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卡尺内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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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通用卡尺的校验作业标准,确保卡尺仪校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
公司内所有分度值为0.01、0.02、0.05mm测量范围上限至300mm通用卡尺的首次校验、使用中校验和修理后校验。
3作业内容
3.1校验环境
3.1.1校验室内温度为:(23±2)℃。
3.1.2校验室内湿度为:60%RH±10%RH。
表2示值最大允许误差表
测量范围上限
(mm)
分度值(分辨力)
0.01,0.02(mm)
0.05(mm)
0.10(mm)
示值最大允许误差(mm)
150
±0.02
±0.05
±0.10
200
±0.02
300
±0.02
±0.08
500
±0.05
1000
±0.07
±0.10
±0.15
1500
±0.11
±0.15
3.2.3.2紧固螺钉的作用应可靠。
3.2.4内量爪的示值误差
3.2.4.1将1块尺寸为10mm的量块的长边夹持于两外测量爪测量面之间,紧固螺钉后,该量块应能在量爪测量
面间滑动而不脱落,用标准的外径千分尺沿刀口内量爪在平行于尺身方向校验,示值误差不应超过表2的要求。
3.2.5深度测量
带有深度测量杆的卡尺,深度测量杆校验时,用尺寸为20mm的量块置于平台上,使尺身测量面与量块接触﹐伸出测量杆测量面与平台接触,然后在尺身上读数,该点示值误差应不超过最大允许误差(见表2)。
3.2.8.1校验合格,由仪校员贴上“内校合格标签”,并填写校验报告。
3.2.8.2校验为不合格,仪校员贴示“暂停使用标签”,并由使用部3.2.9校验周期无特殊情况,卡尺校验周期为1年/次。
3.2.2.2卡尺上必须有制造厂名或商标、及检验合格标志,分度值和出厂编号。
3.2.2.3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卡尺,允许有不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3.2.3各部分相互作用
3.2.3.1目视观察和手动试验:尺框沿尺身移动应手感平稳,不应有阻滞或松动现象,数字显示应清晰、完整、无黑斑和闪跳现象,各按钮功能稳定,工作可靠,归零并观察其稳定性。
±0.20
2000
±0.14
±0.20
±0.25
对于0-200mm的卡尺,其受检点为50mm,80mm,100mm.而对于0-300的卡尺,其受检点为100mm,200mm,290mm.其允许误差均为±0.02mm.对于有深度测量要求的受检点为10mm,误差为±0.02mm.
3.2.8校验结果的处理
3.2.6外量爪的示值校准
3.2.6.1用3级或5等量块校验﹐受检点的分布:对于测量范围在300mm内的卡尺,不少于均匀分布3点。
3.2.6.2量块工作面的长边和卡尺测量面长边应垂直且每一受检点应在量爪的里端和外端两位置检定,取最大误差值。
3.2.7示值最大允许误差
游标、带表或数显卡尺外量爪、刀口内量爪的示值误差,深度卡尺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3.2校验步骤
3.2.1校准条件
3.2.1.1将待校验卡尺及量块同时放在校验平台上平衡温度,时间≥2H。
3.2.1.2标准件:量块、千分尺
3.2.2外观
3.2.2.1目视检验卡尺表面镀层均匀,标尺标记应清晰,表面透明清洁。不应有碰伤,镀层脱落及明显划痕,无目视可见的断线或粗细不均以及影响外观质量的其它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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