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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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调研报告
受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协会于2005年9月在全省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的目的是了解我省检测工作现状,摸清我省检测资源分布和市场情况,找准检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为配合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41号部令)贯彻实施,出台我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规定、逐步有序放开我省检测市场做好基础性工作。

调研工作的形式分网上表格问卷调查和调研组实地座谈调研两种方式。

问卷调查的对象是全省市县质量监督机构和所有检测单位,以填写上报《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管理工作调查表》为主,目前已收到反馈表格133份;实地调研工作由我会抽选协会副秘书长项炳泉、总站李军,一站张家柱,合肥质监站陈万立,滁州质监站张家平,巢湖检测中心纪义华,芜湖检测中心董佳文,宣城检测中心余山雾等。

8位同志组成2个调研组分赴六市、六县进行,分类召开座谈交流会31 场,共有170人次参加,对象覆盖了市级资质管理部门、市县监督站和检测中心、企业试验室、施工企业代表几个层次的相关人员。

现将网上调查与实地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1、现状
1.1检测机构和检测试验资源情况
1.1.1检测机构和企业试验室概况:目前我省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共有85个单位,其中省级检测机构2个,市级检测中心(站)17个,县级检测站或试验室63个,其它有监督管理职能的试验室,如市政试验室等13家,全省检测试验持证上岗人员约1995人(包括企业试验室,混凝土搅拌站等单位),技术员以上占80%。

累计试验室面积3万多平米,仪器设备近7千套,主要职责是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工程原材料和试块的试验任务,以及回弹和室内环境检测等工作。

所有制结构属国有性质,2001年芜湖市检测中心将业务经营工作与行政管理职能分离,成立了芜湖市建科工程技术咨询检测有限公司,这是我省设在政府的检测机构一次改企转制的初步探索和实践。

东至县检测试验任务由2002年成立的股份制形式的东至县科鉴建筑材料检测公司承担,在此之前由企业试验承担检测试验任务。

各市级检测中心(站)仪器设备较齐全,大多安装了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

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结构基本合理,均能持证上岗。

从事检测工作的业务范围主要为:各种常规材
料试验、工程检测、防雷检测、内、外墙面砖、门窗性能等检测,部分检测中心还开展了室内环境、基桩等检测工作,能基本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需要。

几乎每个市所辖县均成立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试验室),行政隶属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拥有的设备固定资产在20~80万元,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大多没有财务自主权。

检测工作的业务范围主要为本县范围内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基本常规材料的检测工作。

县级检测中心检测试验项目偏少,许多要求检测项目未能开展。

我省现有企业试验室63个,在安庆市,两家由原企业内部试验室改制而成的检测单位被允许承担七层以下建筑工程的检测工作,与安庆市测试中心一起共同承担本市的检测业务(不包括企业内部试验室承担的检测业务,以下同),已形成初步的市场竞争局面:服务态度进一步改善,但已出现相互压价的情况。

企业所属的检测实验室,隶属企业,拥有的设备固定资产一般在20~40万元左右,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

大部份企业试验室由于试验任务等方面原因,发展较为缓慢,一部份人才向社会流失,但也有少数大型国有企业试验室,具有一定规模,综合试验能力较强,如马鞍山十七冶试验室、铁四局试验室等。

1.1.2近几年我省建设工程检测事业发展迅速,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检测收入增长快速,据初步估计近三年检测收入平均增幅达20%,不少检测单位增幅达40%以上。

二、检测试验参数不断增多,开展门窗三性性能试验有11家;基桩低应变测试有17家,高应变检测有7家;钢结构无损探伤有4家;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有9家;另外有不少单位开展了低压电器、开关等设备检测工作;安全鉴定工作在2个省级单位全面开展,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仪器设备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逐年增大,近几年来,省、市级检测机构固定资产投入比例平均占总收入10%左右,试验室面积逐年扩大,合肥、阜阳、马鞍山和六安市检测中心建起了检测大楼,有的检测机构买了土地,新的试验室正在筹建规划之中。

四、两块的标养和见证取样送样工作在省、市检测中心中,有17家全面开展。

五、单位工程质量实体检测和建筑物整体鉴定工作发展快速,检测试验方法手段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改进。

六、全省有9家试验机构建立了材料试验系统化管理网络,实现了数据采集和处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管理工作的程序化。

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同时减少了诸多对检测数据和结果的人为干扰因素。

1.2检测市场
1.2.1检测市场格局
目前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总体处于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未放开状态,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省、市、县级检测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划的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任务,企业试
验室主要承担本企业施工工程的材料和半成品材料的试验任务,在少数地方企业试验室承担了部份企业外的检测试验任务,主要是对检测中心力量不足的补充。

