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向度社会监督的不足与公民权利的合作实现——从云南“躲猫猫”事件说起
“躲猫猫”事件引发的对行政问责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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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引发的对行政问责制的思考“躲猫猫”意为捉迷藏,属南方方言,北方则称作“藏猫猫”。
不管“躲”还是“藏”,这种游戏显然来自于猫和老鼠捉与被捉的游戏。
当这个游戏发生在2009年2月8日下午的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里时,却引发了一场悲剧:据当地警方说,因盗伐森林被拘押的24岁男子李乔明,和同监室的狱友在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导致“重度颅脑损伤”,送医四天后不治身亡。
事发后,警方一直声称晋宁县看守所的纪律严明,制度完善,例如每天都会对在押人员进行排查、不定期单独谈话、监室内还安装了受虐报警装置等等。
可是面对一个年轻的生命无端的在看守所内戛然而止,难道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就真的做到问心无愧了吗?整件事情中,问责制有没有起到它应有的效果,这是我一直都在思考的问题。
以下就是我从“躲猫猫”事件中引发的对行政问责制的一些简单的思考。
早在2004年,“干部问责”这一词就成为我国政治建设的新亮点。
“问责”在今天,对于人们来说已经不再陌生,它已经作为一种制度,走进了我们的政治生活。
可以说,之前的“干部问责”其实就是“行政问责”,它是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对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发生行政不作为、少作为、滥作为等行政过错,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后,行政机关所开展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问责的方式有:公开道歉、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撤职、免职、责令辞职、行政处分、刑事追究等。
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行政问责就已经出现,到现在,已经进入了发展阶段,问责力度和范围的加大、相关法规的颁布、社会舆论的介入等都是现阶段行政问责呈现的新特点。
总结行政问责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看出一个现象,那就是行政问责总是发生在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故之后,极具暴风效应。
这种暴风效应虽然在干部队伍中起到了很好的威慑和警醒作用,但是确与建立行政问责的初衷有所偏差。
躲猫猫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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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之“躲猫猫”事件学院商学院学号201252155245班级公管122姓名林涛指导老师朱海伦“躲猫猫”事件背后的行政分析一、故事综述“躲猫猫”,是个大家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游戏名称,但它却成为“2009年度网络第一热词”。
躲猫猫事件起源于云南。
起因是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的一起死亡事件。
据当地公安部门通报,24岁男青年李荞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众多网民纷纷质疑,一群成年男人在看守所中玩小孩子玩的“躲猫猫”游戏听起来非常离奇,而这种“低烈度”游戏竟能致人死亡就更加令人难以置信。
于是,一场以“躲猫猫”为标志的舆论抨击热潮迅速掀起。
于是,云南省政府临时成立网络调查团(共15人其中有8人是网友)对事情进行调查。
最终这是一起在押犯罪嫌疑人,以“躲猫猫”为名,殴打,施暴,致使李荞明身亡的事件。
李荞明身亡后,狱友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而且订立了攻守同盟,对抗侦查。
晋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布了李荞明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
也正因为如此,晋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
二、案例分析1.看守人员玩忽职守此次事件最直接的负责人便是看守所的看守人员,监所内所存在的暴力违法事件没有得到看守人员的约束和制止,导致牢头狱霸的状况变的难以收拾,竟能导致在押嫌疑人死亡。
所以看守人员在监所管理方面的玩忽职守,和无作为都成为导致“躲猫猫”事件的重要原因。
此外,相信这也不是某个地方监所特有的状况,法律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权力,但是却没有承担起对应的责任。
许多类似的监所不明原因的死亡案件相信也都有同样的原因。
2.行政人员以权代法事件在刚发生之时,公安机关给予外界以及监察机关的答复也是在“躲猫猫”游戏意外死亡。
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表示,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现象。
从云南-躲猫猫-事件看政府与传媒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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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政府和媒体的角色。那么,在新的舆论环境下,政府与媒体 的职责各是什么呢?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和质疑,政府该 如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呢7而媒体又该在公众和政府之 间扮演怎样的角色呢?
