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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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核制度
一、总则(一)为了正确评价我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
劢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中央及省
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要注重客观公正、民
主公开、讲究实绩。
(三)考核的范围:考核规定的期间在职在编教工。
(四)每个年度(或学期)按照省人事厅及省财政厅制定的年度考核
办法规定,结合当年度实际,相应调整修订本制度。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及社会伦理道德。
能,主要考核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技术水平,管理、技术能力的运用
发挥,业务创新、技术革新能力,知识更新情况,以及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出勤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效益。
(二)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或学年度)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共13个要素:德:1、思想表现2、
职业道德
3、社会伦理道德
能:4、政治(学术)理论水平5、本职业务工作能力
6、策划协调(组织协调或协调配合)
7、开拓创新(技术创新)能力
8、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勤:
9、出勤情况10、工作表现绩:11、工作数量12、工作质量
13、工作效率及效益
考核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根据考核当学期或当年学校的工作任务(目标),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制定。
(三)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四)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
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应严格控制在年度末(或学年度末)实际在职在编教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三)平时考核一般按月、按学期进行。
采取口头与书面相结合的据测评分值和“建议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等次。
据测评分值和“建议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等次。
据测评分值和“建议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等次。
据测评分值和“建议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等次。
据测评分值和“建议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等次。
据测评分值和“建议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等次。
据测评分值和“建议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等次。
6、学校将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考核委员会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省考核委员会确认。
7、确认后的考核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8、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
起十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
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
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考核小组或考核委员
会提出申诉。
9、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
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1、从社会上或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接收的教职工,在见习期间,应
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中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本年度新调进的教职工,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
中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考核情况,由原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3、挂职锻炼、扶贫或参加其他专项工作的教职工,由挂职、扶贫或
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学校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
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6、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
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7、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教职工,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
再行确定;
8、受警告处分的教职工,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
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教职工,对其进行考核,但受处分
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考核的情况可作为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
四、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1、作为职称(务)评审、聘任的依据。
2、作为其他相关制度中所规
定的奖惩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奖金;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一个
工资档次;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
资格;
(4)技术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聘任上
一个技术职务的资格。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不发年终奖金,限期达到称职;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发年终奖金,并给予批评教育;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
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五、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平时考核的组织管理:1、所属科室考核;2、人事部门考核。
(二)年度考核的组织管理:
1、学校在年度考核时设立年度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校领导和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当年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
(3)审核被考核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4)受理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3、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人事部门承担。
(三)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拉帮结派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四)建立学校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
年度考核结束后,人事部门须将考核情况作出书面总结,总结与考核结果同时按学校规定存档备案。
六、附则
(一)年度总结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
各科室在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按教工总人数的25%评出受表扬人员。
表扬人员名单与年度考核结果同时张榜公布。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