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2号 上市公司“高送转”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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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与超额在职消费:激浊扬清还是推波助澜

社会资本与超额在职消费:激浊扬清还是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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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 3"9 3!;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中国之治0 的 政 府行 为 与 企 业 创新(基 于 2 国 家 队0 持 股的 研 究$ !9%"$%"%9" %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多元化经营与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基于转型经济背景的研究$ !9!9$%"%<" %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 资助项目! 财会+%"!9,%$ 号" %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 人才工程项目! 中宣办发+%"!;,<4 号" 作者简介 杨兴全&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公司财务研究%杨征! 通讯作者" &男&博士研究生&主 要从事公司财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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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期
&&杨兴全&杨&征( 社会资本与超额在职消费(激浊扬清还是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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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L言
在职消费指高管依靠特权获得的特殊待遇&是存在于工资之外的报酬或利得&譬如高档办公室-私人 交通工具-餐饮与娱乐消费等! 孙泽宇和齐保垒&%"%!" +!, '在职消费 作 为 企 业 日 常 经 营 中 一 项 不 可 避 免 的 支出&其存在虽有一定合理性&但%"!%年中国铁建年报中 披 露 出 的5)#9 亿 元 业 务 招 待 费&仍 引 起 社 会 一 片 哗然! 孙世敏等&%"!$" +%, '在职消费经 济 性 质 如 何)其 内 在 作 用 机 理 何 在)这 一 系 列 问 题 激 起 广 泛 学 术 争 论'综观已有文献&在职消费产生可溯源于# 效率观$ 抑或# 代理观$'一方面&基于# 效率观$&作为高管稳 固自身地位# 商品$ 之一&在职消费所蕴含隐形激励有效强化高管辨识度 ! G+,Q+-S(, 和 :UD,Q/+-&%""< " +#, ' 出于缓解货币薪酬不足之替代性补偿契机&在职消费可有效遏制企业管理层人才流失&亦在提升工作效 率-拓展商业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效用! 孙世敏等&%"!$" +%, '另一 方 面&部 分 学 者 从 委 托 代 理 理 论 出 发&提 出在职消费# 代理观$ &将在职消费视作高管侵占企业资源-牟取个人私利的掏空隧道之一'在职消费初衷 虽为促进企业绩效&但因管理层与股东的目标分歧而极易诱发 高 管 腐 败 行 为 ! 陈 汉 文 等&%"%" " +<, &高 管 有 强烈自利动机驱使其滥用职权且通过在职消费以迎 合自 身权力寻 租之私 欲 ! W+V1MRC 和 =-D+Q&%""#%王 明 虎和荣益辰&%"!5" +;3$, &倘若在职消费超 出 一 定 额 度&也 即 体 现 为 超 额 在 职 消 费&其 必 然 会 引 发 企 业 高 昂 的代理成本&进而损害企业利益! 8.D等&%"!!" +9, '

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关注的重点事项

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关注的重点事项

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关注的重点事项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年报季度的关键问题。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还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进而关系到上市公司能否长期稳定发展。

本文主要梳理了制定相关预案时的重点关注点,为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供思路。

一、厘清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概念严格来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两个概念,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混淆了,对监管法律法规的理解可能会有偏差,所以首先要分清。

利润分配是将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依照监管要求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的行为,其方式包括现金股利(又称分红、派息)和股票股利(又称送红股、送股)。

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顾名思义是将公司账上的资本公积金转为公司股本,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并非来源于公司所获得利润,因此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为之一,不属于利润分配方式。

二、判断公司是否需要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应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公司章程》或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以及未来融资和资本运作安排的需求判断公司是否需要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结合公司自身财务状况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需要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向股东分配利润,也即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时无法进行利润分配,但可以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结合《公司章程》或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在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公司章程》或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是否有未来3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虽然股东回报规划不是强制要求,但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部分上市公司推出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中国对外贸易论文范文精选

