侧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加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等灵活性题型。

同时,鼓励在试题中增加课外参考书的内容,引导学生拓宽知识面,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要求试卷内容准确无误,插图和表格工整,无错别字。

因试卷命题错误等原因,导致印刷好的试卷无法使用,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四)严禁套用往年考过的试卷,主观性试题不能与近三次已考过的试题雷同。

(五)每门课程要设计A、B两套(第18周随堂考试并有两个教学班的,应设计A、B、C三套)分量、难易度一致的试卷,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二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出题教师不得事先指定。

(六)课程号相同的课程要采用同一试卷。

课程号不同的课程,无论课程名称和内容相近与否,必须采用不同试卷进行考试。

(七)严禁任课教师考试前以任何方式给学生圈重点、划范围,严防有意或无意泄漏试题,避免学生单纯背复习题即能应付考试的现象。

凡因圈重点、划范围、泄漏试题被举报且查证属实的,将依据《东北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下学期拟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命题情况进行评估,请各位命题教师、教研室(教学部)主任、教学院长(主任)高度重视试卷命题工作,以负责任的精神,认真审核、层层把关,把试卷命题工作做好。

五、试卷印制与保管
(一)命题教师应认真填写“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试题袋”、“试卷请印单”,考试试题经教研室(教学部)主任和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将试卷装入试题袋并密封,由本单位教学秘书在指定时间内送交教学质量监控科。

请命题教师严格执行上述程序,考虑试卷的保密性,严禁教师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在网上发送试卷。

(二)请各单位将18周考试的试卷(A、B卷或A、B、C卷)打印稿和《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第18周考试试卷汇总表》(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于12月9日下午16:00前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19周、20周考试的试卷(A、B卷)打印稿和《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第19周、20周考试试卷汇总表》(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于12月9日下午16:00前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三)试卷应按学校统一制定的试卷电子模板(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样式打印,如不按电子模板形式命题或者不是B5纸打印试卷的,教务处不予受理。

(四)为切实保证试卷质量,请命题教师务必于开考前一天检查试卷内容和份数是否有误。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专柜保管试卷。

(五)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清点试卷,填写考场记录,装订试卷。

避免出现缺卷、试卷缺页等现象。

六、阅卷
(一)批阅试卷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

试卷要先密封卷头,评阅结束登分时才允许打开卷头;两名以上(含两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试卷一定要集中流水批阅,严禁任课教师单独批阅自己教学班的试卷;不得将试卷带回工作室或家中批阅;研究生(包括研究生助教)不得参与批阅试卷工作;试卷封皮一定要填写完全,并有教研室主任签字。

(二)严格按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评分。

评分标准要科学、合理、易于操作,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主观性、综合型试题要给出采分点;阅卷要公正,不得随意扣分、提分;评阅试卷时应注意学生成绩的正态分布,对优秀率过低或不及格率过
高的课程应对试卷和成绩进行综合分析。

(三)阅卷要规范,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阅卷,严禁使用铅笔或其他颜色笔阅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每册试卷的第一份试卷的“评卷人”上签字;要确保试卷的总分与每题小分核算准确;不得随意更改分数。

(四)降低评卷误差。

每学期初学生复查试卷,都会发现有个别教师出现很严重的核分错误、录错成绩和漏登成绩现象,如评分有误,须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在试卷上更改成绩,并要加盖阅卷教师印章或由本人签字。

一旦成绩录入学生成绩系统后,更改或添加系统内学生成绩,任课教师必须填写《东北财经大学考试成绩更正报告单》,附试卷原件(整本),由教研室(部)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修改系统内学生成绩。

严禁随意、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五)由于期初重考将在开学前进行,期初重考的报名将在寒假期间进行,任课教师务必及时上网录入成绩,否则将影响全校的期初重考报名工作。

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9日。

(六)本学期还需任课教师按学校统一制定的试卷参考答案电子模板(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样式提供A、B两套试卷参考答案电子文档。

教师只提供题号、分值、评分标准或参考答案,不需要提供考试题目。

由各单位汇总后在2011年1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发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E-mail:mcxie@)。

七、缓考
办理缓考严格执行《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东北财大校发[2005]129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凡因病住院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需在该课程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

办理缓考的学生须填写《东北财经大学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正规医疗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包括挂号单、诊断书、住院手续(如需住院)、医药费收据、检验报告等,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凡未及时办理缓考手续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一律视为旷考。

旷考者不能参加期初补考,必须缴费重修。

八、复查试卷
学生可随时登录教务处网站查询成绩,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开学后第一周内,按学校开学后具体通知的时间要求填写《复查试卷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学生共同复查试卷。

学生超出规定时间的查卷申请不予受理。

未经申请,不得为学生复查试卷。

复查试卷后需更改成绩的,需附试卷原件(整本),由教研室(部)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并经
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学生成绩。

九、其它
(一)组织好考前动员工作
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命题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的考试动员、培训工作,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东北财经大学试题质量标准》等文件规定精神,向学生宣讲我校有关考试工作管理特别是违纪、作弊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二)严格考试各环节的管理
命题、试卷印制和保管、监考教师安排、监考、巡考、批阅卷、成绩登录等各环节均应严格按学校规定严格执行。

1.在监考环节,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巡视考场;监考教师应按“监考通知单”要求,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应按时收发、清点试卷;不能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能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不得擅离考场,
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必须检查考生证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其余证件均无效。

如身份证丢失,必须到学院开具贴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并持证明参加考试。

没有有效证件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不允许参加考试;考生交卷前不能离开考场。

考试过程中,考生手机须关机并不得随身携带手机(包括手表式手机),不得将手机当作计时工具。

考生违反上述规定的,监考教师可按考生作弊论。

2.期末考试期间学校设立由教务处、学生处联署办公的考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之远楼1楼教师休息室),主要负责认定和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作弊等问题。

监考教师、巡考人员发现违犯考场纪律或有作弊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要当即收卷,并在试卷总分处写“违纪”或“作弊”,并填写《学生考场违纪单》,收集、保管好物证材料,交给巡考人员或与考试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联系,联系电话:84710141,84710316。

3.在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中,通过抽查试卷,发现上学期期末考试出题和阅卷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出题不规范。

部门试卷题型较少,试题分值分配不合理
(2)阅卷不规范。

相当一部分试卷,论述题只有总分,没有给出小分;卷面
分数随意处,没有阅卷人和教研室主任签字。

(3)试卷归档不规范。

试卷封皮和第一封试卷内容填写不完全,没有阅卷人签字;试卷答案、成绩分析报告没有装订在试卷内。

(4)论文形式考试操作不规范。

论文评语“程式化”,通用性、空洞化的语言偏多,针对性的评语较少。

希望各学院在本学期期末阅卷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出现。

下学期开学初将对本学期阅卷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下学期期初重考
1.下学期期初重考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28日~2月14 日,学生在寒假期间通过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期末考试不及格且成绩低于36分者,不具备通过补考完成学业的能力,不允许参加期初免费重考。

每名学生参加重考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

2.学科基础选修课、公共基础选修课和体育课,不再组织期初重考及重修。

不及格的,可选修同类别的其他课程,并办理成绩替换。

3.期初重考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考试时间为2011年2月25日~2月27日,参加补考的学生可在2月23日之后登录教务处网站查询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期末考试不及格,但成绩高于36分,对成绩有疑义的,须先参加补考,如复查后成绩为及格,以原试卷成绩为准。

(四)期末考试总结
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认真、系统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上述内容请务必传达到每位教师和学生。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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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教务处教学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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