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原理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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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企业的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如对库存现金应每日 盘点一次;对银行存款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对各种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 除年度全部清查外,还应根据需要有计划轮流盘点或重点清查,尤其对贵重的财产 物资应至少每月清查一次;对债权资产,应在会计年度内核对 1~2 次。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与种类-财产清查的种类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内容与方法-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
上述任何一种未达账项存在,都会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提供的对账单的余额不符。当发生 (1)(4)两种情况时,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将大于银行对账单余额;当发生(2)(3)两种 情况时,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将小于银行对账单余额。因此,为了查明企业单位和银行双方账目的 记录有无差错,同时也是为了发现未达账项,在进行银行存款清查时,必须将企业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 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收付金额、结算凭证的种类和号数、收入来源、支出的用途、发生的时间、 某日止的金额等。
通过核对,如果发现存在未达账项,则应据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予以调整,并验证调节后余额 是否相等。如果调节后余额不符,企业和开户银行双方记账过程可能存在错误,属于开户银行错误的,应当立 即由银行核查更正;属于企业错误的,应立即查明错误所在,区别漏记、重记、错记或串记等情况,分别采用 正确的方法进行更正。
2. 存货期末成本的确定。 在永续盘存制下,存货明细分类账能随时反映商品的结存数量和销售数量,至于存货的计价 方法,则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3. 永续盘存制的优缺点 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在存货明细账中,可以随时反映出每种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 并能进行数量和金额的双重控制;明细账的结存数量,可以与实际盘存数进行核对,如发生库 存溢余或短缺,可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明细账上的结存数,还可以随时与预定的最高和最低 库存限额进行比较,取得库存积压或不足的信息,从而便于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永续盘存制的 缺点是:存货的明细分类核算工作量较大,需要较多的人力和费用。但同实地盘存制相比,它 在控制和保护财产物资安全完整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被多数企业采用。
会计学原理
第九章 财产清查
目录 CONTENTS
01 02 03
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的内容 财产的内容与方法
与种类
与方法
01
财产清查的意义 与种类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与种类-财产清查的意义
(一)财产清查为企业资产价值的有效利用奠定了基础
财产清查能够充分挖掘企业财产物资的内在潜力,加速 企业资金周转。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及时查明各种财产物资的 结存和利用情况。如在财产清查的过程中发现企业有限制不 用的财产物资应及时加以处理,以充分发挥其效能;如发现 企业有呆滞积压的财产物资,也应及时加以处置,并分析原 因,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这样,可以使财 产物资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经 济效益。同时,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企业单位财产、商 品、物资是否完整,有无缺损、霉变现象,以便堵塞漏洞, 改进和健全各种责任制,切实保证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有两种格式:一种格式是以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或银行对账单余额) 为起点,加减调整项目(包括错记和未达账项等),调整到银行对账单余额(或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另 一种格式是分别以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为起点,加减各自的调整项目,得出两个相同的正 确余额即银行存款实有额。后一种格式的应用比较普遍,这种格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内部清查与外部清查
按照清查的执行单位不同,财产清查可分为内部清查和 外部清查两种。
1. 内部清查内部清查是指由本企业的有关人员对本企业 的财产所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也称为“自查”。
2. 外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指由企业外部的有关部门或人员根据国家法 律或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所进行的财产清查。
02
财产清查的内容 与方法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与种类-财产清查的意义
(二)财产清查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保证
如前所述,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所发生的全部经济业 务,都要通过收集转换阶段、储存计算阶段和资料报出阶段, 即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汇总,将大量的经济业务数据以 会计报表的形式输出会计信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客观 的会计信息。在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中,可靠性最为重要, 它是会计报表的“生命源泉”。因此,为了避免会计信息在 收集转换和储存计算阶段中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干扰而失真, 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就必须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 并与账簿记录相核对,为会计信息系统正常、有效地运行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与种类-财产清查的意义
(三)财产清查为内ຫໍສະໝຸດ 控制制度的实施创造了条件为了防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失控等情况的 发生,《会计法》对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做了明确 规定。建立有效的财产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保证企 业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提高 会计信息的质量。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好坏,又可通过财产 清查的方法加以查验。企业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 产物资是否完整,有无被不法分子挪用、贪污或盗窃等情况; 还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是否合理,利用是否充分, 有无超储积压或闲置等现象,以便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使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内容与方法-财产清查的内容
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 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存货的清查,包括材料、在产品、 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清查。
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 清查。 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 出包工程的清查。
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 性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内容与方法-财产清查的方法
(二)实物财产的清查-实物财产清查使用的凭证
