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油海丰华城能源有限公司项自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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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油海丰华城能源有限公司项自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24
•【字号】汕府办函[2008]68号
•【施行日期】2008.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油海丰华城能源有限公司
项自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8]68号)
海丰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油海丰华城能源有限公司石化基地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中油海丰华城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邱伟南(市政府副秘书长):
专职副组长:盛文燕(市府办副调研员);
副组长:莫汉镇(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主要负责市直机关协调工作;李学平(海丰县委常委)、余振光(海丰县副县长),负责海丰县协调工作。

专项工作责任人:
彭国球负责督办工作;傅红革负责项目核准手续办理;谢光协助负责海丰县协调工作;郑惠暖负责海丰县小漠镇协调工作;刘园田负责海丰华城能源有限公司工作。

工作结束后,该协调小组自行撤消。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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