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还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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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可认定劳动关系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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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可认定劳动关系--劳动法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应当终止。

但是,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继续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以劳动力为纽带,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法律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接受其管理、指挥和监督,同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也终止。

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双方之间仍然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这是因为,虽然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其仍然具备劳动能力,愿意继续提供劳动,且用人单位也对其进行管理、指挥和监督,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因此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与普通的劳动关系有所不同。

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无法再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权利,因此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约束;另一方面,劳动者在提供劳动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安全、卫生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时,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还应当定期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报酬、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这些书面协议和合同应当妥善保存,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时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但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继续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并签订书面协议,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定期支付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措施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的.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属不属劳动关系 人社部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6〕69号

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属不属劳动关系 人社部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6〕69号

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属不属劳动关系人社部的答复人社部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1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6〕69号)中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仍继续就业的,不属劳动关系。

以下为人社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19号建议的答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建字〔2016〕69号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19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家政服务人员年龄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近年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协调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但家庭服务业发展与社会需求、群众期望比,总体上还有不小差距,多数家政服务员的年龄偏大,主要集中在40-60岁之间,就业培训政策能否覆盖到这部分群体,直接关系到家政服务员的队伍稳定和职业发展。

我国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全面开放,并按照要求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各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而且对求职者没有年龄上限要求,家政服务人员可按规定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 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明确了对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补贴政策,该政策是没有年龄限制的。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不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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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不构成劳动关系关键词:超过退休工作劳动关系问题:员工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还在公司上班。

那么,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否是劳动关系?回答:1、退休指职业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达到法定要件的情形下,退出职业劳动领域,依法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的一种法律行为,以及该法律行为所导致的事实状态。

2、我国实行法定退休制度和强制性退休制度,即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必须结束正在进行的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具备下列特征,即可确定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5、确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属劳动者的适格主体则享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体系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44条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6、故,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既然未规定任何附加条件,应当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强行性、禁止性规定,退休年龄法定,不可作随意调整,更不可作扩张解读,必须予以适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7、参考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与实际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应作为雇佣合同纠纷予以受理。

由此可知,在司法实践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应认为此时劳动者已经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身份,对双方不作为劳动关系处理。

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问题,司法实践中仍有争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32条对此作了规定。

准确理解这一条,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关于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建立的用工关系的性质认定。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再就业情况非常普遍,对于这类人员的用工关系如何定性,目前司法实践争议不大。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

劳动者只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终止,不宜再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用人单位与这类人员建立的用工关系,不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否则违背劳动合同法规定,也违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制度初衷。

因此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3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二,关于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建立的用工关系的性质认定。

一般情况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一定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能(或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用工关系定性,实践中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符合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另一种意见认为,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非常复杂,可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该劳动者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因此不能享受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有的地方没有把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这些劳动者可能根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在这些情况下,一律禁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不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

It is impossible to pursue perfection in all things, but to do one's bes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属于。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如果他们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继续劳动是他们生存的需要。

因此,将他们置于劳动法的保护之下是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的。

一、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应当退休。

但这并不意味着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就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

我国劳动法只规定禁止录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上限。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如果他们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继续劳动是他们生存的需要。

2、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将其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4、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如果确认他们还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则会造成劳动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冲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要按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因此,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是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

综上所述,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取决于劳动者是否还有在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什么是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

什么是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

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不同于常规的劳动合同。

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是指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所签订的协议。

这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主要涉及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因为个人意愿或用人单位的需要,继续从事一定工作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首先,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不包含劳动关系的建立。

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已经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因此,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

退休人员在返回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并不是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有效,而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退休人员自愿从事一定工作,用人单位同意聘用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务合同。

此外,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退休人员的劳务合同应当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

同时,双方还应当约定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

另外,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沟通,确保双方的意愿和需求得到满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尊重对方,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还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不同于普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退休人员的劳务合同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自然终止。

此外,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约定的解除和终止条件成就时,也可以解除和终止合同。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能建立劳务关系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能建立劳务关系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能建立劳务关系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用工坚持只能建立劳务关系。