检测中心与企业试验室既统一又对立的关系以及在检测行业中扮演角色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印证了检测中心的发展历程,我省市级检测中心大部份成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90年代前的检测试验任务由企业试验室承担,90年代初不少市级检测中心是依托于企业试验室的力量成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形成中心与企业试验室共分市场的格局;90年代后期,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双轨运行时期和建筑市场环境的变化,检测中心依靠行政手段基本上垄断了整个检测市场,但企业试验室为求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向市场渗透和开拓任务中与检测中心的矛盾和摩擦时有暴露,从省质安总站于2004年3月份和7月份分别给滁州市建管处和六安市建管局的《关于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否对外开展业务》的复函中可见一斑。

另外,在一些地方行业外的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机构进入施工现场抽检建筑材料及承担检测试验任务情况也有发生,如滁州、阜阳市等。

1.2.2 检测市场监管
1.2.2.1 省建设厅和省质安总站为检测市场监管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1997年修订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修订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管理办法》,同年3月经省物价局和建设厅批准制定的《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服务收费标准》正式执行,2003年5月9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成立,2004年3月18日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正式开通,2005年3月21日在学苑大厦召开了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成立大会。

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组织机构的建立、监管手段和水平提高为今后检测市场的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2.2.2 地方市场监管机制变形。

作为中介机构的市、县级检测中心依附于质量监督站或建管局(处)而存在,导致质量监督机构对检测市场的监管中既扮演着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导致市场监管执法中的公正性难以保证。

在2003年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中首次提出将检测机构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的第六方责任主体,要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在本次调研中未发现一例对检测中心不良记录的情况。

这种政(事)企不分的现象,一方面使检测中心作为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机构监管实体质量的重要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质量监督机构应用行政手段、庇护自己的机构,排斥外来等其它检测机构,造成检测市场监管发生扭曲和错位现象。

1.3见证取样送检和不合格项目台帐制度的执行情况:
市县检测中心基本上都建有不合格项目台帐,基本能做到向监督站及时汇报不合格检测项目。

企业试验室基本上未建不合格项目台帐,一些企业试验室甚至不知道有要建不合
格项目台帐这一要求,这与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有关。

见证取样制度总体执行情况:合肥、蚌埠等几个有施工企业试验室的市,企业承担的检测任务拿出30%按见证取样名义送当地检测中心,无企业试验室的市是100%按见证取样名义送检测中心,虽都执行了见证取样,但总体流于形式。

例如:见证人不到位见证、不伴送试件或是签名不见证,送样人送假试件的现象比较普遍,1个监理人需要跑5、6个工地,无法使见证工作落到实处,在实体质量见证检测中,监理单位不到场抽样和见证等等。

1.4检测收费情况
在调研的各市、县中,大部分检测机构均按省统一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或适当优惠。

收取的检测费用能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并留有一定的发展资金。

安庆市由于市场竞争,相互压价,收费相对偏低,仅为其它地区的0.5~0.8倍。

桐城市检测中心采取业主委托的形式进行收费。

根据不同的结构类型,由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8元~12元交纳检测费,施工单位送检频率与检测费不挂钩,基本杜绝了缺检、漏检情况。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检测试验机构规模参差不齐,区域发展不平衡,供求关系失衡,省、市、县间差距大。

譬如:A 市检测中心办公试验环境封闭管理,拥有3000多平方米检测试验大楼一幢,检测试验参数在逐步完善阶段,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台帐管理制度落实较好;相比之下,B 市检测中心办公试验环境较差,租用楼房开展试验检测试验工作,检测试验参数较少,见证取样送检及试块标养工作欠缺(主管部门也未做要求)。

下表是省检测二站、合肥市、马鞍山市、阜阳市、黄山市、桐城市、歙县、太和县等检测中心的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省检测二

合肥市 马鞍山中心 阜阳中心 黄山中心 桐城中心 歙县中心 太和中心 (人)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在册员工总数 4265 1255 840 1341 714 1120 26 4
15 )(试验室面积总建筑面积2m
35004500 30006226 25003000 1380 300800 450 135270 280400 检测试验参数(个) 39类394
个 21类149个 20类140个 30类173个 12类66个 19类112个 9类46个 —
不少试验室检测试验仪器配备和试验设施环境不符合检测试验参数要求,例如用大吨位万能试验机试验小直径钢筋,标养室养护能力与试验室试验任务不匹配等现象,在县级
检测机构较为普通。

2.2检测机构体制弊端影响机构的健康发展。

市、县检测中心隶属于建管(设)局或质量监督站,其弊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不断凸现出来。

