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人事调配程序的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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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人事调配程序的规定(二)
物业公司人事调配程序的规定(二)
公司各部门员工在调入、调出、内部调动中均应以人事部调令(或人事调动通知)为准。
(一)调出程序
1、员工辞职或调动,由本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经办人事部。
部门领导未签署意见的,人事部门不予接受。
2、人事部门根据本部门意见及公司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经公司批准调出人员,从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清工作交接和与公司的结算手续。
需延长工作交接时间的,由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门说明,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4、申请调动或辞职人员未办理调出手续之前,均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凡未到人事部门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公司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除名。
5、申请调动或辞职是否被批准,能否办理调出手续,均以人事部门通知为准。
(二)调入程序
1、公司各部门应在编制范围内提出招聘申请。
2、由部门按照公司规定,以呈批件的形式提出招聘申请,经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经公司领导批准允许招聘后,由人事部门负责招聘。
招聘方法采取公开招聘、推荐、自荐结合,推荐为主,择优选录。
4、按照回避制度,不得由推荐人对招聘对象进行面试。
凡本部门领导推荐的,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指定的其他人进行面试。
本部门其他人推荐的,由部门领导或部门领导指定的其他人面试。
5、招聘对象经面试合格同意录用后,由人事部门通知被招聘人在指定时间内到公司办理调入或聘用手续。
(三)内部调动程序
1、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会签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3、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领导决定调岗人员,由人事部门直接办理内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