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收购站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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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站管理办法出台
加强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的管理
反映:废品收购站在废物利用、资源回收、节约能源等方面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有些废品收购站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无照经营。

找一间房子或一个院子,立个牌子,废品收购站就开张了,因此不符合环保要求,有的废品存放地点非常混乱,有的放置在居民区内。

二是违法收购。

一些业主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大量收购经营范围之外的物品。

有的在收购过程中有偷盗行为,有的废品收购站违规收购生产性金属,有的明知是作案赃物,但照收无误。

还存在着治安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形象。

三是检查监督不力。

一些职能部门对废品收购站的管理过于松散,检查监督等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缺乏必要的管理查处机制。

建议:
1、要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噪音扰民、卫生脏乱、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规定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整顿,对“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补办手续或者予以取缔。

对居民小区内存放废旧物品现象予以杜绝。

2、要加大对废品收购站的现场管理。

当前对废品回收欠缺现场监督,造成废品收购站卫生堪忧、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也间接地为不法分子销赃打开了方便之门。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将废品收购站纳入数字化城管范围,对发现的环境卫生等问题,责令其按时整改,对不法分子销赃、非法收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知法、守法,对违法者要从严治理,促使废品收购行业自律。

同时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废品收购站卫生脏乱、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4、完善制度建设,工商、城管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要公布监督电话,通过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使各项制度得到很好的实行和落实。

从制度上来规范废旧物资收购行为,使废旧物品收购健康发展。

5、政府应因地制宜选择一定的地点划分一定的范围给废品收购站统一存放,既规范又有利于管理,各街道可以考虑
设立适当数量回收站点,从而解决废旧物品的乱收购、乱存放的混乱局面。

废品收购站整治方案
为解决因废品收购站管理混乱导致的市容环境脏乱差、社会治安隐患多和严重扰民等问题,区政府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废品收购站整治活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依据和原则
1、整治的依据。

本次整治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保持社会治安稳定为目的,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保证质量、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整治活动。

2、整治的原则。

一是在全区范围内限制废品收购站发展,规范经营,减少对城区市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二是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和违章、扰民的废品收购站;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理、有据、有利、有节;四是在治本上下功夫,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区废品收购站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2、各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由主管副主任任组长的废品收购站整治小组,成员单位为街道城管、卫生、综合执法中队、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工商所。

在区废品收购站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本辖区违规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清理整治。

3、为加强对各街道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效果,根据各街道辖区划分情况,由区城建局牵头,区爱卫办、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工商分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参加,分别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负责对各街道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配合各街道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第1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
第2组:负责街道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

三、整治时间及方法步骤
整治时间为1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清理阶段(5月24日-6月6日)
各街道在检查小组的配合下,对本辖区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强行取缔。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6月7日-6月21日)
1、各街道要将有环保前置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但严重扰民、影响市容环境、有治安和火灾隐患的废品收购站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对个别“钉子户”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执法检查小组配合进行清理整治
2、对重点整治对象各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首先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和居民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形成听证意见。

3、根据听证会的意见,需取缔的废品收购站,由环保分局负责取消前置手续,工商分局负责吊销营业执照。

4、需取缔的废品收购站营业执照吊销后,由街道组织、执法检查小组配合对其进行强行清理,环卫处出动车辆配合。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22日-6月24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废品收购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区废品收购站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四、几点要求
1、各街道废品收购站整治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并将方案和整治小组成员联系表于5月25日前报区城建局。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抽调得力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小组,全力配合各街道搞好废品收
购站的整治工作。

3、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废品收购站整治方案所规定的时间有条不紊地进行,注重整治效果。

4、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于6月22日前将废品收购站整治情况报区城建局。

废品收购站(点)整治工作计划
各镇街(平台):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区委办〔2015〕4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余“四边三化”〔2015〕9号)、关于印发《2015年度余杭区“四边三化”工作任务》的通知(余“四边三化”〔201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废品收购站(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管理职能,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实现由突击式、运动式管理向经常性长效管理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由分散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巩固、扩大和提升废品收购站(点)整治成果,合力推进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具体目标为:完成高速公路沿线废品收购点的全面清理。

整治边界划定: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0米。

二、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深化废品收购站点整治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市场监
管、城管、环保、公安等为执法主体,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一)加强有证回收企业管理
1.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指导属地政府开展对有证废品收购站(点)的规范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支持行业发展,规范回收企业管理。

2.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依法实施治安、消防安全等管理。

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大对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督促其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

加强对有证回收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4.区城管局负责对回收企业经营场所外部环境进行管理。

查处违反市容环卫条例、非法占道及违章搭建等违法、违章行为。

5.区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强无证回收站(点)的查处和取缔
建立镇街(平台)、村(社区)二级日常巡查制度,对巡查中
发现的以及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无照经营回收站(点),在属地镇街(平台)的统一组织下,由工商部门牵头,商务、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开展查处和取缔工作。

同时,各镇街(平台)要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清洁绿化余杭”、“两路两侧”等工作,加强对无证回收站(点)经营场所的管理。

(三)加强行业自律
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每年组织一次回收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抓好从业人员教育,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回收企业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平台)、有关部门应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

2.各镇街(平台)要将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开设情况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及时发现不规范经营和非法开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问题,主动联系或统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查处或取缔措施。

3.市场监管、公安和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有证回收企业,有效取缔无证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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