首先是:检测市场垄断,受利益驱动,行政主管部门必然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和市场主体,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来机构分割市场,造成地区封锁,阻碍市场竞争机制形成,阻碍检测资源的自由流动,垄断结果是自己的机构无忧患意识,服务的态度和质量的下降,甚至引发腐败现象滋生。

其次是:市、县级检测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缺失,机构畸形发展,如不与市场挂钩盲目扩大机构规模(如建造检测大楼等)造成规模不经济,投入产出产生反差,二是检测中心人事、用工、分配不能自主,检测人员收入不与技术、劳动等挂钩,造成员工积极性不高,阻碍机构健康发展,再次是:机构自我发展动力源泉缺失。

2.3检测机构低水平重复建设。

,本次调研中发现各家检测机构的面孔千篇一律,没有自身特色,专项检测项目开展较少。

例如黄山市建设系统开展常规检测工作单位有:屯溪3家,各区县不少于1家开展。

检测项目基本上是水泥、骨料、砖、砌块、砂浆、混凝土、钢材等,而象其它常用材料陶瓷砖、瓦、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涂料、铝合金门窗等无一家可检测。

2.4检测队伍总体素质不高,我省目前检测队伍以低学历没有相关设计、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经验的学生居多,工作责任心不强、检测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

监督检测机构多数为事业单位,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进出受许多条条框框的约束,流动性差,人员的专业配置和检测业务的需求不甚匹配。

由于监督机构的保护,检测机构的业务处于垄断地位,检测项目追求大而全,内部缺乏技术竞争和创新机制,检测人员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的意识不强,人员知识老化并长期处于机构的低水平的重复工作中,导致检测机构学习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特别是技术含量较高的检测业务,如地基基础检测、室内空气环境质量检测等,检测机构为这些检测业务配置的检测人员大多是转岗人员,专业不对口,经过短期培训上岗,造成了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相对检测业务整体技术素质不高的现状。

2.5各地竣工备案门槛高低不一,对技术标准中的工程验收有关检测试验要求的执行随意性大,很多地方室内环境、混凝土外加剂、面砖的粘结强度、植筋的拉拔试验,钢结构焊缝等重要检测项目没有开展,分析原因是:本地检测机构没有开展这些项目的检测,另一方面行政主管部门长期不做要求,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把提高质量监督水平与搞好检测机构发展结合起来,没有为检测机构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扶持政策,致使一些检测机构
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下。

2.6有不少企业试验室有一定规模,但企业试验室内部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一是不合格项目台帐大多未建立,二是弄虚作假现象较严重,三是低价承接任务,签订工程项目检测合同,少数企业试验室,应委托方要求,要什么报告,出什么报告,应是个别现象。

2.7检测工作存在的弄虚作假、串通作假、重复检测、违规承诺等问题除了与检测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少数检测人员的道德水准低下以及来自建设、施工和监理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的干扰等因素有关方外,以下几方面因素供大家一起探讨:
2.7.1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能顺利通过的重要条件之一,然而,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部份项目指标控制水平偏高,脱离了实际,致使施工质量水平客观上不能达到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指标要求,如:钢筋压力焊的轴线偏移、构件的尺寸偏差,保护层的厚度,施工缝的处理,外加剂质量,试块的标养和同条件养护要求、混凝土浇筑的覆盖养护等很难达到规范要求水平,必然促使施工企业做假资料、假报告。

其次由于挂靠现象的存在,施工企业不管技术和质量,低素质的包工头承接任务,搞“家族式”管理,聘请“职业资料员”为工程项目做资料,应付检查验收,质量控制资料已失去原来意义,完全流于形式。

2.7.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行4年后,质监机构的部份质监人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仍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如重资料核查、轻责任主体行为监督,重微观质量检查、轻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致使责任主体的弄虚作假行为愈演愈烈,例如:在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中,见证人不到位见证,不伴送试样,送样人送假试件的现象比较普遍,试验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不能保证。

在实体质量见证检测中,监理单位不到场抽样和见证等,这些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和制止。

2.7.3少数监督机构教条式理解规范条文,或为检测中心增加收入无根据扩大检测试验数量,其结果是假报告增加了,质量工作的重点淡化了。

例如:混凝土试块标养的龄期规范规定为28天,而实际操作可能存在30天情况,若判该组试件无效,显然是缺少科学的态度。

又如:规范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数量根据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而质量机构要求每检验批均留置,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的水平打了折扣,结果是施工企业想方设法做假报告,应付监督检查。