首先,政府应坚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心,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 外”的原则,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信任和支持,强化政府的公信力。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
支持透明政府的政治家们的领导力、资源和坚定的信念。‘晰
闻发言人制度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方式。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应该向公众提供真相的是当地的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正如央视经济频道<今日观察)在讨论 “躲猫猫”事件时,评论员张鸿所追问的,即使放风室没有录 像,那么几名人员如何达成玩游戏的约定以及李荞明死后另 几名游戏参与者走出放风室,这些部分应该是有录像的。为
从云南“躲猫猫”事件看政府与传媒的 角色定位
张利安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东广州5160632)
摘要: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网民调查团调查“躲猫 猫”真相一事引起人们的热议。在这次事件中,笔者看到的不 仅仅是网民的参与热情和云南省委宣传部的“开风气之先”, 而是政府、媒体的角色错位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完善。
最后,政府与媒体要运用各种制度进行有效的沟通。以 “躲猫猫”事件为例,政府既不能放弃自己的职责,让媒体成 为给出真相的主体,而自身的信息公开却没有落到实处:媒 体也不能因政府的邀请就“忘乎所以”,真的越过法律、社会 赋予的权限,履行起侦查的职责。在网民调查团结束调查之 后,无论是媒体还是政府都应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职责、角 色所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通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以实现良好的沟通。
“躲猫猫”事件带给监所检察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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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带给监所检察工作的思考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一案,引起网络媒体激烈讨论,其死因调查结论经“一波三折”,最终由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公布了“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论。
通过对这一事件进行认真反思,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有着深刻的启示。
一、“躲猫猫”事件背景2009年2月8日,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在放风期间意外受伤,其入院后因“重度颅脑损伤”离奇身亡。
2月13日,《云南信息报》一报道称晋宁县公安机关的解释是,当天李荞明是和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致死。
该报道立即引起全国媒体的强烈反应,引发广大网友强烈质疑。
该事件也由此被称为“躲猫猫”事件。
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在网上发布公告,邀请网民和社会人士参与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
2009年2月20日上午,包括8位网民在内的15人调查委员会前往晋宁县看守所实地调查,并于当晚完成调查报告,但报告并无实质性内容,同样受到质疑。
2月24日,晋宁县政府网站遭黑客修改,网站首页充斥着几十行“俯卧撑、打酱油、躲猫猫,武林三大绝学!”的字样。
昆明市公安局信息安全监察大队将该网站的服务器断开。
2月27日,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公布了“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
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监管人员李东明、苏绍录涉嫌渎职犯罪行为,对该案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赵泽云因监督不力被免职。
二、“躲猫猫”事件引起的思考在押人员李荞明非正常死亡原因已水落石出,近期被网络媒体热烈讨论的“躲猫猫”事件也告一段落。
检察机关对这一事件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却正在开始,“躲猫猫”事件虽然发生在看守所,但是,担负对看守所进行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也难咎其责。
一是负责初查的检察机关没有认真进行调查,查清李荞明非正常死亡原因,而是匆忙附合了当地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使检察机关也受到广大网民的责问,存在一定失职责任。
网络时代的民意与法律应有之品性
![网络时代的民意与法律应有之品性](https://img.taocdn.com/s3/m/cdd11e26482fb4daa58d4b95.png)
热点问题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6CFX006)网络时代的民意与法律应有之品性———从“躲猫猫”事件切入王 启 梁(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云南 昆明 650091)摘要:“躲猫猫”事件演变为公共事件,源于公众的知情权受阻及对法律的不信任。
公权力如何恰当地对待民意将面临一个巨大的挑战。
网络具有脱域性,网络民意因此超越了地域性限制,能在政治或法律事件中产生巨大的舆论影响。
网络时代的民意对法治建设而言有如双刃剑,有利有弊。
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法律最需要的品性是人民性和运作的独立性,它们是树立法律权威必不可少的两个支点。
民意应当经由合适、有效的途径进入法律实践,否则将损害法律的权威。
