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铁岭贵鑫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催化剂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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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铁岭贵鑫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催化剂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3.12.12
•【字号】辽环函〔2013〕455号
•【施行日期】2013.12.12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铁岭贵鑫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催化剂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环函〔2013〕455号关于铁岭贵鑫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催化剂回收处理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铁岭贵鑫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催化剂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2013年12月6日厅务会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
拟建厂址位于铁岭县横道河子镇上石碑村辽宁静脉产业园内,新增用地40亩。
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辽宁省铁岭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铁岭县(发)备〔2012〕34号)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2008年,辽宁省环境保护局以《关于辽宁静脉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辽环函〔2008〕267号)出具了审查意见,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两栋,库房一栋,包括含铂废催化剂回收单元,含钼镍废催化剂回收单元,含钨镍废催化剂回收单元,给排水、供配电、通信、供暖、消防等公用工程、污水处理、生产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办公楼及配套生活设施及储运工程等。
本项目设计规模为年处置回收含铂废催化剂100吨,含钼镍废催化剂500吨,含钨镍废催化剂500吨,主要辅料包括氯化钠、氯酸钠、氢氧化钠、氯化铵、碳酸钠、浓硫酸、浓盐酸等。
本项目处理废催化剂已经除油处理,不含油脂成分。
主要产品为氯铂酸铵、钼酸、钨酸、高富集硫酸铝、高富集镍、氢氧化铝、氯化钠等。
本项目总体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实施后能够满足环保部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规定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布局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报告书规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该范围内现状无居民。
你公司须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上述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控制工作,在该范围内今后不得规划、审批、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园区做好园区现有企业污染防治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园区及周边环境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在具有环境容量前提下,本项目方可投产运行。
2、本项目含铂废催化剂回收单元焙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水蒸汽、溶解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气体、硫酸铝浓缩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气体、水蒸汽,应经吸收塔冷却吸收处理(氯化氢吸收率不得低于96%),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含钼镍废催化剂回收单元焙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水蒸汽、中和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气体、氯
化钠浓缩干燥工序产生的水蒸汽,应经吸收塔水喷淋处理(氯化氢吸收率不得低于96%),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碎混合工序含尘废气应设置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6%)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含钨镍废催化剂气筒排焙烧过程产生二氧化碳、水蒸气、中和工序挥发的氯化氢、氯化钠浓缩干燥工序产生的水蒸汽,应经吸收塔冷却吸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碎混合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6%),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供热应依托园区集中热源,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3、本项目排水系统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
本项目废气吸收冷却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工艺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排水管网送辽宁静脉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厂内各贮存区地面必须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同时设置防风防雨设施和排水系统,厂区各贮存库房应设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可燃气体监测及警示系统;厂内须修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厂区必须修建满足风险防范要求,具有足够容量事故废水贮存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本项目水源取自市政供水,用水应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不得自行取用地下水。
4、本项目设备须合理布局,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泵,对高噪声泵类和设备须安装在隔音、消音泵房内,在安装时须设置固定基础,安装减震垫,减轻噪声和振动影响,并设置合理的绿化隔离带,确保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须按照报告书规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须送市政部门统一处置。
本项目应继续优化提升生产工艺水平,不应低于清洁生产二级水平要求。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水排放口,各排气筒设置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烟气中氯化氢、粉尘等主要污染因子应实行在线监测,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监测数据传输和共享。
三、本项目必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企业现有环境突发应急预案、相关管理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
在事故状态下,按照应急预案配合地方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你公司及本项目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须在本项目试生产之前报送铁岭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四、你公司须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
五、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三同时”管理,建成后必须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申请“三同时”验收,对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
六、请铁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