中国对外贸易论文范文精选

中国对外贸易论文范文精选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入世又标志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进入了重要的历史阶段。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对外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中国对外贸易论文范文一: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论文一、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协同作用理论依据虽然,对外贸易乘数理论和绝对优势理论都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但对外贸易乘数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内在规律性,说明了出口贸易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

同时,按照绝对优势理论原理,进口国可以借助对外贸易消除国民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行业短板,有效降低社会整体生产成本之后,国民经济总体水平会得到一定提高。

因此,进口间接促进经济增长。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和绝对优势理论作为经济增长的理论基础,对于认清国民经济体系的运行规律,制定切实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只要是国家经济运行状况良好,开展对外贸易对一个国家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将启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协同作用实证分析1.对外贸易与GDP依存关系进出口额可以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规模,GDP是衡量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指标。

从2004年至2013年10年间我国对外贸易呈高速增长趋势,从2004年的货物进出口总额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货物进出口总额亿元,增长了近2倍。

虽然在2008年前后由于受金融市场的影响再加上国际市场紧缩,对我国国际贸易总量的增长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在2009年金融动荡结束,我国国际贸易的总量继续增长,2010年增长到历史最高水平,所以这10年来,我国国际贸易几乎呈大幅度增长的态势(见图1)。

同样2004年至2013年10年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也呈持续增长趋势,从2004年的GDP总额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GDP总额亿元,增长超过2倍,且每年持续增长,2013年增长到最高水平,所以这10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呈持续大幅度增长的态势。

综合进出口总额增长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数据表明我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当GDP的增长量下降时(2009年),对外贸易发展受制约,当GDP的增长量持续上升时,对外贸易呈持续上涨趋势。

高送转潮背后的玄机

高送转潮背后的玄机

S 、金 通灵 (00 1 S Z) 309 . Z)股本 业板公司的 。这种高送转的公司在 小 盘股最 大的一 个 问题 是流 通盘
扩 张 15 ,净 利 增 幅 只 有 1%, .倍 0 历史 上 是不 多见 的 。 过 小 ,导 致 流 动 性 容 易 出 现 问 题 ,
9 1 EN S, 0 1O 2 _ AL T 2 1 一4
送转之 后流动性 问题就会比较好解决。另外,去年也 增长、主营收入 的增长跟不上股本 减 。如 果 上市 公 司不 是 为 整体 发 展 纯粹就是玩数据游戏 , 的 战略 需 要 ,而 是 为某 些 其他 的 需 是 中小 板和 创业板 炒作 比较 凶,绝对股 价偏高 ,往 扩张的速度 , 下 调整 后,会使操 作上比较容 易。从以往的经验看 , 这种公 司的增长潜力是有限的。再 要实施了这种方案 ,后遗症是非常 有就是有部分股票价格虚高 ,现在 严 重 的 。 是高估与低估并存。
是 大到 令人 瞠 目 ,像 巳 更名 为梅 花 玄机是什么呢?高送转之后 ,是上 理 解 的 。
集团的五洲明珠 (08 3S ( 07 . H)推 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双赢 ,还是 5
称为 A股史上 “ 最给力分配” 。 截至 3月 1日前 ,共有 15家 9 公 司披露年报 ,虽然数量 占比不足
甚至还有 3家净利下滑的公司也在
创业 板公 司成 为今年 高送 转
赶着高送转的时髦 ,这实在让人摸 公 司的 主力 军,有几 种原 因 : 业
不着头脑。
绩 好 ,成长 快 ; 原有 的股 本规 模
对于高 比例扩张股本 ,公司官 小 ,创业 板公 司大部 分只 有 2 0 00
文l 本刊记者 李冬洁
的黑 洞 呢?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7年1月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7年1月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7年1月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7.01.03•【文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施行日期】2017.01.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7年1月修订)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本备忘录所附的公告格式对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规定中所称的“格式指引”或“公告格式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3号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第22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3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第25号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格式第26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格式第27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格式第28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准公告格式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第31号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格式第32号债券发行公告格式第33号债券上市公告书格式第34号上市公司债券回售公告格式第35号上市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格式第36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格式第37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格式第38号上市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格式第39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格式第40号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公告格式第41号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第42号上市公司“高送转”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格式第43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格式。