关键词:网络 民意 法律品性 法律信任 “躲猫猫”事件一、“躲猫猫”事件引发法律信任危机2009年1月30日,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24岁的男子李荞明因实施盗伐林木行为被拘留在云南省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
2009年2月8日下午李荞明受伤住院并于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2009年2月12日,晋宁县警方宣称: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所致。
①此事一经网络媒体曝光,立刻引起网友们的热议,“躲猫猫”迅速成为最新网络流行语。
一个青年的死演变为一场法律信任危机,“躲猫猫”事件本身就值得认真研究和对待。
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躲猫猫”事件引发了法律信任危机,还是法律信任危机导致了“躲猫猫”事件?“躲猫猫”事件之所以能够在极短的时间迅速成为法律焦点事件,为媒体、民众、官员争相关注,其背后有着深层而复杂的社会、政治和法律因素。
我们生活在一个复杂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发生着突变,社会分层激烈,利益冲突凸显,每个普通人都可能遭遇被甩出社会结构的危险。
②我们生活在一种不安全、不可控的感觉中,因此变得焦虑———焦虑成为鱼肉,并“想象”着连最后的正义底线———法律———也不在控制之中。
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1)
![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1)](https://img.taocdn.com/s3/m/0d1ff6b64693daef5ef73dff.png)
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1)20XX年2月20日上午8点30分,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建的“躲猫猫”事件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15人在云南省委门口集合,乘车前往50公里外的晋宁县。
临行之前,各路媒体记者的摄像机照相机麦克风长枪短炮围住了每一个委员,要求委员们谈谈自己的感想和对这次调查的看法。
由于在事前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对调查的日程和程序进行安排,任由调查委员会自行提出,大多数还是第一次谋面的委员们只好在汽车上召开了首次日程安排的讨论会议。
大家一致同意,调查工作安排如下:1、听取晋宁县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情况通报,然后进行提问;2、前往看守所案发现场地查看;3、向事发当时的值班民警、看守所医生咨询情况,4、询问“躲猫猫”事件中与死者李荞明同一监舍的当事人和目击者;5、查阅事发当日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查阅看守所值班日志、死者病历、尸检报告等相关文字卷宗。
商定日程后,每个委员又把自己从网络上收集到的问题,以及自己思考过的问题叙述了一遍,经大家讨论,筛选,确定了问题范围和提问规则,一致通过后,汽车刚好到达了晋宁县城。
10点24分,委员会成员一行和各家媒体记者到达晋宁县公安局会议室,晋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达琦明、县政法委副书记王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县公安局政委杨丹,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晋宁分局局长赵永林,晋宁公安局刑侦大队案件侦办民警黄荣等人早已等候多时。
双方一一自我介绍后,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简要介绍了委员会的来意,并将刚才在车上议定的工作安排程序向对方提出。
晋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达琦明向调查委员会表示了欢迎,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向调查委员会和媒体记者进行了的情况通报:20XX年2月8日,晋宁县看守所一在押人员李荞明突发意外受伤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晋宁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https://img.taocdn.com/s3/m/033736d0b9d528ea81c779d4.png)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者:李学明王亚丽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2期摘要曾经轰动一时的“躲猫猫”事件让很多人意识到了社会监督的重要性。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公民在具体行使社会监督权利时将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困难。
这种情况将实际影响到监督的效果甚至是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以“躲猫猫”事件中组织的调查委员会为例,对社会监督做初步评析,并对社会监督的构建提出相应建议,进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躲猫猫社会监督司法监督作者简介:李学明,云南大学法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王亚丽,云南大学法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171-02一、“躲猫猫”事件引发了对社会监督的讨论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
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
期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
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2日死亡。
当地警方称:李荞明死亡是由于在玩“躲猫猫”游戏时撞到墙壁所致。
豍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公众极大关注,很多人开始质疑警方的说法,并且引起了有关机关的重视,最后由云南省检察机关查清事实。
然而在“躲猫猫”事件中,社会监督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躲猫猫”事件中,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征集网民参与调查,并从报名人员中随机进行选择,组成了网民与社会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调查委员会),到晋宁县公安局展开调查。