对《高院判决:76岁高龄仍可建立劳动关系!》、《高院:达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用工不是劳动关系!》中的观点也进行过批判。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不一样,这是一个基本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我们知道同一位阶的新法律的效力优先于旧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也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也可推导出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属于法律)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这就是现行法律中规定的关于工人的退休年龄,因中国没有其它新的法律规定关于工人退休年龄,所以这部法律要适用于在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作的工人。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因《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已经规定了退休年龄,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当时即1994年就只规定了人员就业的初始年龄而没有规定退休年龄,严格的讲在当时已有法律规定退休年龄的情形下不可能再规定退休年龄也无规定的必要。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院:达退休年龄后坚决不能再认定劳动关系!(附人社部答复)

高院:达退休年龄后坚决不能再认定劳动关系!(附人社部答复)

高院:达退休年龄后坚决不能再认定劳动关系!(附人社部答复)来源:劳动法库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陈阿妹,女,1965年10月17日出生,系广东某清洁公司员工,公司于2012年1月3日成立。

2015年10月17日,陈阿妹达到50周岁。

2016年7月31日离职。

2016年8月8日,陈阿妹申请仲裁,要求确认2016年7月31日前和公司均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养老金损失等诉求。

仲裁委于2016年8月12日以申请人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陈阿妹不服,遂诉至一审法院。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陈阿妹与公司自2012年1月3日起至2015年10月16日止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驳回陈阿妹的其他诉讼请求。

陈阿妹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系划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依据,陈阿妹达到50岁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仍属劳动关系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阿妹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计算至2016年7月31日,公司则主张计算至2015年10月16日。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看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终止劳动合同依据的关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可见“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系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只要满足这一事实,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上述规定亦可以印证,劳动者是否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系划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实践中劳动者和⽤⼈单位的关系有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两种,两种关系是不同的,劳动关系适⽤的是劳动法,⽽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的管理,那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前对退休年龄有统⼀的规定,⼀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均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养⽼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

但由于享受养⽼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的条件除了达到退休年龄外,还对⼯龄、社会养⽼保险缴费最低年限等有要求,还需办理相关的退休⼿续。

因此,在实践中,存在着劳动者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养⽼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的情况。

因此,⾸先要理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与退休⼈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仅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定属于退休⼈员。

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经开始享受养⽼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的⼈员,才属于退休⼈员。

退休⼈员退出⼯作岗位,不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可以享受社会给予的退休福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员,不能从社会获得退休福利待遇作为⽣活保障,若认为其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单位可以随时与其终⽌⽤⼯关系,这些⼈员的合法权益就⽆法得到保障。

《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办法》第⼀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应该退休。

(⼀)男年满六⼗周岁,⼥年满五⼗周岁,连续⼯龄满⼗年的。

(⼆)从事井下、⾼空、⾼温、特别繁重体⼒劳动或者其他有害⾝体健康的⼯作,男年满五⼗五周岁、⼥年满四⼗五周岁,连续⼯龄满⼗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于⼯作条件与⼯⼈相同的基层⼲部。

(三)男年满五⼗周岁,⼥年满四⼗五周岁,连续⼯龄满⼗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的。

(四)因⼯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的。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涉及到法律诸多篇章,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

本文将从退休人员的自愿性、工作性质、权利义务、薪资待遇等方面,分析超龄工作所涉及的劳动法律问题。

退休人员的自愿性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并不是强制要求,而是退休人员自愿选择的,因此,这种情况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说,劳动关系是基于自愿的原则建立的。

在退休人员决定继续工作时,应该意识到自己所做出的选择是基于自我意愿的,并且没有任何强制性质。

因此,超龄工作所涉及的劳动关系是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工作性质超龄工作的性质和内容需要合法合规,在工作性质、职位等方面与普通员工没有太大的区别。

因此,劳动关系也应该同样按照普通员工的模式进行处理,无需特殊对待。

实际上,退休人员在超龄工作过程中,多数任务都是与其已具有的专业技能和经验相关的。

在这种情况下,超龄工作者应该享有与其他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

权利义务退休人员超龄工作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同时具备相应的权利。

在行使工作权利的同时,也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且在日常工作中不得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超龄工作者的职务、工作目标、工作时间,薪资待遇,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薪资待遇超龄工作者在岗位提供突出表现时,应该得到相应的酬劳。