2.7.4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串通作假。

某站在开展工程实体的监督检测中,要求建设、监理单位到场共同随机抽样并对检测进行见证,而实际操作起来建设、监理不到位,来了人身份也无法识别,当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的时候有少数监理人员同施工单位一起干扰检测工作,帮施工单位说情。

分析深层次原因是:虽然工程投资主体(建设单位)不同,但政
府投资工程要考虚政治上的影响和形象,开发商开发商品房需要尽快出售出去以获得回报,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或新厂房期望能尽快投入生产,因此,他们最终意愿是相同的,不希望质量问题被暴露,工程能按计划的工期顺利竣工,既有投资回报的需要,又有政治上的需要,因此串通作假的行为就不觉得奇怪了。

2.8不少施工企业代表反映:目前的工程定额中有关材料试验的取费标准偏低,实际检测费用超出定额较多,使原本就已很低的间接费用又被挤占掉一块,增加了施工企业成本。

3、建议
3.1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明确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中介机构只有与政府彻底脱钩才能真正做到检测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因此要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作为技术鉴证类中介机构,要将检测机构打造为真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已有检测机构资质的重新就位和新资质的申报,要加强对机构独立法人资格、隶属关系的认真审查,不得与行政机关有任何利害关系,检测机构的改制脱钩工作涉及到利益的的调整、职工的身份置换及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势必有很大的困难和阻力,县级检测机构大多为质监站和检测中心为二块牌子一个机构,中心依附于质监站而存在,质监站收入的不足要靠检测试验收费来弥补。

检测单位脱离后,质监站将面临入不敷出的局面,而县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设备、技术力量均无优势(经费被抽走发展缓慢),在开放的检测市场中处于竞争劣势,被淘汰出局的可能性极大。

因此省建设厅要联合财政、劳动等部门给予政策的支持。

对于一些监督收费不足的监督机构,一方面要精简人员,另一方面财政上要给予一定扶持,并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3.2健全和完善检测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行“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把检测机构真正推向市场,在竞争中整合资源,实现优胜劣汰,促使市场主体的规范和自律、提高信誉、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以实现检测机构的长远发展,这也是建立良好检测市场秩序的基础,也是外部监管的机制无法替代的。

使检测机构的产权明确和独立,这是市场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进行投资和经营活动的动力源泉,更是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的前提,并促使其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道德和良好风尚为安身立命之本。

3.3检测机构担负着对工程质量公正评价和鉴定的特殊任务,因而不宜搞“完全竞争”,提倡“中等程度(适度)竞争”,要充分发挥好政府对检测市场的监管职能,利用资质管理、市场准入和清退等重要手段做好检测机构的合理分布,防止在一个地方设置多个低水平不具有基本规模的开展一般性承担常规检验任务的机构,见证取样工作有较强的地域性和时
效性,因此,承担见证取样送检机构应当按行政区域实行总量控制。

对于开展本区域内没有的开展检测项目的机构要积极引导扶持。

充分发挥好政府调控这只有形的手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市场调节上的重要作用。

3.4要把对检测市场的监管与建筑市场的监管结合起来,检测市场是建筑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检测工作质量不仅与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有直接的关系,同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行为规范性有着密切关系,建筑市场秩序情况直接影响到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譬如:对于见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就直接与送样的真实性密切相关,把所有的假报告归罪于检测机构显失公正,并挫伤了检测单位的积极性。

因此,加强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行为的监管,让检测机构有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3.5以人为本,抓好检测队伍建设,注重检测人员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将检测行业打造为学习型行业,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强检测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制度,杜绝培训考核走过场,同时,加强检测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教育,良好的道德水准和诚信水平有利于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检测机构要对检测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全体检测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检测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加快建立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使不良行为付出代价,名誉扫地。

3.6在两年内初步形成我省检测市场的监管体系,检测机构的社会化定位和检测业务委托方的转变,要求检测市场管理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检测工作的许多环节的不可逆性,检测样品试验后难以再现的特点均要求对检测市场加大监管力度,首先是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包括地方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市场进入和清出规则,检测工作质量检查投诉管理办法,检测结果争议裁决办法等,建立投诉平台,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的监督管理职能等。

其次是构建检测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任何交易都难以进行;再次,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市场竞争和交易规则,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以维护行业执业道德的尊严,让恶意竞争压价、违规承诺、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现象等不遵守游戏规则的行为无立足之地。

其四,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包括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群众监督等。

3.7调整定额中检测试验取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调以科学的检测数据反映工程实体质量,检测试验的项目和数量大大增加,而我省工程定额中取费一直未调整,建议对工程定额中取费按照实际收费情况进行调整,砖混结构6-8元/㎡,框架结构8-12元/㎡,另一方面委托主体改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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