基于事件分析法中国A股市场创业板分配方案公告效应研究

基于事件分析法中国A股市场创业板分配方案公告效应研究

基于事件分析法中国A股市场创业板分配方案公告效应研究摘要:在新兴的创业板市场中,是否在年报公布前存在内幕消息泄露,公布当日公告效应是否显著,这种效果在之后又是否存在延续,对于创业板投资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我国09至10年间深证创业板上市的整理过后的80家公司为样本,以年报公告日当天与前后各5天的收盘价为观察对象,运用事件分析法对投资者关注的送转、派现方案的公告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

研究发现:公告存在泄漏的现象、公告效应可延续、较好分配方案消息组公告效果更加明显。

关键词:事件分析法;公告效应;创业板;分配方案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2一、引言自2009年3月31日中国股票市场上推出的创业板以来,高管解禁套利;高送转、高分配变相摊薄小投资者收益、创业板公司退市等问题日益暴露。

为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研究市场公告效应情况,进而研究在有效市场假说下创业板市场的类型将是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评述(一)实证综述好消息影响大。

年报公布对股价变动的效应分析——基于上证50指数的实证研究(彭继华,2006)对2004年年报公布前后股价的波动情况进行了实证检验。

结论认为预期好消息的公布对赢家组合的股票价格能产生进一步的推动效应。

坏消息影响大。

上海证券市场年报公布的市场效应研究(周宏,2004)全部样本的累积异常收益在时间窗内都持续走高,而年报披露为坏消息的公司收益增加幅度最大,无消息的公司次之,好消息的公司最小。

好消息与坏消息都不显著。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与股价变动关系实证研究(费立明、高俊、申丽杰,2009)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与股价变动的相关关系不显著。

无论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在年度披露日商并不存在明显的盈余公告效应。

(二)文献与现状分析在我国的传统研究中,年报公布与股价的变动占了很大比例,就所查阅的资料来看,中国证券市场中上证与深证的研究占了很大比例,有发现存在国外市场中存在的“盈余公告效应”,也有影响非常小的。

高送转股需要满足的条件_高送转股票有哪些特点

高送转股需要满足的条件_高送转股票有哪些特点

高送转股需要满足的条件_高送转股票有哪些特点高送转股需要满足的条件1、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应当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2、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每股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3、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预期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提出高送转方案的,每股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向投资者揭示风险,且其送转后每股预期收益不得低于0.5元。

必须要满足以上的其中一条。

散户通常认为“高送转”向市场传递了公司未来业绩将保持高增长的积极信号,从而进行买入炒作,那么什么时候适合高送转股票买入呢?股权登记日是区分投资者是否享受高送转股票送股红利的重要日期,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之前持有该股,则享受送股红利,因此,散户可以在股权登记日前买入,或者股票登记日当天买入。

什么是高转送股高送转股票(简称:高送转)是指送红股或者转增股票的比例很大。

实质是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调整,对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影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并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

一般而言,送股或转赠股票比例在10送5以上,甚至达10送10时的股票,就称为高送转股票。

送转比例一般不会超过10送转10。

高送转只是作为一种市场概念的题材炒作而已,实际上,送股也好转股也罢,只有题材炒作意义,而并无多大实际意义。

尽管“高送转”方案,使投资者手中的股票数量增加了,但由于“高送转”后,股价要经过除权处理,因此,虽然投资者的股票数量增加了,但股价也下来了,投资者持有股票的总市值并无变化。

在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股本扩大,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和送红股将摊薄每股收益。

