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外商投资企业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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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外商投资企业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
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乙双方合资,现甲方与丙签订转让合同,欲将其股权转让给丙,下列有关该股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中可以约定,该转让合同的报批可以由甲、乙或者丙进行
B.如果该转让合同未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丙另行起诉,请求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并要求甲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如果合同约定丙向甲支付转让款后方才办理报批手续,而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甲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因迟延履行而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如果转让合同成立后,丙即实际参与了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获取了一定的收益,但最终该转让合同未获审批机关批准,甲有权要求丙退出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将获取的收益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支付给甲
正确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6条第1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方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7条规定,转让方、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受让方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就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报批,未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方请求转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转让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

从上述规定可知,转让合同中不能约定由受让方来报批,受让方报批只能在受让方请求法院自行报批获准方能进行,故A选项错误。

从第7条规定可知,受让方请求转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转让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

并非部分情形即支持受让方,故B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8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方支付转让款后转让方才办理报批手续,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经转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转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因迟延履行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选项中缺少了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的程序,
故C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0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方已实际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获取收益,但合同未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转让方请求受让方退出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将受让方因实际参与经营管理而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支付给转让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选项的说法符合该条规定,故D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2.由甲乙丙三方合资经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大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数年,现甲欲将其享有的大华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丁,下列相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可以未经其同意为由撤销该转让合同
B.丙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丙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主张优先购买权
D.丁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1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已经同意;(二)转让方已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三十日未予答复;(三)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A 选项符合该条规定,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2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他股东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转让方、受让方以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选项符合上述规定,故正确。

C选项符合上述规定,故正确。

D选项中属于上述规定最后的情形,故错误。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3.下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质押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
B.股权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C.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股权质押合同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出质登记的,股权质权自登记时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3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质押合同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出质登记的,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AB选项符合上述第1款规定,故正确。

C选项符合第2款的规定,故正确。

D选项中违背了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的规定,故错误。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4.甲乙为好朋友,甲欲与丙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但是甲有某种考虑,遂找到乙,与乙达成协议,约定甲实际出资,而以乙的名义出资与丙成立了大地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该约定的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协议违背法律的规定,无效
B.甲以该协议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该合同不生效,法院应予支持
C.甲请求乙依据双方约定履行交付投资收益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双方协议中未约定利益分配,甲请求乙向其交付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的,而乙也主张获得部分收益的,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支持
正确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5条规定,合同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

一方当事人仅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投资者请求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依据双方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未约定利益分配,实际投资者请求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向其交付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向实际投资者请求支付必要报酬的,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支持。

A 选项中以及题干中并未谈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故A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的说法违背第2款的规定,故错误。

C选项符合第3款的规定,正确。

D 选项中乙有权主张获得部分收益的说法违背第3款的规定,故错误。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5.A食品有限公司是美籍商人张某在湖北武汉投资兴办的外资企业。

张某同时还在武汉市投资了另外一家经营电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007年因该电脑企业需要进一套机器设备,向银行贷款600万元。

银行同意,但要求该企业提供担保。

于是张某将其在A公司中的全部股份办理了抵押手续。

依照我国有关外资企业方面的法律,以下关于A公司办理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须经过审批机关批准
B.必须经过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C.董事会决议
D.必须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解析: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因此,D项正确。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6.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如分期缴付出资的,其缴清最后一期出资的期限是:( )
A.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
B.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
C.自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3年内
D.自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2年内
正确答案:A
解析:外资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其缴清最后一期出资应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7.一份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规定:合营企业的资本为450万美元。

中方投资350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50万美元,厂房机器200万美元,现金100万美元;外方投资100万美元,其中现金70万美元,机器设备30万美元(系向某国租赁来的),选项中关于合资经营合同的表述中何者是正确的?( ) A.外方的投资比例低于25%,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外方投资的机器设备是租赁来的,不能作为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B.中方的投资中现金所占比例过低,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C.作为外方投资的机器设备,外方享有使用权,可以作为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D.外方的投资比例高于15%,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A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2款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本题中外方的投资比例小于法定的25%,不符合该款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据此,除“场地”可以以使用权出资外,其他财产必须是出资方享有所有权的,本题中外方对租赁来的设备不具有所有权,因而不能作为出资。

综上,A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8.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需要转让,( )。

A.提前通知合营各方即可
B.须经董事会成员2/3以上同意
C.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
D.由审批机关批准即可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4款规定:“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9.某外商独资企业经A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现该企业欲以其厂房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2000万元。

该企业之抵押行为符合下列哪一选项才有效?( )
A.须经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B.须经A市所在省的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C.须经国务院商务部批准
D.须经A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正确答案:D
解析:对于外资企业,国家监管的对象是其注册资本的变化和对财产的处分,监管机关是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方式是前者审批、后者备案。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10.2014年4月,S市纺织厂与美国一家公司合资建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半年之后,公司运营良好,美方决定增加出资,通知了各董事,并召开了董事会。

有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并一致通过该增资计划。

问:美方通过的该增资协议是否有效?( )
A.无效,应该经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B.有效,已经出席董事会董事的一致同意
C.有效,美方已通知了各董事,未出席的董事视为弃权
D.无效,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不足法定人数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2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因此,本案中董事会的召集不符合法定程序,所作出的决议也不产生效力。

此外,根据该条例第33条的规定,增资只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即可,而不需要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故本题选I)项。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11.比尔是美国人,准备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出资100万美元,分期缴纳出资。

第一期缴纳了20万美元。

后来因为国内有事未能及时回中国继续投资,致使逾期1个月未能缴纳出资,那么应当如何处理?( )
A.回到中国后继续出资即可
B.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C.比尔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D.将比尔出资予以没收
正确答案:B
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
出资的,依照本实施细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第30条第2款规定:“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12.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在南京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于该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的部分权利时,无需经乙公司的同意,但必须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B.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股东会
C.如果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就必须由外方担任副董事长
D.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无需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12条:“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13.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行为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合营各方发生纠纷可按约定在境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B.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购买
C.合营企业不允许向境外银行直接筹措资金
D.合营企业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故A项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上购买。

故B项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3、4款规定,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故C项错误,D项正确。

故本题应选C。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14.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C.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D.董事会的会议应该有超过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正确答案:D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3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故本题ABC项表述正确。

D项表述不正确。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15.下列关于外资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B.其接到批准证书的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C.外国投资者应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天内申请登记
D.审批机关应在接到设立申请之日45日内批准或不批准
正确答案:A
解析:《外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据此,本题A项正确。

《外资企业法》第7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据此,本题B、C项不正确。

《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故D不正确。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16.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合营企业应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合作企业则未作要求
B.合营、合作企业中,中方的出资者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C.合营、合作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D.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
正确答案:A
解析:A项当选,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企业未作具体要求,可以是法人,但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

B项不当选,
中方的投资者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C项不当选,应为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D项不当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保险均须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而非中国的保险公司。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17.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

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的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据此,A项符合该条规定。

根据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据此,B项违反了该条的规定,当选。

根据第15条的规定,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据此,C项符合该条规定。

根据第21条的规定,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据此,D项符合该条规定。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18.某外商独资企业经S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现该企业欲以其厂房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

该企业之抵押行为符合下列哪一选项才有效?( )
A.须经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B.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C.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
D.须经S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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