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周2商品分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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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杂项食品
本章包括: 1、咖啡、茶及马黛茶的浓缩品及其制品; 2、烘焙咖啡代用品(例如:烘焙大麦、麦芽、菊苣根) 3、酵母和发酵粉; 4、调味汁及其制品; 5、混合调味品; 6、芥子粉及其调制品; 7、汤料及其制品; 8、均化混合食品; 9、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和其他税(品)目未列名的 食品
前四类练习答案
► 1、
0402.1000 ► 2、 0910.9100 ► 3、 1504.1000 ► 4、 1901.1000 ► 5、 1806.9000
► 6、1602.3299 ► 本题商品中鸡和鱿鱼的含量超过了20%(鸡块加鱿
鱼丝70克,占28%),因此本题归入16章,鸡块 的重量比鱿鱼的含量高,因此归入1602.3299。 ► 7、 0712.3100 ► 根据第七章章注二的规定,蘑菇属于蔬菜。简单加 工的归入第七章,深加工的归入第二十章。由于题 目中的蘑菇仅经过干制,属于简单加工,故应在第 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中查找。
综合练习
► 6、一种可用微波炉加热的方便快餐食品,净含量
250克,其中含面条150克、鸡块50克、卷心菜30 克、鱿鱼丝20克,食品已预先烧制过,装于一次性 泡沫塑料盒中。 ► 7、 500克袋装的干制的小白蘑菇。 ► 8、韩式大麦茶,由大麦烘炒磨碎制得每10克装于 纸袋,食用时连袋一起在热水中浸泡。 ► 9、绿豆汤罐头,由绿豆煮熟并加糖制成,含固形 物约35%。 ► 10、某罐头食品按重量计含10%鸡肉、10%猪肉 (混合的)、15%鱼肉、55%蔬菜,其余为配料。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 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 制品
本类说明
本类以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动植物产品为原料, 加工程度超过了第一、第二类所允许的范围。 共分九章(第16章至24章),5组 : 1、以动物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第16章); 2、以植物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第17~21章); 3、饮料、酒及醋(第22章); 4、食品工业残渣及配制的动物饲料(第23章): 5、烟草及其制品(第24章)
第22章 饮料、酒及醋
本章范围与前面各章的食品种类完全不同 包括: 1、水、其他无酒精饮料及冰; 2、经发酵的含酒精饮料; 3、经蒸馏的酒及含酒精饮料、乙醇,以及 醋及其代用品
排他条款:
1、海水(税号2501);
2、蒸馏水、纯净水(即使供食用)(税号 2851); 3、按重量计,浓度超过10%的醋酸(税号 2915) 4、本章的产品(税号22.09的产品除外)经配 制后,用于烹饪而不适于作为饮料的制品 (例如,料酒及烹饪用干邑酒)(通常归入 税号21.03)。
8、1904.1000 “大麦茶”由大麦烘炒磨碎制得”,并非 “茶”,而属于经加工的大麦制品,归入第 19章,进一步符合1904的品目条文,且类章 注释未作特别说明,可确定该商品归入品目 1904,再根据子目条文,确定该商品应归入 子目1904.1000。
► 9、2019.51l9 ► 绿豆经煮熟并加糖,这样的加工已超出了简单加工
第17章 第18章
第3章 第19章 第20章 第4章
第21章 第22章
第5章 第23章 第24章
第一~二十四章各章之间的对应关 系
第2、第3章的动物产品----经过进一步加工---归入第16章 第7章、第8章的食用蔬菜、水果及坚果---经过进一步加工----归入第20章 第10章的谷物----经过进一步加工----归 入第11章---经过进一步加工----归入第19章
本章特点: 1、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2、制作或保藏方法超过了第7、8、11章所列 的加工范围。如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用 糖保藏;蒸熟加工而成;均化制作;经压榨 制得的水果汁、蔬菜汁等, 3、用税号0714、1105或1106所列商品制成 的产品。