很多人对此欢欣鼓舞,认为“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和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的保障,对敏感事件主动应对,不与公众‘躲猫猫’的诚意,是积极回应网络舆情、满足公民知情权的一种尝试,成为官民在知情权问题上良性互动的范本”。
“躲猫猫”事件呼唤独立调查制度
![“躲猫猫”事件呼唤独立调查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1d51233580216fc700afd5b.png)
社 会事件。这 次云 南省相 关部 门邀请 网
民参与调查 , 虽未能揭开事件真相 , 至 但 少是认 清 了其 中利 害。而由官方组织民
间人 士进行 独立调 查 , 更是具 有破 冰意
义 , 为 今 后 构 建 可 能 的 独 立 调 查 制度 也
双方都认 可对重大公共事件进行独立调
查 的 必要 性 。
在 互联 网社会 , 息 以前 所 未有的 信 广度和速 度传播 , 任何 个案都有 可能成
为全 国关注 的焦点 , 并被 公众赋 予更 高
的 意 义 。 对 个 案 处 理 不 重 视 、 躲 猫 猫 ” “ ,
酿成 了严 重破 坏地 方稳定的事件 。再 看 云南晋 宁县的 “ 躲猫 猫” 事件 , 特点 与 其 大竹 、 瓮安两事件 的导 火索大 同小异 , 一 件 发 生在 看 守所 内的死亡事件 , 宁县 晋 相关部 门对事件的 处理 , 也未见 比大竹 、
公 众 提 供 令 人 信 服 的 证 据 和 结 论 , 而 从
表们 展现 所有证据 , 何苦 白 白错过 一个 向公众 自 清白的大好机会 呢? 证
也 未 能 得 出任 何 结 论 , 昙 花 一 现 的 调 但
查委 员会 , 毕竟体现 了官方对公 众舆论 的重视和 尊重 。 同时, 官方邀请 网 民参 与重 大公 共事件 的调 查 , 也反 映 出官 民
异?应该说 , 述质疑不是毫无道理 , 上 但
扣 。而如 果有独 立机 构进行 调查 , 然 显 更有利 于还相 关部 门以清 白。从这一角 点事件 中缺 少及 时、 权威的调查 , 公众得
不 到 可 信 的调 查 结 论 , 使 一 些 个 案 最 致
地方公务员面试模拟试卷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地方公务员面试模拟试卷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9d1195db90c69ec3d4bb758f.png)
地方公务员面试模拟试卷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面试问答1.最近有很多人对公众事件进行调查。
如云南“躲猫猫”事件,杭州“70码”事件。
南京“天价烟”事件。
并把调查结果在网络上公开,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正确答案:现代社会网络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所以有很多人通过网络关注公共事件,并进行调查,针对这种情况我有以下几种看法:第一,通过网络进行调查是舆论监督的一种方式,它有传播快速的特点,网络调查有利于更好地体现民意,有利于披露一些违法乱纪的现象,有利于加大监督的力度。
第二,在进行网络调查时我们也应该注意一些问题,如相关的法律不健全,个别网友的素质不高而出现网友没能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同时还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比如恶意进行人肉搜索等问题。
第三,国家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倡导文明上网,宣传有关网络的政策,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包括自下而上的人民监督和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督,设立用于举报的电子邮箱,使之能够及时地解决一些问题,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的网络氛围,使网络调查能够规范高效地开展。
我相信通过国家的重视与公众的努力,网络调查规范化一定能够实现。
2.从以上你的面试表现。
你的个性不适合本岗位的要求,对此你有何想法?正确答案:各位考官:大家好!非常感谢能给我这样一次展现自我的机会,首先我想引用一句谚语“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单单以上几个问题的回答是无法全部展现我的个性特征的。
希望考官能给我一个机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展现出我全部的个性特征。
其次,这是一次对我有重大意义的考试,此前我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了解了报考单位的基本情况,复习了报考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但是在这样严肃庄重的重要场合,我难免会有些紧张,在答题中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希望考官能理解。
再次,我对这个考试一直坦然,考上了就可以实现我自己为人民服务的理想,如果我落选的话,我也不会气馁。
大学四年的学习和几年的工作经验使我相信,有努力就有回报,我会一直坚定的朝着自己的目标努力的。
从“躲猫猫”事件看网络监督的优势及问题
![从“躲猫猫”事件看网络监督的优势及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03f4763e561252d380eb6e77.png)
从“躲猫猫”事件看网络监督的优势及问题作者:陈琰来源:《新闻爱好者》2009年第16期摘要:2009年伊始,多事的网络媒介就事件频发,最受广大网民关注的莫过于“躲猫猫”事件。
网民在这一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大网络媒体在这一事件中,充分发挥了其舆论干预与监督的作用。
由此看到,互联网不仅是一种信息传播的工具,也是一种价值观、一种追求真理的方式。
但是在其彰显了网络舆论监督优势的同时也暴露出其监督缺陷,如何正确利用网络监督,趋利避害,让其发挥最大的作用,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关键词:网民媒体政府舆论监督你今天“躲猫猫”了吗?这样一个网络雷语,在2009年横空出世,与2008年底的俯卧撑得到了同等的江湖地位,被网民称之为中国当代的武林气功。
你今天“躲猫猫”了吗?珍爱生命远离躲猫猫。
网民在以自己的黑色幽默质疑并探求这期命案的真相。
事件发生在2009年2月12日,24岁的云南青年李荞明因在云南省普宁县看守所内受伤不治身亡,第二天,当地警方宣布死因乃是李养明在看守所监区内玩“躲猫猫”时意外撞墙。
