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师学徒暂行管理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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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师学徒暂行管理办法(5篇)
第一篇:拜师学徒暂行管理办法
生产系统新进员工(学徒)拜师学艺管理办法
为强化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促进新进员工有关知识与技能的学习与掌握,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师傅的产生:由生产系统(包括生产部、工程部、质量部、仓库等)各部门按照品德、能力、责任心等标准评选出指导师傅人选,报行政部任命确认;
二、指导师傅的指定:在新进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同时,由部门主管指定指导师傅,并由师徒双方签订授徒责任书,明确师徒关系。

指导师傅同时带徒人数不超过两名;
三、指导师傅带班要求:
1、指导师傅对徒弟学习期限的工作、生活、劳动保护、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知识、常识等行为和教育负责。

入职后新进员工跟班接受指导师傅的培训指导,在出师前,对徒弟违章违纪发生的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

2、指导师傅每个月度定期填报“学徒工工作情况评定表”,交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作为学徒工和指导师傅本人的工作考核依据;
3、指导师傅要关心所带学徒的工作、生活,经常与其沟通,并将其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与需求反馈给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
四、指导师傅和学徒工的权益:
1、指导师傅在所带学徒的学习期限内,由公司给与100元/月(按对应时间计算发放)的带徒津贴
2、指导师傅可以根据所带学徒实际操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向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提出对所带学徒的提前转正或解除授徒责任书的申请;
3、指导师傅所带学徒达到提前转正要求,经过综合考核提前转正的,按其所带学徒确定的学徒时限,补足发放带徒津贴。

4、学徒工在学习期间,不尊重师傅的教导,被指导师傅提出解除师徒合约的,即予辞退。

不认真学习,在学徒期满后,不能按期转正
的,即予以辞退,并扣罚指导师傅带徒津贴的50%(在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五、新进员工入职后的学徒期(含试用期):
1、新进员工学徒期以3个月为限;
2、特殊人才,经系统主管批准可以免于跟师学徒;
六、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试行。

浙江华纳药业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01日
第二篇: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一)为贯彻和执行维护网络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加强公司办公局域网管理,保障网络的安全畅通和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引用标准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暂行规定》
(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网络安全管理。

二、网络安全管理
(一)所有信息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公司信息中心对计算机网络设施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任何用户必须按照所获得的权限使用公司网络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禁止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网络资源。

(三)网络用户必须妥善管理访问专用网络资源的用户名称和密码,长期使用专用网络资源的用户建议定时更换用户密码。

凡因管理不善导致密码泄露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综合部负公司网络的对外连接管理,未经授权任何网络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建立与其他网络互联。

(五)任何用户未经授权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公司信息或占用网络
资源。

(六)任何用户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和服务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他人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盗用他人信息等。

(七)必须按照要求安装制定的网络防病毒软件。

第三篇:考勤制度暂行管理办法
XXXXXXXXX有限公司
休假规定
一、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及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看护假等假期。

二、法定节假日
以国务院假日办的当年安排为准
三、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

四、丧假: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2天的丧假。

五、产假、哺乳假、看护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配偶正常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男员工享受看护假5天。

3、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4、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期期间,发放其基本工资均按照
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5、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上述假期。

六、事假
员工因私事或者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可请事假。

当月事假累计在7个工作日以内,当月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当月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7个工作日,当月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
发,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

事假期间各项补贴不进行发放。

七、年休假:
1、享受条件: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一般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b、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内又出现上述第a、b、c、第二年不享受年休假
4、如何享受年休假?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八、假期待遇规定:
1、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看护假假期间的假期工资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2、病假工资: 连续休假在6月以内的病假工资:
工作不满2年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60%
工作不满4年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70%
工作不满6年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80%
工作不满8年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90%
工作满8年以上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100%
连续休假在6月以上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工作不满1年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40%
工作不满3年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50%
工作满3年以上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60%
3、年休假工资:
a、休假期间: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基本工
资收入。

b、未休年假: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九、员工请休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

