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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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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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6〕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南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福建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27号)精神,建立健全南平市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南平市农业用水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南平市是典型的南方丘陵地区,年降雨量大但季节间分布不均衡;农业生产用地主要是以小流域为单元的中小规模农田、山陇田、梯田、旱地、缓坡山地等;农业水利灌溉工程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等,主要解决上半年蓄水防涝、下半年缺水补水。

为此,各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范围应因地制宜确定,以小流域为单元,在能够建立完善农业水利灌溉工程体系的、100亩以上连片规模的农田、旱地或缓坡山地上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发展现代农业,科学建立农业水利灌溉工程体系,合理设立农业水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坚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颁布的《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因地制宜,因产施策,注重长远效果,组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科学管理农业水利灌溉工程,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坚持财政精准补贴,促进农业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并保护水质优良。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前,对全市已建立健全农业水利灌溉工程体系的大、中型灌区等先行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率先实现改革目标;2025年前,基本完成全市改革任务。

主要是:
一是建立健全能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并保护良好水质,符合农田水利建管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二是按照市场规则,推行计量收费,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基本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保护水质优良奖励机制。

三是农业灌溉用水普遍实行总量控制,大力推进先进实用的农业节水技术。

四是调整和优化种植结构,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建设完善农业水利灌溉工程。

农业水利灌溉工程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

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完善农业水利灌溉工程体系,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水价改革。

要建立投入激励机制,资金优先投入先行改革乡(镇)、村,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水利灌溉工程建设与管护。

今后各县(市、区)农业水利资金投入,实施方案中应包含农业水价改革内容,重点向开展农业水价改革的乡(镇)、村倾斜,尤其是农业水价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方,要给予重点支持。

2、建设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

供水计量设施是农业供水计量收费的前提,应纳入今后农业水利灌溉工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县(市、区)要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水利、农发、农业、烟草、国土等部门涉及农业水利灌溉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应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农业水利灌溉工程,要按照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进程制定相应建设计划,抓紧配套改造。

今后,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应全部实行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要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结合区域输配水形式,选取合适的计量设施;以管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以渠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流量计、量水堰等计量设施。

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

有条件的地区,计量设施可实行智能控制,精准计量到户。

3、组织用水总量控制与管理。

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是农业水价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要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测算细化下达到乡(镇)、村,在此基础上确定各乡(镇)、村农业用水量指标,并把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水计量主体单位,明确水权,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同时,要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

4、推广现代农业节水技术。

各县(市、区)要科学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发展现代农业,推广现代农业节水技术,提高耕作与栽培技术水平。

要大力推广深松整地、中耕除草、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要大力宣传推广滴灌、喷灌、微灌等水肥一体化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益。

5、创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订出台《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武夷山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试点经验,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创新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业水利设施运行维修养护管理机制,整合财政、水利、农发、农业、烟草、国土等部门的力量,筹措建立农业水利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基金,探索建立农业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等骨干水利工程由专业组织管理、末级渠系通过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维修管护的新机制,保障农业水利灌溉工程持续有效发挥效益,有效降低供水成本。

同时,积极推进末级渠系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农业水利设施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明确管护责任,落实农业水价改革。

今后新建农业水利灌溉工程,都要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落实维修管护主体。

6、探索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等重点农业水利灌溉工程建设,加强干支渠道防渗衬砌、涵闸维修、泵站更新改造,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要加快末级渠系配套工程建设,整合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烟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要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以及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
终端用水管理模式,调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积极性,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加强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测算农业供水成本。

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农业供水价格,包括完全成本水价、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及末级渠系供水水价等;要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充分利用推广农业节水技术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可适时调整。

2、制定农业供水水价。

农业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实行政府定价的,农业供水价格要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

各县(市、区)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水价,原则上由县(市、区)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价;具备条件的,也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

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

3、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各县(市、区)要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要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用水价格。

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

灌区可控范围内,限制开采地下水,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并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

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

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

各县(市、区)要实行农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建立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要因地制宜推广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要在工程体系完善、农民用水协会规范运行的乡村,率先实行终端水价。

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农业节水。

同时,各县(市、区)还要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各县(市、区)要在建立完善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价形成机制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价格水平、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主要用于农业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维护。

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2、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

各县(市、区)要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水计量主体单位,根据节水量给予奖励,以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市里将对农业节水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予补助性奖励。

3、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各县(市、区)要统筹各级财政下达的水管单位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业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节能减排资金及其他有关农业奖补资金、农业水费结余资金,以及上级补助的其他有关专项资金和社会捐助等资金,拓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用于实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市、县(市、区)财政每年都要从水利专项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建立农业节水奖励基金,用于农业用水节水奖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细化落实责任,协调推进改革。

从2017年起,各县(市、区)要于每年6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实施计划报送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并及时报告有关重要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二)加强协调与配合。

市、县两级物价、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物价部门负责在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供水计量设施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落实农业水价政策。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

水利部门负责完善农业水利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创新管理体制和终端用水管理等水价改革基础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推广节水农业技术,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节水措施。

(三)加强检查与宣传。

各县(市、区)政府及物价、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宣传,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农业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推进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从2017年起,市里将不定期组织宣传和督查检查,推动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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