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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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移民搬迁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确保全县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移民搬迁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政策要求,加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进度,不断提全县土地综合利用率和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土地增值收益。

到X年底全县完成8246户3343.5亩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任务,其中X年完成800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权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原则,最大限度保障搬迁户权益。

2.坚持“一户一宅,占新腾旧,先退后证”原则,把权属证办理与旧宅基地腾退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

3.坚持“三优先”原则,将两灾户(地质灾害威胁户、洪涝灾害危险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优先列入腾退对象。

二、对象范围
X年以来享受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政策的安置户和进城(镇)定居户的闲置旧宅基地及其他具有“一户多宅”且尚未腾退旧宅基地的农户,包括房基、院场和其他附属设施占地,砖瓦窑等建设用地。

重点工程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通过有偿方式腾退复垦的旧宅基地不纳入奖补范围。

确属历史古建筑或古村落的,经镇政府报县住建局审查后,可不纳入腾退复垦范围。

旅游开发整村搬迁的房屋,确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由镇政府报县旅发委审查后,可不纳入腾退复垦范围,统一定价后收归村集体所有。

旧宅基地原址拆旧建新的不享受腾退奖补。

三、奖补标准及兑现方式
旧宅腾退复垦奖补以户为单位,采取“人房结合、以人为主”的原则进行: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五保户)旧宅基地腾退,按签订土地腾退协议户籍人口数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性补助。

按以下方式兑付奖补资金:截止X年8月底农户已经自行拆除的房屋,经户籍所在镇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县搬迁办复核,经省市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兑现到户;农户搬入新居后未自行拆除旧宅的,由各镇按照项目设计统一组织工程拆除,经省市验
收合格后将奖补资金兑付到户。

给农户兑现的奖补资金可用于搬迁户的新房装修和搬家,由县搬迁办统一组织装修的房屋,所产生的装修费用按最终审定的价款从补助资金中扣除。

(二)其他类型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奖补按照房屋面积计算。

土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奖补80元,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奖补90元,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奖补100元,经省市验收合格后兑现到户。

(三)各镇要完善拆除户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

资料包括:《X县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入户调查表》(旧房草图及远近照片各一张,远景照片应能反映旧房全貌及周边环境的关系,近景照片要户主或主要家庭成员到现场)、拆除现场过程照片、拆除复垦后照片、《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协议》、拆除申请、立项报告批复、验收意见、县农水科技局出具的认定报告、县扶贫局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不符合验收标准、搬迁户无旧房或旧宅及附属设施未全部拆除腾退复垦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五)对于自然垮塌的旧宅基地,原房屋房顶脱落或者房屋墙体仍然保留,明显可判定为旧宅基地,可以认定为可腾退的旧宅基地。

(六)面积测量四界以墙皮为界进行计算,涉及旧宅基地中
的院场、猪圈、厕所、牛圈等附属建筑物纳入复垦范围,不纳入奖补范围。

(七)镇村要确保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的真实性和面积的准确性,对已享受各类搬迁政策对象的旧宅基地,不得私自买卖或者调换,对于弄虚作假、未全部腾退或者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八)农户腾退奖补资金由各镇政府严格把关,各镇将腾退奖补资金、旧宅基地房屋占地面积、腾退类型、奖励补助标准等信息在镇、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程序
(一)签订腾退协议。

根据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由各镇政府完善《旧宅基地腾退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建立腾退复垦台账。

(二)制定腾退复垦规划。

县国土局依据各镇腾退台账,委托有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联合镇、村干部开展入户调查,填写《旧宅腾退入户调查表》,绘制旧房草图和拍摄现场照片,统计汇总工程量,制定年度复垦计划,编制《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和设计规划,下达年度计划。

(三)项目招投标。

各镇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拆除方式,编制上报《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实施方案》,向县国土局申报项目立
项,待县国土局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招投标方案,组织工程招投标。

(四)工程施工。

各镇政府在施工过程中要确定专人派驻现场,组织协调解决施工中的矛盾纠纷,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腾退复垦环境,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五)工程验收。

项目验收实行镇政府初验,县国土局复验,市国土局终验,省国土厅抽验的方式进行。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相关镇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国土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县国土局邀请县农水科技局、扶贫局、林业局、财政局和相关镇村等单位,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的原则,严守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标准,以镇为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下达验收意见,未通过验收的要及时整改。

(六)资金兑付。

按照工程决(结)算审计报告,由县财政局、搬迁办及时向镇政府拨付项目资金。

(七)土地移交。

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后,各镇应及时与村(居)委会签订《移交和管护协议》,将复垦新增土地移交当地村组,经村(居)委会研究后分配给腾退户进行耕种和管护使用。

鼓励复垦土地有偿流转使用,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配合。

坚持“镇办主体,国土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是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解决各方面矛盾纠纷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顺利完成。

县农水科技局要做好复耕后的土地地类认定和相关配套惠农政策的落实;县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负责《旧宅基地腾退协议》的监督执行,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合力推进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动员。

各镇、各部门要通过组织培训、发放宣传册、召开群众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的重要意义、补奖标准,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拒不腾退旧宅基地的搬迁户,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对已签订搬迁腾退协议,超过3年仍不拆除的,可依法实施拆除;对在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中煽动闹事者,阻碍工作进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督查奖惩。

各镇要认真对照任务分解表(见附表)采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县政府将对全面完成任务、工作质量高的项目镇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慢,配合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
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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