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邹迎伟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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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邹迎伟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12.28
•【字号】广东证监许可[2010]223号
•【施行日期】201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邹迎伟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
格的批复
(广东证监许可[2010]223号)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邹迎伟同志拟任我公司东莞东城中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请示》(穗证券〔2010〕新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邹迎伟(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我局对邹迎伟担任你公司东莞东城中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无异议。
三、你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邹迎伟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自做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四、你公司应自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同时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报我局备案。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