这个新闻被《云南信息报》报道后顿时雷倒亿万网民。
面对日渐高涨的舆情,新华社云南分社记者出身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说出了这样的话:“我们不愿做第二个周老虎。
”伍皓认为要用网络的办法解决网络舆论,即要成立一个由网民主导的“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
这开了网络时代政府应对公众事件的先河,因此广受关注。
在这一事件中,网民对于公众事件的关注从网络进入现实,这也是政府第一次向网民的质询运用回应的方式做了重大尝试。
彰显了网络的舆论监督优势优势之一——开放性,零门槛。
在讨论过程中,一个随机形成的BBS成员圈子,极有可能形成一个相同的意见群体。
这个群体的人自发地聚集在意见领袖周围,提出自己不同的见解,以证实群体意见的准确性。
而网友的簇拥,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促使这两个帖子一直高居论坛板块的首页显著位置,吸引更多的网友参与到该论题的讨论之中。
宪法案例 躲猫猫事件 PPT
![宪法案例 躲猫猫事件 PPT](https://img.taocdn.com/s3/m/8e8f800390c69ec3d5bb753d.png)
建设“ 建设“阳光型政府 ”—公安监 公安监 管工作要通过对社会开放进一步打 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破神秘感 ,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加强监督
侦押分离
让看守所“侦押分离 ”,成为一个专 让看守所“ 门履行羁押职能的中立机构。 门履行羁押职能的中立机构。 超期羁押、刑讯逼供、 超期羁押、刑讯逼供、律师会见被告 难、限制条件多等 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适应刑诉法的修改的需要
为什么会受到舆论的抨击? 为什么会受到舆论的抨击?
在与检察机关共同调查时, 在与检察机关共同调查时,发 现看守所的监控设施损坏达半年 未进行修复。 未进行修复。公安机关在案件中 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监管不力 普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 普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 查取证的情况下, 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布了李荞明 的情况下 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 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 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 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
进入词条:拘留所和看守所?
一、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看守所《刑事诉讼法》 看守所《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 二、性质 看守所条例》 界定不同。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 界定不同。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有刑 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三、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治 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 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 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 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 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法律监督不同《 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四、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条例 》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 第八条规定: 律监督。 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躲猫猫事件”案例分析
![“躲猫猫事件”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6e2e8807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64.png)
“躲猫猫事件”案例分析政府如何应对网络舆论危机事件------对云南“躲猫猫”事件的思考肖丽【案例】2009年1月29日,云南玉溪市北城镇村民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2009年2月12日,李荞明在看守所死亡。
据当地媒体报道,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事件发生时在网上看到这则新闻的网友,绝大多数表示出的是强烈的质疑。
在一门户网站上,该新闻有3.5万多条,其中多数都在谈论“躲猫猫”说法的合理性。
网络媒体也纷纷发表评论提出疑问,“躲猫猫”成为流行词语,甚至被网友评为“年度雷词”。
一时之间,网友质疑之声铺天盖地。
可以看出大家对政府给出的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的官方解释感到难以理解,并形成了探讨“躲猫猫”事件的真实性与真相的意见趋势。
网友的质疑直接导致当地政府组织网友组成网友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的真相。
2月19日下午3时,云南官方网站刊登了一份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
结果社会各界的报名异常踊跃,网友对此发表议论,开始转移舆论焦点。
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公布调查结果。
网友开始质疑报告,舆论压力再次形成。
2月22日下午3时,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躲猫猫”调查委员会的创意人伍皓、“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市民蒋月蓉等嘉宾做客云南网,向网民讲述开展“躲猫猫”调查事件的前后始末,并在线回答质疑。