*本章所包括的水果汁和蔬菜汁,一般通过压榨 新鲜的水果或蔬菜而得。这些液汁可以浓缩, 也可以为结晶体或粉末状,但必须保持原有 的基本特性。这些液汁在保持原有特征的条 件下,可加入糖或甜味剂、保鲜剂等,蔬菜 汁还可加入盐、调味料及香料。 *如果水果汁或蔬菜汁(包括浓缩汁)中加入的水 超出复制原天然汁所需的量,则应作为饮料 归入第22章。
02??提纯油类所剩的油脚??精制糖后剩下的糖蜜??可可荚壳皮及废料第第2424章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本章不包括药用卷烟本章不包括药用卷烟3030章章但用专门配但用专门配制的某些不具药物性质的产品制成的戒烟用卷制的某些不具药物性质的产品制成的戒烟用卷烟仍归入本章烟仍归入本章第1章第15章第2章第3章第16章第17章第18章第19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0章第5章第4章第20章第21章第23章第22章第24章第11章第13章第14章第12章第6章第一第一二十四章各章之间的对应关二十四章各章之间的对应关系系第第22第第33章的动物产品章的动物产品归入第归入第1616章章第第77章第章第88章的食用蔬菜水果及坚果章的食用蔬菜水果及坚果经过进一步加工经过进一步加工归入第经过进步加工经过进步加工第第1010章的谷物章的谷物经过进一步加工入第入第1111章章经过进一步加工经过进一步加工经过进一步加工经过进一步加工归入第20归入第归入第经过进一步加工归入第20章章章章归19章归章归入第19前四类综合练习前四类综合练习??11全脱脂奶粉脂肪含量全脱脂奶粉脂肪含量1??22胡椒和肉豆蔻的混合物胡椒和肉豆蔻的混合物??33未经化学改性的鱼肝油非零售包装??44由蛋粉奶粉??44由蛋粉奶粉麦粉可可组成的调制食品全脱脂可可含量20婴儿用每件净重1000g不含糖?5由蛋粉奶粉麦粉可可组成的调制食品全脱脂可可含量40婴儿用每件净重1000g不含糖1麦粉可可组成的调制食综合练习综合练习??66一种可用微波炉加热的方便快餐食品净含量一种可用微波炉加热的方便快餐食品净含量250250克其中含面条克其中含面条150150克鸡块克鸡块50鱿鱼丝鱿鱼丝2020克食品已预先烧制过装于一次性泡沫克食品已预先烧制过装于一次性泡沫塑料盒中
► 精制糖后剩下的糖蜜(17.03)
► 可可荚、壳、皮及废料(18.02)
第24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本章不包括药用卷烟(30章),但用专门配 制的某些不具药物性质的产品制成的戒烟用卷 烟仍归入本章
第2章 第1章
第15章 第16章 第7章 第8章 第9章 第10章 第11章 第12章 第13章 第14章 第6章
第17章 糖及糖食
糖、糖浆、人造蜜、焦糖、提取或精炼糖后所 剩下的糖蜜、以及糖食。人造蜜和天然蜂蜜的混 合物,以及化学纯的蔗糖、乳糖、麦芽糖、葡萄 糖和果糖也归入本章。 注意点: *固体糖及糖蜜可含添加的香料和色料。 *本章部分内容与29章2940的区别,依据是本章 注释二
部分税目条文
17.04-白巧克力,其形状与巧克力相似,一般用糖、 可可脂,奶粉及香料混合制成,不含可可。可可脂 是可可豆中的脂肪物质,不视为可可。因此,不应 将白巧克力作为含可可的食品归入第18章。 *不归入本章—含蔗糖重量在10%及以下的甘草精 (未制成糖果的)应归入? 例: 甘草浸膏(未含糖) 甘草浸膏(按重量计蔗糖含量占15%)
5、税号30.03或ຫໍສະໝຸດ 0.04的药品如“中药酒”。第23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 配制的动物饲料
本章特点:
这些产品大多数是植物的,也有一些动物 产品,已改变了原料的基本特性。 主要供饲养动物用,部分可用作其他工业 原料。 *注意与12章饲料的区别
► 本章不包括: ► 谷物脱粒后的谷壳(12.13) ► 提纯油类所剩的油脚(15.22)
第16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件动物及其他水 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归类注意点: ► 本章的章注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简单加工的肉、食 用杂碎、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极其他水生无脊椎 动物归入到第二章至第三章,而不归入第十六章。 ► 章注二,指的是,如果是混合食品(动物与植物混 合),那么归入本章的前提条件是第二、第三章的动 物原料的含量必须在20%以上,其中,动物原料可以 相加。如果低于20%就不能够归入到16章。举例 ► 但本规定不适用于税号19.02的包馅食品和税号 21.03及21.04的食品 ► 本章所称杂碎的范围大于第2章,另加第5章的胃、肠 等为原料的货品。
