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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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10.26
•【字号】青人社厅函〔2020〕535号
•【施行日期】2020.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就业指导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服务攻坚
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现将《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6日附件
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要求,通过第四季度在全省范围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有效解决重点群体联系不及时、服务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集中力量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提升全省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就业目标任务,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
二、行动主题
集中攻坚稳就业精准服务保民生
三、服务对象
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群众和祁连山生态移民为重点,包括其他各类城乡劳动者。
四、行动目标
集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行动,进一步畅通失业登记和求职创业服务渠道,强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升重点群体差异化、精准化服务水平,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着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持续稳定全省就业基本盘。
五、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从10月中旬开始实施,至12月底结束。
分为安排部署、工作推进、全面总结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10月20日至10月30日)。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充实完善工作内容,深入动员部署,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上来,迅速掀起行动开展的热潮。
(二)工作推进(10月31日至12月25日)。
聚焦各类重点群体就业需求,逐项对照行动方案内容,进一步抓好落实举措,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服务实效。
(三)全面总结(12月26日至12月31日)。
各地对本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汇总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推送、组织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兑现补贴资金,以及重点群体上岗就业等情况,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报送省人社厅。
六、主要措施
(一)夯实公共就业服务
1.健全完善台账。
发挥“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作用,强化与扶贫、民政等部门间的数据协同,全面掌握各类就业群体就业失业登记信息。
推广使用“青海公共就业招聘服务平台”,设置公共就业服务现场求助点,畅通线上线下招聘求职渠道。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共享,做实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台账,及时记录重点群体基本信息和就业创业服务开展情况。
2.摸排就业状况。
以市(县)为单位,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等基层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就业重点群体信息摸排,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发送短信等方式,掌握其就失业状况、就业意愿、职业培训需求等,做到台账齐备、需求精准、服务措施明确。
3.强化就业服务。
各地要持续开展稳就业“四送”行动,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服务的方式,紧盯各类重点群体就业需求,强化政策服务推送。
确保专项行动期间,为本辖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1次就业政策宣介,提供1次职业指导,推荐至少3个针对性就业岗位。
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推介至少3个培训课程或项目。
对符合就业扶持政策条件的,要主动协助申请享受相关政策。
4.促进招聘对接。
深入产业园区和用人单位,多渠道收集用工岗位信息,针对
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就业特点,分类筛选形成重点群体招聘岗位信息清单,依托“青海省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青海公共就业招聘服务平台”“青海人才市场网”等网络平台和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结合“金秋招聘月”活动,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开展专场招聘。
举办地点要覆盖城乡社区,确保市(州)每周、区(县)以及重点群体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每月举办招聘活动,为城乡劳动者持续提供就业机会。
5.加强援助帮扶。
紧盯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际,指定专人制定援助计划,对长期失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帮助转变就业观念,切实强化帮扶实效。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
全面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政策,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快速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为未参保、未纳入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员协调申领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二)优化创业服务举措
1.营造创业氛围。
利用广播电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内容、创业典型事迹宣传力度。
积极推荐本地区优秀创业项目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大赛、创业展示交流活动,在全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
2.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人社“一网通办”“快办行动”工作部署,提升创业扶持政策办理实效,主动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持续释放就业创业政策红利。
3.实施培训引领。
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大讲堂、创业典型经验报告会等创业培训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
4.开展创业服务。
在公共就业服务场地设立创业指导咨询服务窗口,在创业孵化基地设立创业指导咨询服务室,在各类招聘会现场设立创业指导咨询台,组织创业导师、创业专家进行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咨询活动,帮助创业者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实施重点群体特色服务
1.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品质就业服务。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和创业培训,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促进毕业生尽早就业。
加强青年就业见习供需对接,提升就业见习组织化程度,培育扩大青年见习规模,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吸纳更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
增加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紧缺岗位培训,及时开展新职业培训,调动优质培训资源,提供高质量培训项目。
2.为农民工实行平等就业服务。
推进全国线上失业登记平台应用,为农民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提供失业登记和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
培育壮大本地劳务品牌,为返乡留乡农民工拓展就业渠道。
落实支持农民工灵活就业政策举措,在自发形成的零工市场、劳务市场每月至少开展1次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提供面对面就业服务。
3.为贫困劳动力开展优先稳岗就业服务。
会同扶贫部门精准核查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了解就业需求,更新“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清单”,主动向未就业贫困劳动力推送就业岗位信息。
着力做好本地区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对在岗的指导用人单位优先留用,对失业的提供优先转岗服务,实现不挑不捡一周内再就业,确保贫困劳动力随时求助,随时上岗。
4.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生态移民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
将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延伸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政策宣讲、调查统计、协助组织培训、劳务
输出等就业服务工作,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
海西、海北州要重点围绕祁连山生态移民就业需求,以现场招聘会、劳务对接会、政策宣传会等形式,将公共就业服务和各类扶持政策主动送到当地群众手中。
确保搬迁群众和生态移民方便获取岗位信息、及时享受补贴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本次行动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同时,要结合推进稳就业“四送”和“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统筹安排本地区行动措施,充实细化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服务供给。
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提供多元化就业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拓展就业服务供给渠道,提升行动成效。
(三)落实安保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做好线下招聘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确保安全有序进行。
加强信息安全保密,严格设定重点群体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强化各级各类信息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提供就业服务的社会机构要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行动参与各方保密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紧扣行动主题,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要做好行动跟踪宣传,及时报道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随时上报行动进展工作信息。
(五)做好总结报告。
要对照行动要求,逐项总结行动进展与成效,形成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内容的行动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人社厅。
联系人:黄磊赵国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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