多数网友看后表示理解,舆论压力减少。
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
公众普遍接受检察机关调查结论。
至此,事件结束。
【案例思考】“躲猫猫”事件本身是一个刑事案件,但是因为警方对死者死亡原因的结论不能让网民们信服,或者说一边倒的都是质疑,引发成网络舆论危机事件。
从躲猫猫事件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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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躲猫猫事件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王鲁豫
【期刊名称】《大众商务》
【年(卷),期】2009(000)011
【摘要】“躲猫猫”在2009年成为年度网络第一热词,此事件一经媒体揭露,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公告,请网友会同公检法机关组成“调查委员会”,参与调查真相。
有人认为这是法律的进步,也有人认为这是一场作秀,本文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角度出发,对这一事件进行法理学分析。
【总页数】2页(P237-238)
【作者】王鲁豫
【作者单位】中共洛阳市委党校,河南洛阳47100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523.4
【相关文献】
1.法律监督职能下的控辩关系——以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的深化为视角 [J], 赵梓霖
2.司法会计应为强化法律监督提供技术保障——暨谈对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可持续发展 [J], 杨为忠
3.从躲猫猫事件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J], 王鲁豫
4.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 [J], 蔡巍
5.谈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J], 袁志文;周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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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调查团发现真相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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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躲猫猫”调查团发现真相了吗?要从保证程序公正入手,真正致力于调查事件的真相,显然不是“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这样的临时性组织所能胜任的。
昆明市人大可考虑组织关于“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动用相关调查手段,排除各种阻力,克服“法律限制”,尽可能探寻到客观全面的事实真相。
舆论高度关注的云南昆明市晋宁县“躲猫猫”事件近日出现较大进展。
昨天,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政法委、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检察院共同牵头,邀请5名网民代表、3名市民、3名媒体记者与省市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一起组成的“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前往事发地晋宁县看守所进行了调查。
云南省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要为网民提供一个“了解真相的机会”。
针对一起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的舆论事件,党政部门、司法机关邀请网民组成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这在云南省乃至全国大约都是第一次。
此举产生的轰动效应,一时间已经超过了公众对“躲猫猫”事件本身的关注。
组织者主动邀请网民参与舆论事件的调查,表明他们清醒地看到了网络舆论对社会的巨大影响力,并对公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给公权机关施加的责任和压力有着清醒的认识。
或许正是出于一种冷静的考虑,组织者虽然在征集网民参与时显得颇为“高调”,但在组织调查委员会前往事发地调查的过程中,却显示出了审慎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法律岂能“躲猫猫”——云南“躲猫猫”事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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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岂能“躲猫猫”——云南“躲猫猫”事件的思考
楚戈
【期刊名称】《今日科苑》
【年(卷),期】2009(000)005
【摘要】关于“躲猫猫”的游戏,我相信大家小时候都参与过,即一群天真活泼的小孩,把其中的一个小伙伴用布蒙住眼睛,然后让他(她)去追逐大家,而他(她)要张开双臂,闻声去扑捉伙伴们。
【总页数】1页(P62)
【作者】楚戈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58.293
【相关文献】
1.法律运行过程中的缺位与越位——"躲猫猫"事件的法律分析 [J], 姚岳绒
2.论单向度社会监督的不足与公民权利的合作实现——从云南"躲猫猫"事件说起[J], 王方玉
3.在假相的密林里探求真相——云南“躲猫猫”事件网民参与记 [J], 陈昌云
4.阳光之下真相不能“躲猫猫”——“躲猫猫”事件对新闻宣传工作的启示 [J], 王立纲