高送转股票有哪些特点1. 上年度未出现过分红一般连续出现高送转的上市公司几乎没有。

财务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范本

财务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范本

财务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范本关注现金分红占比1、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的比例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各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但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最低比例是20%,即,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有很多人还不理解“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的比例”的含义,它是按照: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算出来的(即: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金额+股票股利)(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的相关问答》)。

举个栗子:确定总共派发现金分红金额3000万,同时按照公司总股本40000万股,每10股送3股,那么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计算公式为:3000万/(3000万+40000万/10*3)=20%。

那么再问一个问题:如果本次还有转增,那么转增的数目要加入公式中的分母吗?--因为转增本质上是一种股东权益的账务调整,本身就不是利润分配,所以不需要加入上述公式中的分母的。

2、关注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利润的比例提醒上交所上市公司注意,上交所还关注了现金分红占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的问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计算公式:该年度现金分红金额/该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公司应当:(1)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梧桐树下致力于高品质证券法、公司法实务与资讯的分享,近七万人订阅的微信大号,点击标题下蓝字“梧桐树下V”免费关注,我们将提供有价值、更专业的延伸阅读。

为方便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掌握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和知识,提升董事会秘书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深交所近期发布了《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以下简称“《规则汇编》”、“《董秘手册》”)。

有效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前提,也是投资者了解、分析、判断公司价值,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

创业板自设立以来,深交所一直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努力使信息披露更好的为投资者服务。

为了更好的指导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组织编写了《规则汇编》和《董秘手册》。

《规则汇编》整理收录了除《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外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指引、通知、备忘录、业务办理指南等54项业务规则,覆盖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荐工作、股份变动、并购重组和再融资等方面。

《规则汇编》通过汇总整理目前规则,便于上市公司日常工作中查找使用,希望成为上市公司熟悉和学习规则的“工具书”。

《董秘手册》在充分借鉴主板、中小板编写的《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基础上,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规章制度、信息披露情况以及监管实践,从上市公司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出发,采取“一问一答”的编写形式,重点介绍董秘处理具体业务时需要了解关注的要点和处理程序,并选取创业板相关典型案例,对业务中的难点和风险点进行详细分析。

《董秘手册》具有鲜明的创业板特色,突出强调了创业板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如突出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特点,明确影视、医药、光伏、节能环保、互联网等行业指引披露要求,强调大股东预披露及董监高减持特别规定等,同时也结合市场新情况对市值管理和停复牌制度等予以规范。

信息披露准则29号——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

信息披露准则29号——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第三条本准则附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

根据审核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文件。

如果某些文件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招股说明书中与其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第五条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并作为发行保荐书的附件。

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六条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七条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在提交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

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第八条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中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XX页至第XX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XX页至第XX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9.02.01•【文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修订)(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2年1月发布,2013年7月第一次修订,2016年12月第二次修订,2018年2月第三次修订,2019年2月第四次修订)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效率,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定期报告编报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相关方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一)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6.2条、第6.3条的要求及时披露定期报告。

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数据(年度财务数据应当经审计)的,应当及时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6.2条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至少提前5日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应在向本所报告的同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司,本所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监管措施。

(三)本所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原则上应当提前5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申请,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2号
中国证监会
2014年9月18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4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委员邓瑞祥因涉嫌在担任委员前存在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第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解除邓瑞祥担任的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职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2号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14.09.18
施行日期
2014.09.18
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2号
主题类别
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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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高送转规则

创业板高送转规则

创业板高送转规则创业板高送转规则如下:1. 定义:高送转是指上市公司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到或者超过10股。

也就是针对创业板10转10才算真正高送转。

2. 创业板高送转要求:满足以下三条其中一条即可,主要原则就是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

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元(仅适用于依据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高送转)。

3. 以下情况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元的。

公司的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相关股东)在前三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三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

