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博士后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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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博士后合作协议书》
甲方(全称):XXX
乙方(全称):XXX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双方联合培养、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开拓科学研究新领域,促进科研理论与医疗应用的紧密结合,加强医疗院所与科研院所间优势学科与技术的强强联合,不断开拓科学研究新领域,培养创新性高层次人才,甲乙双方(甲方: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乙方:武汉市传染病医院)根据国家联合培养博士后相关文件,决定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双方将互聘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为建立更长久深入的合作共同努力。
二、甲方责权
1、负责联合乙方进行博士后招聘宣传与招收、在
站管理及进出站相关手续等工作。
2、指派导师联合乙方导师根据双方合作研究意向联合招收博士后,指导博士后完成联合研究项目任务。
甲方导师有权与乙方导师沟通后决定课题具体计划。
3、鼓励导师积极参与乙方有关基金申请工作,督促博士后完成相关基金申请要求。
4、负责管理博士后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博士后联合研究项目的进度检查和质量评估,定期组织与乙方导师的交流会,组织并参与博士后的工作过程,包括开题、中期考核、进出站答辩、奖惩评定、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等。
5、为博士后购买意外保险。
为博士后提供单位职工等同有关节日福利待遇。
6、负责博士后的档案管理,党组织关系转移及党费收缴工作。
7、负责其他博士后有关管理工作。
三、乙方责权
1、协助甲方做好博士后招聘宣传工作;与甲方共同遴选确定博士后进站人选,以及博士后合作导师;协助甲方完成博士后进出站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2、联合甲方导师根据双方合作研究意向联合招收
博士后,为博士后完成联合研究项目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3、乙方一次性为进站博士后人员提供20万元安家费,博士后人员需承诺在工作站从事相关研究工作至少2年并发表相应级别文章(具体见相关协议要求),考核合格出站。
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5、乙方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博士后年薪25-30万元/年(其中包括住房补贴3000元/月)。
医院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为博士后人员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及公积金账户,并按照乙方编制内职工同等级技术人员标准定期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具体相关政策参照甲方制度。
6、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成功申请科研经费的,乙方将按照不高于科研经费总额10%比例作为额外奖金奖励博士后人员。
6、若因研究工作需要,博士后在乙方进行学(技)术研讨,或进行实验研究、工作汇报等短期工作时,乙
方应在图书资料、实验设备、临床样本等多方面提供支持。
7、协助甲方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事务管理工作,包括定期科研考核、期满出站手续等。
8、乙方根据合作项目的情况支付甲方合作导师津贴,合作指导博士后1人,标准为8万元/年,联合指导博士后1人以上情况,每增加一人,导师津贴增加2万元/年;根据博士后在站人员数支付甲方管理费1万元/年/人。
9、乙方应为博士后的科学研究在医药临床上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平台和支撑。
四、科研成果归属及保密
1、博士后人员从事项目的成果双方单位共享,具体排序按照以下原则,即以研究资源来源为主导,确定研究成果归属及顺序,如果研究资源来源于甲方,则研究成果归属甲方。
如果研究资源来源于乙方,则研究成果归属乙方。
通讯作者署名由双方导师协商确定,也可由双方导师在博士后进站前达成一致意见,并另立协议。
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遵守甲乙双方有关保密规定。
博士后人员在甲/乙方从事科研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属于科研机密,甲乙双方和博士后均负有保密
责任。
未经科研成果及专利所有权方许可,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不得泄露其技术秘密,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条款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