盘点完毕,将“盘存单”中所记录的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相核对,如发现实物盘点结果与账面结 存结果不相符时,应根据“盘存单”和有关账簿记录,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以确定实物财产的 盘盈数或盘亏数。“实存账存对比表”是记录财产清查结果的原始凭证,也是分析盈亏原因,
(二)实物财产的清查-实物财产清查使用的凭证
为了明确经济责任,进行财产清查时,有关实物财产的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 对各项财产的盘点结果,应如实准确地登记在“盘存单”上,并由有关参加盘点人员同时签章。 “盘存单”是财产盘点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反映实物财产实有数额的原始凭证。“盘存单”的一 般格式见表 9-3。
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 他应付款的清查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内容与方法-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库存现金的清查
1. 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的清查。库存现金清查的基本方法是实地盘点法,即通过点票 数来确定现金的实存数。该方法通过将库存现金的盘点实有数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余额进行核对,进而查明 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 库存现金的清查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出纳员自查。在日常的工作中,每日业务终了,现金出纳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实有数额,并及时与 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余额相核对。这种清查方法实际上是现金出纳员的工作职责。 (2)专门人员清查。除出纳人员每日进行库存现金的清查外,还应有专门人员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专门 清查。在由专门清查人员进行的清查工作中,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人员要认真审核 收付凭证和账簿记录,检查经济业务的合理和合法性。此外,清查人员还应检查企业是否以“白条”(即不 符合有关制度要求的借据)抵充现金等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现象。 库存现金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该表是反映现金实有数和调 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既有实物财产清查“盘存单”的作用,又有“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库 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填制完毕,应由盘点人和出纳员共同签章方能生效。 国库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清查方法和库存现金相同。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内容与方法-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
2. 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与实物资产和库存现金的清查方法不同,通常采用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提供的对 账单相核对的方法,以查明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余的记录是否正确。核对前,首先把清查日止所有银行 存款的收、付业务登记入账,对发生的错账、漏账应及时查清更正。然后再与银行的“对账单”逐笔核对,若 二者余额相符,一般说明无错误;若发现二者不相符,其主要原因:一是双方账目发生错账、漏账;二是正常 的“未达账项”。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在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凭证的传递时间不同,导致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即一 方已接到有关结算凭证并已经登记入账,另一方由于尚未接到有关结算凭证而尚未入账的款项。概括说来,未 达账项有两大类型:一是企业已经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的款项;二是银行已经入账而企业尚未入账的款项。具 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收款记账,银行未收款未记账的账项,如企业收到其他单位的购货支票等; (2)企业付款记账,银行未付款未记账的账项,如企业开出付款支票,但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 续等; (3)银行收款记账,企业未收款未记账的账项,如托收货款收账等; (4)银行付款记账,企业未付款未记账的账项,如银行代企业支付公用事业费等。
定期清查与不定期清查的范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采用全部清查也 可采用局部清查。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① 更换出纳员时,对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② 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 财产进行清查。③ 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时所进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 明情况、分清责任。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与种类-财产清查的种类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与种类-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全部清查与局部清查
按照清查的范围不同,财产清查可分为全部清查和局部清查两种。 1. 全部清查
全部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就制造企业清查对象来说,一般包 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债权及对外投资等资产的清查。
全部清查的范围广、时间长、工作量大,参加的人员也多,有时还会影响企业 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所以一般在以下五种情况下采用全部清查:① 年终决算之前, 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需要进行一次全部清查;② 企业关停并转 或改变其隶属关系,需要进行全部清查;③ 中外合资、合营需要进行全部清查;④ 开展清产核资,需要进行全部清查;⑤ 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需要进行全部清 查。 2. 局部清查
(二)定期清查与不定期清查
按照清查的时间不同,财产清查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两种。 1. 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据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一般 在财产管理制度中予以规定,通常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前进行。 2. 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清查。不定期清查通常在以下 三种情况下进行:① 更换财产物资保管员和现金出纳员时;② 发生非常损 失时;③ 有关单位对本企业进行审计时等。
明确经济责任,以及进行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实存账存对比表”的格式与“库存现金盘点报 告表”基本相似,见表 9-4。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内容与方法-财产清查的方法
(三)存货的盘存制度-永续盘存制
1. 永续盘存制下的账簿组织。 会计部门设“库存商品”总分类账,其下按商品大类设置二级账户,进行金额核算;在二级账户下,按每种商品 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数量双重计量。仓储部门按每种商品分户设置保管账和保管卡,保管账由记账员根 据收、发货单登记收、发数量,进行数量控制。商品卡挂在每种商品的堆垛存放处,由保管员根据收、发货单逐 笔登记数量,以控制实存商品。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 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项 - 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 = 银行对账单余额 + 企业已 收银行未收款项 - 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项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内容与方法-财产清查的方法
(二)实物财产的清查-实物财产的清查方法
实地盘点法
技术推算法
抽样盘存法
函证核对法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内容与方法-财产清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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