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法院建设去除司法地方化藩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跨区法院改革
助推司法独立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陈彬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石。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就是要避免行政强权和地方保护对司法权的干预,净化司法环境,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司法。
长期以来,受传统机制及理念的影响,司法权配置主要依赖行政管理模式,依靠行政编制管人、管事、管物,造成司法不独立、不公正、不廉洁现象突出,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成为司法改革的重点和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诉求,为此,北京、上海等地成立了跨区法院,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办理的一些重大案件广受好评。
事实证明,为司法减负才能迸发司法活力,增进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跨区法院充分反映了司法权这一政治属性,司法机关的目标只有一个: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正所谓“政令通则万事兴”,司法不独立则不自主,不自主则不公正,不公正则律不通,律不通则百事怠。
根除以权压法、以权代法、以权枉法的行为,跨区法院的成立只是迈出了“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第一步。
“探索”二字也揭示了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司法管辖制度改革与司法责任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法官职业化改革等息息相关、荣辱与共。
跨区法院如何与人大制度改革相适应以达到立法和司法良性互动局面,也为司法能否真正独立提出了挑战。
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下,建立省级统筹的跨行政区划的司法管辖制度,是我国司法公正独立的重要保障,也必将描绘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法治国度和司法为民的宏伟蓝图。
跨区法院建设
去除司法地方化藩篱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李浣
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
司法地方化的根源在于法检两院的人财物都主要由地方党委政府决定, 与地方有各种利益上的勾连。
在这种体制下,法检两院很难摆脱地方管控。
跨区划实际上就是脱离地方束缚,按照司法规律重组,更加有效地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跨区法院建设的法理基础在于彰显其平衡利益冲突、修复受损秩序、维护公平公正、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民福祉的价值功能。
一方面可以集中优秀专业人才办理专业案件, 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统一办案标准,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另一方面由于跨区法院的司法管辖区划与行政区划相分离,可以有效破除地方干预,实现办案的公平公正。
跨区法院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还是先行试点阶段,其审理的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都关系到民生福祉,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
专题论坛
33
案件。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如果由案件所在地法院审理,难以摆脱地方干扰和“主客场”的猜测与怀疑,实行跨区法院案件审理是新时期法院审判机制的强化和创新,契合了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跨区法院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中应运而生,还处于试点阶段,籍以发挥新型人民法院审判机构的示范作用,通过审理各类跨区案件,鼓励公平竞争,破除地方保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普通管辖与专门管辖结合等方面,在机构设置、法官配备、人员管理和机制运行等方面,跨区法院的试点建设都将成为法院司法改革的标杆和样板,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成功经验。
跨区法院
有助治愈司法地方化痼疾
吉林省音像资料馆 张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行政、知识产权和环境侵害等特殊跨行政区案件频繁出现,有关部门和领导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处理,诉讼“主客场”现象不断出现,这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更无法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查权,因此,跨区法院建设迫在眉睫,建设跨区法院,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助于去除法院的地方化色彩,净化司法环境,备受诟病的司法地方化问题的解决才指日可待,我们离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才更近一步。
司法地方化问题由来已久,这与我们悠久的人治历史不无关系,历史痼疾沉积已久。
立案难、审判难、有失偏颇和公正,这些现象的存在无不说明行政诉讼受到的干扰太多,神圣的司法权很多时候都沦为地方利益和局部利益的保护伞,有些当事人动用职权和影响力,控制审判结果,极大地损害了法院审判的独立与公正,造成司法公信力下降。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法院审判权属于中央事权,地方各级法院其司法权都直接来源于国家法律的规定或者授权,这是首先必须明晰的。
其次我们还要明确,跨区法院建设不是简单的审判工作层面的管辖权变更,而是应上升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层面,要在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向深层次迈进。
时下,北京和上海已率先成立跨区法院,选择代表性很强的两地作为试点,这无疑更具改革意义。
但又不可否认,跨区法院建设的全面展开仍任重道远,解决司法地方化、行政权干扰审判权等问题我们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设立跨区法院
是推进公正司法的重大举措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王俊
一直以来,我国法院的司法管辖与审级是依照行政区划与层级来设置的。
这种设置具有简单、易操作的优势,但弊端也很明显,特别是在法院的人财物均受制于地方的情况下,司法的独立性、中立性难以保障,慢慢累积成司法地方化的顽疾,导致了司法公正的缺失,司法公信力因此受损。
为了扭转司法地方化的困局,大力推进公正司法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明确了探索
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任务。
该两项措施双管齐下,以求通过法院人财物的上挂和案件的跨地区办理来排除地方对法院的限制和干扰,从而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促进公平正义实现。
跨区法院已经走在了前面,并且实践也证明,对案件的跨地区集中管辖,不仅可以方便群众的诉讼,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还可以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力避因地方保护带来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
同时,设立跨区法院还可以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把原来不同地区的先进经验、特色做法融入到新的跨区法院之中,以此为纽带,实现司法资源的重新整合,达到先进带后进的效果。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这道防线应当是全国统一标准的,是没有地域之别的,诉讼“主客场”现象打破了这一均衡,不仅伤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心,更消解了本已羸弱的司法公信,把公正司法的生命线移到了悬崖的边缘。
跨区法院的设立可谓祈盼久已,却也正当其时,其是去除司法地方化的得力措施,是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公正司法的重大举措。
“跨区法院”要“跨越”三个问题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司法局 李亮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跨区法院后不久,首批跨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便呱呱坠地,令人看到“跨区法院”发展壮大的希望。
然而,从探索试点到整体推进,“跨区法院”要走的路远不止“最后一公里”,其启程伊始要跨越三个问题:
34 人民法治
特别策划
TEBIE CE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