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临夏州2013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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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临夏州2013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20
•【字号】临州办发[2013]104号
•【施行日期】2013.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临夏州2013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州办发〔2013〕1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州人社局《临夏州2013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临夏州2013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
(州人社局2013年5月)
为了切实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提高我州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及基层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解决当前毕业生就业困难,缓解就业压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内容
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民生实事项目)主要内容为:招录34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20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20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农技推广、农产品安全检测等涉农站(所)工作;招录15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工作;招录6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单位工作。

全省选拔17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全省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进村社区”工作。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临夏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的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农村中小学任教、乡镇卫生院工作和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社保、旅游及文化一线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2013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为准)。

三、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选拔。

5月25日— 31日由各县(市)组织报名;7月13日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聘用;9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并检查验收。

四、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

省人社厅根据我州基层教师、医护人员、畜牧兽医、农技、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全州考录指标。

(二)统一考试。

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全州统一确定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加为总成绩。

民生实事项目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其中,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教师增加面试环节。

“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项目,仍按往年的录取办法,按人口比例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全州统一录取。

(三)初选、体检、公示。

我州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符合条件的,由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审批、培训、上岗。

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全州统一录取的学生,原则上按生源地由各县(市)安置就业,由州上正式发文通知各县(市),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对聘用人员及时安置上岗。

上岗前,由相关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五、保障措施及待遇
选拔被聘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

(一)民生实事项目。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由省财政支付。

2013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聘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县(市),由县(市)按有关政策落实。

从2014年起,其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工资政策予以落实。

同时,录用后与当地县(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

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二)“三支一扶”项目。

经选拔被聘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月人均1800元的标准。

“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省财政分别按实发生活补贴的20%和6%分别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

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由县(市)人社部门考核,并报请州政府同意后,按就地就近的原则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三)进村社区项目。

经选拔被聘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其工资待遇执行现行乡镇(街道)干部标准。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州、县(市)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州上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州财政负担,县(市)工作经费由县(市)财政分担。

六、考务组织
州、县(市)由人社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生、农牧、财政、监察、旅游、自考办等部门(单位)成立考试领导机构和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

州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常委、副州长曹正民担任,副组长由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社局局长马锦峰担任,成员由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卫生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旅游局、州文化局、州体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州选拔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人社局纪检组长马忠魁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领导机构和考务办公室,并将组成情况报州考务办。

在各级考务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审核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及相关证件;教育、卫生、农牧、旅游、文化、体育等部门主要负责毕业生的专业认定、教师资格证审核等;自考部门负责报名信息采集、数据汇总、考场编排、准考证印制、试卷保管等考务工作;监察部门对考试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及审批阶段的材料审核等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具体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

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州人社局牵头,州教育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旅游局、州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县(市)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

其中,代课人员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门具体负责,人社部门配合完成。

(二)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

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对违反纪律的必须严肃处
理。

2.加强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3.狠抓落实。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

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八、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由州人社局会同州教育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旅游局、州体育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州政府和省人社厅,接受省上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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