13021200 ► 甘草浸膏属植物的液汁,是对甘草植物的干 根用热水加压提汁后加以浓缩制得的。 ► 甘草浸膏(按重量计蔗糖含量占15%) 17049000 ► 对于蔗糖含量占15%的甘草浸膏(按重量计) 则不能再归入同一品目,因第13章注释一规 定:按重量计蔗糖含量在10%以上或制成糖 食的甘草浸膏要归入品目1704,即对于蔗糖 含量大于10%的甘草浸膏要按糖及糖食归类。 查阅品目1704,按未具体列名的商品归入编 码17049000。
5、含可可的糕饼点心、饼干及类似焙烘品 (税号19.05) 6、含有任何比例可可的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 品(税号21.05)。 7、即可饮用的含可可饮料(例如,可可奶 油),不论是否含酒精(第二十二章)。 8、药品(税号30.03或30.04)。 9、从可可提取的可可碱(税号29.39 )
第19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 的制品;糕饼点心
均化食品
★“均化食品”的定义,要注意1602、2019、 2019、2104几个税目间的区别,依据是16、 20、21章的章注和子目注释。 当含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基本配料时,归入 2104.2000 当只含一种配料时: 如符合16章子目注释1归入1602.1000 如符合20章子目注释1归入2019.1000 如符合20章子目注释2归入2019.1000
的范围,故不应归入第7章,而应归入第20章; ► 由于绿豆属于蔬菜,又未冷冻,故应归入品目 2019“其他未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 法制作或保藏的,但品目2019的产品除外”; ► 由于绿豆属于菜豆(根据品目0713下的一级子目 “豇豆及菜豆”又细分出二级子目“绿豆”,可判 断出绿豆属于菜豆),故应归入一级子目“豇豆及菜 豆”; ► 从生活常识可知,要制成绿豆汤罐头就必须将绿豆 脱荚,故应归入二级子目“脱荚的”; ► 然后归入三级子目“罐头”。
► 甘草浸膏
第18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本章含:各种形态的可可、可可脂、可可油以 及任何含量的可可食品。 排他条款: 1、税号04.03的酸奶及其他产品。 2、白巧克力(税号17.04)。 3、按重量计含全脱脂可可在40%以下的细粉、 粗粉、淀粉或麦精食品,以及按重量计含全 脱脂可可在5%以下的税号04.01至04.04所 列食品(税号19.01)。 4、含全脱脂可可不超过6%的膨化或焙炒谷物 (税号19.04)。
*本章特点:通常用谷物、粮食粉、淀粉、果粉 等植物质食物粉或乳品调制的食品、糕饼点 心以及不论是否蒸熟的面食、包馅面食。 *注意本章对税目1902的包馅面食的特殊规定 *特殊商品:“装药空囊”用细粉浆或淀粉浆制 成的小浅杯状产品,用时将两头套在一块构 成一个容器,品目为(19.05)。
第20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 他部分的制品
► 10、1602.4910 ► 因为该食品动物类原料含量超过20%,应归
入第16章,鸡肉与猪肉为同一品目1602项下, 故合并计算,超过了鱼肉的含量,因此归入 1602项下,再按从后归类处理
均化食品
► 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超过这个重量,
则不能再按均化食品归类,即使称之为均化 食品); ► 专为婴儿食用(设计的初衷); ► 零售包装; ► 从加工程度来看,属于精细加工。
举例
► 密封塑料袋装婴儿均化食品,成分含量:30%
牛肉,65%胡萝卜、5%其他配料,净重500 克。 ► 30%的牛肉、35%的虾肉、30%的猪肉、5% 其他配料混合的婴儿食品,净重500克。第16 章 密封塑料袋装婴儿均化食品,成分含量: 30%牛肉,65%胡萝卜、5%其他配料,净重 250克,零售包装。 ► 30%的牛肉、35%的虾肉、30%的猪肉、5% 其他配料混合的婴儿食品,净重250克,零售
前四类综合练习
► 1、全脱脂奶粉(脂肪含量1%) ► 2、胡椒和肉豆蔻的混合物 ► 3、未经化学改性的鱼肝油(非零售包装)
► 4、由蛋粉、奶粉、麦粉、可可组成的调制食
品(全脱脂可可含量20%、婴儿用,每件净 重1000g,不含糖) ► 5、由蛋粉、奶粉、麦粉、可可组成的调制食 品(全脱脂可可含量40%、婴儿用,每件净 重1000g,不含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