5.让“负面新闻”传播正面信息——评新华社播发云南“躲猫猫”事件一稿 [J], 韦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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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云南的“ 躲猫 猫” 事件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公 民权利与公权 力之 间的关系。传统的权 利斗争理念过分强调单向度 社会监督而 忽 合作 , 单向度社会监督存在 力量薄弱、 视 但 分散和被动等不足。商谈权利论 为公权 力与公 民权利之 问的合 作提 供 了一种新 的思路 ,躲猫猫” “ 事件 中的一些做 法体现 了这种合作型社会监 督模式。通过合 作式监督 , 以更充分、 高效率 可 更
府掌握国家公权力, 而让人民去监督公权力。由于公权力是 中, 掌握话语权的并不一定是监督者本身, 反而是被监督者。
一
种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公共力量, 一旦产生, 就不可避免地 公权力的行使和监督权的运用都包含着合法性权威的运用,
带有权力的基本属性 , 如强制性、 扩张性和工具性等, 也就常 而这必 须依靠所掌 握的 语言媒介的力量, 这种力量既表现在
供保障和服务, 不管是要求政府成为“ 人” 守夜 还 相的作 问题的 用, 解决也是依靠上级机关的 监督。但在这件 民权利的提 福利型国 家都是基于此目 的。 事情中, 公安机关不仅按照现行法律接受了一般的法律监 是建立 虽然权利是权力的源泉和基础, 但是公权力形成以后却 督, 而且还接受了 调查委员会提出的调查与公开质询, 并通
引言
的良 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笔者认为, 由普通公民组成
“ 躲猫猫” 事件注定成为20 年年初中国最热门的话题 的调查委组代表了一种社会监督, 09 但这种监督存在着一些不 之一。云南一青年因盗伐林木被刑拘, 在看守所度过 l 天 足, 1 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规定的监督 目标和保障公民权利, 后重伤入院, 重度颅脑损伤” 因“ 不治身亡。2 1 事情 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除了直接的监督关系外, 月 7日, 还可以进行对 曝光, 当地警方首先给出的结论是, 死者系因在看守所内和 话和合作, 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单纯监督的 不足。 笔者 同伴玩“ 躲猫猫” 游戏受伤致死, 此结论遭普遍质疑。2 l 月 9 认为, 通过商谈型权利合作来 监督公权力的行使是发挥社会 日 下午, 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 了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 l 监督力量的一种重要方法, 0 本文对此作初步分析。
地解决社会 问题和保障公民权 利。实现这种合作需要 法律 制度 的开放 、 观念的转 变和推动力量的培 育。
[ 关键词 ] 社会监督 ; 公民权利 ; 公权力; 商谈理论 [ 中图分类号】 9 53 D 1 .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05— 4 2 20 )5— 12— 4 [ 10 39 {09 0 04 0 收稿 日期 ] 20 0 — 1 09— 2 2 【 作者简介】 王方玉 , 江苏人 , 男, 南京 大学法学 院博士生 , 华侨 大学法学院讲师。
调查委员组是无权直接进行调查的。也就是说, 根据我国现 的 民主政治国家 都是通过民 主的代议方式授权于 政府, 形成 宪法》 就 行的法律, 公安机关虽然应当受到社会的监督, 但社会普通 政府公权力却是这种权力逻辑的准确体现。我国《 主体没有直接的权力对公安内部发生的事情进行直接调查,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而最重要的 根据这种逻辑, 公权力既然来源于人民, 就应该以保障公 而 更多 的是由 级机关或检察院行使这种权力对权力的监 上 是, 权利为目 标。 国家或政府的主 要职能或者义务就是为公 督。 从事件的处理结 果看, 查组 调 确实没有真正起到 揭露真 民
人调查组, 2 前往事发地进行“ 于 0日 不受官方干涉” 的调查。
一
、
公权力: 来源、 异化和社会监督
虽然调查组最终并没有获得更多的真相, 但是, 社会舆论的
在现代法治理念中, 国家权力的逻辑基础是, 公权力来
也就是说, 国家的权力来源于公 民的权利。这 广泛 关注却因 此进入高峰, 云南省委宣传部称“ 反响超过预 源于私权利, 期” 。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检察院介入, 2 7日, 真 种逻辑的经典表述就是社会契约论,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 “ 相公布, 死者是被关押在一起的其他人以游戏为名殴打致 式, 使它能够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 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 死。随后 , 在其他许多地方也有网民提出要组建类似的调查 人身和财富,
组对一些疑难问题进行调查。 个人又不过是在服从 自己本人, 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 自
根据我国《 宪法》 2 条的规定, 第 7 一切国家机关都要接
由。¨卢梭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 出发, ” 认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家权力是公
让渡 部“ 然权利” 而获得的。 虽然自 然权利和社会 受人民 督, 的监 但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 看守所里发生 民 其全 自 的这类事情应由检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由普通公民组成的 契约论一直受到无法进行历史实证的诟病, 但现代各种形式
20 0 9年 第 5期 总第 18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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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 向度社 会 监督 的不足 与公 民权 利 的合作 实现
从 云 南“ 躲猫 猫 ” 事件说 起
王 方 玉
侵害公 民的权利。近代国家的历史已经证明, 过特批程序允许调查委员会进入看守所进行实地考察。这 会产生异化, 国家意志无法超脱于公民意志, 但也没有办法直接按照卢梭 样, 普通公民的权利和政府公权力之间已不仅仅是简单的社 治, 会 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还存在着一种合作关系, 这对于事情 的公益思想实施所谓的全民自 折中的办法是让代议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