然而,由于超龄工作者一般情况下不缺乏劳力,所以退休人员超龄工作的薪资待遇也应当与其他员工相当。

薪资待遇的与普通员工一样,无需特殊对待。

此外,退休人员超龄工作者还应当享有相应的法定福利,如退休金、社会保险等。

结论退休人员超龄工作是否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可以从自愿性、工作性质、权利义务、薪资待遇等多个方面去探讨。

总的来说,如果符合企业用工需求和退休人员的自愿选择,那么超龄工作就应该被视为一种正常的劳动关系。

企业和退休人员应该相互尊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面对日益老龄化的社会现实,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继续工作,这不仅可以有效地减轻国家的社会保障压力,还可以提高他们的自我价值感和生活质量。

入职时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入职时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入职时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医疗条件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寿命也随之延长,然而,人们步入退休年龄之后,对于一些早年工作不够积累的人来说,可能还需要继续工作以维持生计。

其中可以包括一些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这类劳动者在一些行业中,仍然被迫继续工作。

然而,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将从法律和实践的角度进行探讨。

一、法律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男性60岁,女性55岁),应当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退休金,在此后的工作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具有劳动关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劳动者可能出于自己的需要,在已达退休年龄之后仍然从事工作。

例如,一些专业人员会继续在相应行业从事技术咨询、培训等工作;一些普通劳动者也可能选择在养老院、超市等场所工作,以补贴自己的生活开支。

在这些情况下,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在司法实践中,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劳动关系的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包括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给用人单位,在一定的劳动条件下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有权指挥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并负责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完善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保障。

因此,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劳动力出卖(双方存在雇佣合同),以报酬为目的,用人单位有指挥权。

也就是说,只有在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成立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退休年龄到来时,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支付相应的退休金。

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离职之后,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达到退休年龄签订劳务合同

达到退休年龄签订劳务合同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退休年龄延长、延迟退休等话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此背景下,一些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为了维持生计,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达到退休年龄签订劳务合同进行探讨。

一、达到退休年龄签订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二、达到退休年龄签订劳务合同的法律问题1. 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加班费、不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2. 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

3. 劳动合同终止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续签劳务合同,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三、解决达到退休年龄签订劳务合同的法律途径1. 法律途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 政策途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政策支持。

3. 社会途径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媒体等社会力量,提高社会关注度,推动问题解决。

总之,达到退休年龄签订劳务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论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

论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

论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备受关注。

劳动者在退休年龄后仍享有一定的权利,如继续接受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而用人单位则有责任为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福利和尊重其劳动成果。

劳动合同的变动是一项需要谨慎对待的事务,双方需以和谐的态度协商解决。

退休金和福利问题是劳动者备受关注的焦点,用人单位应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面对劳动纠纷时,双方应坚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用工关系的稳定。

最终,只有通过双方的合作共赢,才能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和谐稳定的用工关系。

【关键词】劳动者、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用工关系、权利、责任、劳动合同、退休金、福利、劳动纠纷处理、和谐稳定、合作共赢、社会发展。

1. 引言1.1 概述根据大纲要求,本文将围绕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展开讨论。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和人口结构的变化,退休年龄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劳动者在到达退休年龄后,虽然不再参与正式工作,但他们仍然享有一定的权利和福利待遇。

与此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障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用工关系的稳定。

本文将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角度分析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可能出现的变动,关于退休金和福利待遇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劳动纠纷等方面展开探讨。

通过研究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可以促进双方合作共赢,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2. 正文2.1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提供者,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非常重要的。

劳动者有权利获得与自己劳动价值相符合的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达到退休年龄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达到退休年龄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24维权劳动法苑
《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一书中阐明:正确处理此类问题,应理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与《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这两个规定的关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一份答复中说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发现,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唯一标准来判断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在某些情形下对用人单位有失公平,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6项关于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授权,《劳动合同法不足而作出的补充规定,
有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
系,
没有替代
的规定;
务中应根据每一个劳动者的情况不同择一适用,
与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有关: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短,
基本养老保险。

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可归咎于用人单位,
文_龚 友
达到退休年龄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
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那么,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
务关系?实践中观点并不统一。

