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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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换发《印刷
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06.11.17
•【字号】浙新出发[2006]77号
•【施行日期】2006.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换发《印刷经营许
可证》工作的通知
(浙新出发〔2006〕77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我省各印刷企业所持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06年底止。
为摸清印刷企业经营情况,规范印刷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1、以县(市、区)、市行政区划为单位,各县(市、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辖区内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单位的换证工作;
2、出版物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由我局负责。
二、换证时间
自2006年12月开始,至2007年2月底结束。
三、换证要求各印刷企业提供下列材料
1、《印刷经营许可证换证申报表》;
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换证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局应对各相关印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尽可能到现场检查;
2、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暂缓换证;
3、各局在2007年3月底前,将本辖区内通过换证印刷企业及暂缓换证单位名单报我局印刷处。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