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合肥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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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合肥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通知(一)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31
•【字号】合政办秘[2008]158号
•【施行日期】2008.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合肥市市本级行政
权力清理结果的通知
(合政办秘〔2008〕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本级行政权力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清理,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含市政府)共保留各类具体行政权力4184项。

其中,行政许可225项,非许可的行政审批85项,行政处罚3363项,行政强制152项,行政征收55项,行政确认50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裁决6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40项。

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公布。

具体行政权力的名称、实施主体、执法依据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上公布。

对公布保留的各项具体行政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高效运行工作的意见》(合发〔2008〕25号)要求,明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具体责任人,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附件: 1.合肥市市本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七类具体行政行为目录(上)2.合肥市市本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七类具体行政行为目录(下)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
合肥市市本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七类具体行政行为目录(上)
行政执法依据一览表(一)
执法主体:合肥市人民政府执法主体
之法主体(名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执法主体类别:受委
执法主体(名称):市墙改办执法主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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