本文拟从相关著作和法院判决文书中选取相关论述,
劳动关系的结论。

达到退休年龄还可以缔结劳动关系吗

达到退休年龄还可以缔结劳动关系吗

到达退休年龄还可以缔结劳动关系吗
案情简介: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均已经到达了法定的退休年龄。

到某农场进行工作,主要负责果园的灌溉等工作,该农场为其提供居住场所,双方口头约定了每月的工资数额。

工作几个月之后,一天上午,张某在农场突然晕倒在地,随即送往医院进行诊治,医院诊断为脑出血,但是最终几日后不治身亡。

事情发生之后,王某及其家属要求该农场确认张某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但是对方农场那么认为,该主张明显不合理,拒绝认可。

法院判决: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需要到达一定的条件:首先是双方主体的适格。

其次是双方的关系要处于长期稳定且管理与被管理的形式等相关条件。

本案中张某已经到达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

因张某在工作时已经到达了退休的年纪。

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缔结的主体。

故对王某及其家属的请求不予支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与健康医疗水平的提高,许多人在到达退休年龄之后,仍然有工作的能力,选择继续从事工作,因此就会产生许多的争议纠纷。

我国明确规定对于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了养老金的,不再认为是劳动关系,而应为劳务关系。

因此已达退休
年龄的人,不再成为可以缔结劳动关系的主体。

超龄农民工能否确定劳动关系

超龄农民工能否确定劳动关系

超龄农民⼯能否确定劳动关系我国的农民⼯是⾮常多的,⽽农民⼯⼈数在建筑⾏业从事⼯程的施⼯。

有很⼤⼀部分农民⼯是达到退休年龄的,这些农民⼯达到退休年龄后,仍然继续⼯作,那么超龄农民⼯能不能确定劳动关系?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超龄农民⼯能否确定劳动关系农民⼯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属于劳动者,所以继续参加⼯作的,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单位与其招⽤的已经依法享受养⽼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的⼈员发⽣⽤⼯争议,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治、合同⾃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民法典的规定。

区分: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的⾃然⼈,另⼀⽅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单位;⽽劳务关系不限于⾃然⼈与⽤⼈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然⼈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约定所形成的⼀种财产关系,不存在⼈⾝的⾪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较稳定,反映的是⼀种持续的⽣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劳务关系中多为⼀次性或临时性的⼯作,⼀般以完成特定⼯作为⽬的。

4、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劳务关系⼀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次性或分期⽀付,⽽⽆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单位与其招⽤的已经依法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产⽣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务合同达到退休年龄

劳务合同达到退休年龄

一、引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退休年龄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然希望继续工作,发挥自己的余热。

然而,由于劳务合同的特殊性,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可能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劳务合同的角度,探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的法律问题。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的法律问题1. 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将失去劳动关系。

2. 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但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继续工作,可能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劳动者权益保护虽然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者在退休前的工作期间享有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如工资、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

四、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处理方式1.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2. 劳动合同续签如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但在此期间,劳动者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劳动者自愿离职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选择自愿离职。

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退休金和离职补偿。

五、结论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劳动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退休后签劳务合同认定

退休后签劳务合同认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退休人员在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退休人员具备丰富的经验和技能,对社会的贡献不可忽视。

然而,退休人员在退休后签订劳务合同的法律认定却存在一定争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退休后签订劳务合同的法律认定。

一、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退休人员虽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若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劳务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若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退休人员享有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若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二、退休后签订劳务合同的法律认定1.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若符合上述法律依据,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

退休人员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内容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

(2)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退休人员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了解自身健康状况,确保能够胜任工作。

(2)了解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3)在签订合同前,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三、退休后签订劳务合同的风险1. 退休人员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若未履行合同义务,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2. 若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可能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退休人员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若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总之,退休后签订劳务合同的法律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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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还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该条规定,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的,就不能建立劳动关系。

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大量存在,如果以此否定劳动关系,显然对劳动者不利。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3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该《解释》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职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其隐含意思就是,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仍按劳动关系处理。

用人单位返聘退休人员,一般作为劳务关系处理,而不作为劳动关系处理,这里是只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作为劳务关系的返聘退休人员,因不缴纳五险,则不享有工伤赔付。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0号)中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

保险起见呢,可以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

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

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如果是达到退休年龄,但是却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单位构成的是劳动关系,与正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的待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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