十、除年休假、法定假日、丧假外,其他休假均须提供有效证明方可享受假期。

十一、请假流程
1、员工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交所在部门经理审核。

2、请事假三天及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的,事假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一般情况下员工应按年休假计划休年休假,并在计划规定休假开始日期前一周提出休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请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员工请病假需凭区一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因公外出或休假期间在异地患病的,也须凭当地区一级以上医院证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不能够提前请假的,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口头申请,并在十天内由其本人或其委托人完善请假手续。

十二、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
a、公司上班:每日标准工作时间8小时。

早8:30到岗上班;中午12:00—1:30为午饭时间;18:00下班。

每周六天工作日。

b、库房上班: 每日标准工作时间8小时。

早9:00到岗上班;中午12:30—1:30为午饭时间;18:00下班。

每周六天工作日。

2、员工每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自行录入打卡。

3、因工作需要未能打卡,需当日填写《员工未打卡证明单》,由领导签字,否则按未到岗处理。

月末由贾颖负责统计公司考勤。

4、具体考核办法
a、每月3次、迟到1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不扣全勤奖。

b、超过3次10分钟以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内每次扣30元、半小时以上扣除全天工资。

以旷工处理。

停发全勤奖。

7、员工擅自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以两天记算,扣除两天工资及绩效。

8、连续旷工超过3日,按自行离职处理。

注:未尽事宜,待日后补充。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3月4日
第四篇:2018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二○ 一七年三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综合行政部是公司考勤管理和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的建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计划财务部负责员工考勤结果与绩效成绩关联的奖金核算工作。

3、分公司各部门是考勤工作的执行单位。

各部门主任(负责人)
是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程序
第四条工作时长
公司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作息时间
作息时间变化以综合行政部通知为准。

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调整方案需报分公司经理批准,交综合行政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章假期种类、期限及待遇
第六条公司员工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力外,还包括如下福利假期:
1、婚假:婚假吉林省规定是15天(不再区分早晚婚),婚假期间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2、丧假:员工办理亲属(指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依靠员工本人供养的养父母、弟、妹)死亡时,可核给丧假,丧假期限为3天,超过时间按事假办理。

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3、产假:在公司工作的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前提下可核给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分公司工作的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给予护理假15天。

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4、哺乳假:哺乳1周岁以内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1个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胎,每天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

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5、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原则上是一次性休完,极特殊情况下可分为两次。

流程:普通员工,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主任、主管经理、经理签字审批,中层干部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经理和经理审批。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安排员工休假,保证员工享受休假待遇。

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6、工伤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经有关劳动鉴定部门认定工伤的,可享受工伤假。

有关工伤假期限及待遇具体事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病、事假
(一)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二)事假事假半天以内由部门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由主管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由经理批准;
第四章员工请假管理
第八条假期计算
员工请假原则上不允许前、后跨越法定节假日。

年休假、事假、婚假、丧假遇法定假日时,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遇休息日计入假期。

产假、病假、工伤假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均计入假期。

员工在请假期间如要延长假期,需进行请示,未经同意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休假期满,未达到申请天数时,应及时向准假领导和综合行政部销假,提前销假者,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假期。

第九条年休假的使用要求
员工的年休假允许员工自由分配使用。

单次使用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的,在使用前须至少提前2个星期向部门主任(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主任(负责人)在能够合理调配部门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给出审核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员工年休假需在当休完,过期作废。

员工的病、事假可以选择使用年休假冲抵,并在请假流程中备注清楚。

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公司按照该职工日应发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受各种处分的员工(包括党内处分、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处分期内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员工在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又出现上述不应享受年休假情况者,下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十条请假流程
普通员工,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主任、主管经理、经理签字审批,中层干部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经理和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考勤管理制度
桦甸分公司考勤管理执行领导班子值月带班检查制度,每月由班子成员轮流值月带班检查考勤情况。

1、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50元;
2、迟到、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视为经常性迟到、早退、取消季度绩效奖金;
3、空岗一次扣工资50元;
4、旷工职一天,扣工资100元,旷职累计三天以上取消季度绩效奖金;连续旷工(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职)达十二日者,除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的外,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事假每月3天以上5天以内事假者,绩效奖金按50%发放,5天以上取消绩效奖金;
6、病假请假所在月度的工资中,岗位工资部分正常发放。

