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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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双⽅存在争议的证据怎样处理
刑事案件在庭审期间,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存在争议的证据,⼀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充分听取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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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双⽅存在争议的证据怎样处理
1、刑事案件在庭审期间,证据处理的规定如下:
(1)、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存在争议的证据,⼀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充分听取质证意见;
(2)、对控辩双⽅⽆异议的⾮关键证据,举证⽅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拟证明的事实作出说明。
2、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六⼗⼋条
⼆、刑事案件举证规则有哪些
(1)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有罪的责任由⼈民检察院承担。
(2)在⾃诉案件中,证明被告⼈有罪的责任由⾃诉⼈承担。
对于缺乏罪证的案件,如果⾃诉⼈提不出补充证据,⼈民法院应当说服⾃诉⼈撤回⾃诉或者裁定驳回。
⼈民法院受理⾃诉案件后,对于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申请⼈民法院调取证据,⼈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3)被告⼈既不承担证明⾃⼰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罪的责任。
(4)在例外情况下,犯罪嫌疑⼈、被告⼈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例如,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嫌疑⼈负有说明其明显超过合法收⼊的那部分财产的来源的责任,如果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则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
但是,证明国家⼯作⼈员的财产或者⽀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并差额巨⼤这⼀事实的存在的责任,仍然由检察机关承担。
(5)⼈民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但⼈民法院负有调查、核实证据中的疑问的责任。
(6)公安司法机关对有关程序法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例如,公安机关没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被告⼈的保证⾦的,应当证明被取保候审⼈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
(7)对于某些程序法事实,提出主张的诉讼当事⼈负有举证责任。
例如,被告⼈申请审判⼈员回避,必须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刑事案件在庭审期间,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存在争议的证据,⼀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充分听取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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