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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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内容
第一章财务会计治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集团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完善财务制度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的经营活动特点和治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亿利集团、各事业集团及对所属分子公司的治理。
第二节集团财务治理体系及权限
第三条集团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治理体系,以保证财务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集团设财务治理中心,负责组织、监督集团财会治理工作;编制、执行、分析集团财务预算;对集团资金实施治理;参与经营决策,并做好企业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的考核;监督集团财务收支,如实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正确计算、缴纳各项国家税(费);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基础治理工作。
各事业集团设财务部,负责组织本领业集团的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各分子公司设财务科,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财务治理责任、权限:
一、决定集团的经营打算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报告方案;
三、决定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集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五、决定集团内部财务治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集团财务负责人。
第六条集团监事会财务治理责任、权限:
一、负责检查集团财务状况,查阅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核对集团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七条集团总裁财务治理责任、权限:
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以财务治理、资金治理为重点的企业治理观念;
二、依照集团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经营打算和财务成本费用打算组织好集团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和年度利润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集团资产保值、增值;
三、依照集团规模、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设置集团财务治理机构;
四、负责组织集团的投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要紧责任;
五、依法保障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履行职责;
六、同意财务、税务、审计机关等外部和集团监事会的检查监督,对集团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大违纪事项负要紧责任;
七、组织制定具体财务治理方法;
八、加强对集团所属独立核算部门负责人的治理,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八条集团财务副总裁责任、权限: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组织制订
企业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及时研究国家的各
项政策对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阻碍;
二、组织领导集团财务部门开展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
协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
秩序;
三、参与集团经营决策和项目投资决策,对项目效益可
行性提出主导意见,并承担相应决策责任;
四、负责集团筹资活动,权衡筹资成本,掌握企业资产
负债结构,发觉问题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解决意见;
五、组织领导集团财务部门开展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
协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
六、组织制定集团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成本打算,并负
责组织实施和考核;
七、审核集团重要财务事项,对发生的重大违纪事项负
有直接责任:
1.审核集团月、季、年度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报表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2.审签限额以上资金的划转;
3.负责集团各类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的审批,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
4.负责各类资产的转移和租赁的审批;
5.确定集团内部价格的定价原则,签发企业内部结算价格;
第九条集团财务总监责任、权限:
第十条财务部经理责任、权限:
一、制定并提交集团公司部门年度工作打算、人员打
算;
二、拟定集团公司财务治理、会计核算等有关治理制
度;
三、预测、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的统筹与收付;
四、负责财务分析及财务解决方案的提出,正确计算集
团产品成本,并对成本变动情况查明缘故;
五、组织集团公司核算及外财务信息披露;
六、指导对外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分析治理等工
作;
七、负责本部门职员的考评,培训指导、选拔人才;
八、组织领导集团会计电算化工作,并做好与有关部门
的协调工作;
九、协调与会计师事务所、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关系,
对税收统筹工作提出建议;
十、组织集团公司财务系统的各类岗位培训、技能培训
十一、参与公司投资项目财务论证及合同有关财务条款的审核。
十二、指导对外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分析治理等工作;
第九条集团财务部责任、权限:
一、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
二、具体制定集团内部财务治理制度,组织、指导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治理和经济核算;
三、如实反映集团的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
四、参与集团经营决策,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财务分析;
五、具体组织集团会计电算化工作,运用现代化治理手段及科学方法,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电算化水平;
六、合理组织人员,科学分工,统筹处理会计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集团财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集团对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派出制,以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
财务负责人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的合法、真实、正确、完整性同子公司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节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第十一条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据实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实施细则。
在同意集团监管部门监督的同时,加强本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三条具体要求按照《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核算制度》执行。
第四节财会机构与财会人员
第十四条集团财务副总裁、财务总监由集团总裁提名,董事会任免;财务部经理由集团财务副总裁提名,集团总裁任免。
第十五条集团实行财务负责人派出制。
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行政上隶属所在单位领导,同时在业务上向集团财务部汇报工作。
财务部对派出的财务负责人在业务上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财务部考核、提名,由子公司董事会任免;其他财务人员的任免实行直接上级提名、跨级上级决定的方式。
第十七条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休假或离任,由集团审计督察部进行离任审计并监交工作。
未经审计督察部审计并监交,财务负责人不得离任或移交工作。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的治理方法具体按照《亿利资源集团财务治理中心人事治理方法》执行。
第五节会计基础治理
第十八条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建立适应竞争环境的内部治理制度,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全面加强生产、技术、成本、质量、财务、营销等各项治理工作。
第十九条集团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必须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会计核算资料及各类物资消耗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按月对各项定额进行考核分析,并定期对各项定额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各类财产物资盘点制度,一般情况季度、年度必须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行帐物核实,帐帐核对。
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履行报批手续,确保帐实相符。
第六节企业财务预算治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为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实行全面预算治理,并将预算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作为集团对所属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的要紧依据。
第二十二条集团成立预算委员会制定集团财务预算,监督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通过会计信息予以操纵,以提高财务预算治理的科学性。
第二十三条具体要求按照《亿利资源集团全面预算治理制度》执行。
第七节资金治理
第二十四条集团财务部依照集团年度总预算,做出集团年度现金
流量预算。
依照年度现金流量预算,向集团总裁提交年度投资打算和融资打算,以保证合理的现金存量,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五条不同意营销地区之间发生资金借贷往来,专门情况下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下达列账通知,在收到列账通知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六条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建立严格的成本费用治理制度,操纵各个环节的费用支出,降低成本,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七条具体要求按照《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资金治理制度》执行。
第八节存货治理
第二十八条集团所属营销企业必须合理操纵所辖各营销地区的商品存量,综合考虑资金占用、运输成本、存货风险等因素。
第二十九条营销地区商品必须由专人治理,严格出入库审批手续,并实行定期盘点制度。
第三十条集团所属生产企业存货实行归口治理的原则,即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归供应部门治理,外销商品、产成品归销售部门治理,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归生产部门治理,各职能部门治理实物、台帐,金额统一由财务部门治理,应不定期实行抽查,帐、卡、物必须保持一致。
第三十一条集团所属生产企业对存货必须建立明确的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调拨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
计量器具每年度由技术监督部门校验。
第三十二条集团所属生产企业存货的计价原则上统一采纳一种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
企业必须建立比价采购制度,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第三十三条集团所属生产企业对存货应当建立盘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对帐实不符情况要查明缘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企业年终必须进行完全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以保证会计年度决算资料的准确性。
第九节固定资产治理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但结合集团情况制订的固定资产目录,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十五条集团所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纳平均年限法,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需报集团财务治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