每月的绩效工资为扣除部分,按照“(当月绩效工资/当月计薪天数)×请假天数”的公式计算;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年终计算奖金时,按照请假人员在岗时间计算;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属于长期病假,工资的发放参考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全年病假累计3个月或事假累计1个月者,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8、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按旷职处罚,一次扣工资100元;
9、上班时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工资50元;
10、不按规定值班、值宿、擅自离岗,每次扣工资100元,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取消季度绩效奖金;
11、中午饮酒扣工资200元,造成影响的,取消季度绩效奖金;
12、考勤工作由值月领导会同综合行政部、计划财务部负责,每周至少查岗1次,考勤结果累计汇总后,作为职工年终评优的基本条件;查岗过程中,如发现部门主任袒护本部门未在岗职工的情况,一经查实,除对职工经济处罚外,给予部门主任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该职工处罚额度的3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分公司综合行政部负责解释。

xxxx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第五篇:工伤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1范围
针对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有关待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员工。

2 原则
2.1公司按照国家、省、当地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必要时为员工办理商业团体意外保险。

2.2 商业团体意外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由公司支配。

2.3工伤保险和商业团体意外保险有关待遇不重复享受。

3 部门职责
3.1 行政部人力资源科(下称人力资源科)负责公司员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办理以及工伤医疗费的结算报销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公司工伤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2 安全环保科参与组织工伤发生后的救治工作,负责提供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与处理。

3.3 事故责任部门和行政部医务室负责工伤员工救治工作。

3.4 行政部医务室负责建立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人员医疗管理档案,对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职工的治疗方案、病情发展、治疗结果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按公司《员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5 工伤员工待遇
5.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应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诊。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5.2员工就医时,公司将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协议工伤医疗机构,要求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的医疗费用进行治疗。

工伤员工额外要求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5.3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第一次住院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员工所在部门从公司财计部预借垫付。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5.4工伤员工出院后确需门诊继续治疗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门诊治疗建议书,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工伤员工可选择一家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所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

门诊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5.5 员工因公外地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后,可在当地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救治。

认定为工伤后仍在外地就诊且病情稳定的,应及时转到本地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5.6工伤员工在工伤认定前垫付(含公司和个人)的医疗费,于工伤认定后由人力资源科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5.7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按照公司因公出差补贴标准的70%发给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提出,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山东省)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8工伤员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9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发给固定工资(不含考核浮动工资和奖金),固定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固定工资高于上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发放。

5.10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10.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5.10.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5.10.3拒绝治疗的;
5.10.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6 停工留薪期
6.1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由人力资源科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办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6.2工伤员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人力资源科。

由人力资源科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本人。

6.3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6.4 工伤员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5日内向所在部门和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工伤员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6.5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满影响劳动功能和生理功能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

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公司发给生活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6.6工伤员工因个人原因医疗终结应复工而未复工或停工留薪期满
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者,从应复工或应劳动能力鉴定次月起停发工伤待遇。

工伤陪护
7.1工伤员工在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受伤员工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派员陪护,所需要陪护人数由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若因客观原因难以安排陪护时,由受伤员工所在部门向分管副总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在保证陪护质量的前提下,可从社会上聘请陪护人员,标准不超过3人、每人不超过450元/月。

7.2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指非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需工伤医疗机构的证明),原则上由家属陪护。

家属确实不能陪护的,按7.1规定聘请社会人员,标准不超过2人。

7.3 公司派出负责陪护的员工,原则上安排居住地在工伤保险协议治疗机构所在地的员工,确实无法安排的,按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出差标准的70%报销住宿和出差补贴,交通费实报实销。

工伤员工复工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满可以复工的,原则上回原岗位工作,执行原岗位待遇;确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由原部门在部门内调整工作岗位,执行所上岗位的有关待遇;原部门无法安排的,由行政部在公司范围内调剂安置,执行所调剂岗位的有关待遇。

附则
9.1因工伤员工所发生的由公司支付的费用列入事故部门相关费用支出。

9.2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地方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处理。

9.3本暂行办法由行政部人力资源科负责和解释9.4 本暂行办法自2007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附件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部门:伤害部位:
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分类目录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确认,同志停工留薪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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