4. 高送转行情分为年报行情、预期行情、填权行情。

年报行情指的是符合高送转个股尤其热度较高的,会在年报披露前走出一波行情,这也是为何年报披露靠前个股存在资金追捧行为,如金三江,新瀚新材。

预期行情指的是披露高送转方案,股东大会审议后,两个月内实施,实施日期确定之后会在除权除息日之前存在小波段的抢权行情,不过这种情况通常在高股息率个股中表现的较为明显,如曾经的四方股份。

填权行情则发生在除息除权后,通常,除息除权后就意味着高送转实施完毕,这个时候的股价也会因为送转股份的比例进行同比例调整,股价大幅下跌,会吸引一波资金介入,填权行情近些年表现一般,除非极个别高景气高壁垒行业公司。

请注意,创业板的高送转规则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而变化,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最新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4.06.25•【文号】股转办发〔2024〕68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办发〔2024〕68号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做好半年度报告预约工作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预约系统自7月1日9:00起开放,挂牌公司应及时与主办券商商定披露日期,由主办券商协助提交申请,于7月5日前完成预约。

2024年7月1日至8月30日挂牌的公司,应根据挂牌进度及时预约。

挂牌公司拟变更披露预约日期的,主办券商应协助其在原预约披露日的5个交易日前提交变更申请;在5个交易日内变更的,挂牌公司应在提交申请同时发布定期报告披露预约日期变更公告。

半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日期及最终披露日期将在我司信息披露平台公布。

二、认真做好半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一)挂牌公司1.披露要求(1)时间要求挂牌公司应当根据《证券法》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截至2024年8月30日)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

2024年7月1日至8月30日挂牌的公司,应按上述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2024年8月30日后挂牌的公司不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

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挂牌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同时公布半年度报告。

(2)审计要求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挂牌公司拟以2024年8月30日为启动日进入创新层,其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上市公司董监高及股东合规交易规则

上市公司董监高及股东合规交易规则

上市公司董监高及股东合规交易规则锁定期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以每年的12月31日的持股数为基数×25%)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3、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自愿锁定承诺。

短线交易1、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2、释义:《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个月内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3、涉及短线交易的特殊情形(1)、若社保基金理事会与各投资管理人以及各投资管理人之间的投资决策不是相互独立的,则对该公司股票的买卖应受六个月持有期的限制。

此外,全国社保基金委托的单一投资管理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5%时,则应严格遵循《证券法》第47条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2)、警惕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3)、认购公开增发股份、认购定向增发股份;(4)、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股东回购;(5)、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A股和B股再进行相关买卖活动;(6)、股票转为ETF份额再赎;(7)、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发生的交易行为应整体看待,其中任一行为人的买卖行为均影响其余一致行动人的买卖权益;(8)、设置委托投票权。

4、不涉及短线交易的特殊情形(1)、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若干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全国社保基金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后,若社保基金理事会与各投资管理人以及各投资管理人之间的投资决策是相互独立的,则对该公司股票的买卖可以不受六个月持有期的限制;(3)、发生股权激励需向高管股东回购股份;(4)、董监高的配偶操作董监高配偶的账户交易董监高任职上市公司的股票;(5)、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在6个月内出借和收回证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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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送转”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格式
适用情形:
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报告期内“高送转”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包含预披露和披露定期报告时首次披露)应当遵守本公告格式的规定。

前述“高送转”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是指创业板上市公司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到或者超过十股的利润分配方案。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说明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是否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说明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相匹配。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的(占净利润30%以上),应当说明其金额。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说明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包括在二级市场增减持、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参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2、说明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报告期内业绩亏损或者预计亏损的,应当重点提示送转股的原因以及业绩亏损的风险。

2、说明利润分配方案中的送转股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以及公司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

3、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情形的,应当予以说明。

4、说明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董事会(预披露时适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1、预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半数以上董事承诺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若提议人持有公司股份,还需说明其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2、说明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盖章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预披露时适用)。

2、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首次披露适用)。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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