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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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同法之十违约责任

10.合同法之十违约责任

合同法之十违约责任(liabilit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s)主讲:宋旭明(songxuming@)合同法之十违约责任 (liabilit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s) 主讲:宋旭明(songxuming@)1第一节违约责任概述☆ 3一、概念 3二、合同债务与违约责任之关系 3三、违约责任的发生原因——违约行为 3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 6一、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为主(liability without fault)6二、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liability for fault) 6第三节免责事由与免责条款(excuse for nonresponsibility; exception clause) 6一、免责事由 6二、免责条款7第四节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7)第五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liability for tort)7一、责任竞合/请求权竞合/加害给付 7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7三、处理 7四、诉讼当事人7五、免责事由8六、诉讼时效(limitation of actions) 9七、地域管辖(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9第六节强制履行(compulsory performance)☆9一、概念 9二、构成要件9三、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形9四、强制履行与其他法律责任形式的关系 9第七节赔偿损失(compensation for damages)☆10一、概述 10二、构成要件11三、赔偿范围11四、与有过失规则 12五、减轻损失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合119)12六、损益相抵规则: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当将其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007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

007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

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节民事责任概述一、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176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二、民事责任特征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违反民事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二是侵害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及他人财产和人身的。

2、民事责任是以补偿性质为主的一种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主要是对国家的责任,而民事责任主要是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所承担的责任。

因为,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救,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得到恢复。

3、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法律责任都具有强制性,民事责任也不例外。

但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在于:民事责任兼具强制性和任意性两方面特性。

民事责任的任意性表现在:受害人可以不请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责任人也可以与受害人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

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合同责任作出事先安排。

民事责任确定以后,受害人可以与行为人达成和解协议处分其权利;民事责任的强制性表现在:如果受害人请求责任人承担责任而责任人拒绝承担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责任人承担。

同时,如果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时,该条款也将会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从而适用法定的民事责任。

4.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不触及责任主体的生命和人身自由。

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一、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根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与其他责任。

2019备考执业药师法规讲义10第十章

2019备考执业药师法规讲义10第十章

第十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14分(难)1分)4分)1-2分)1-2分)0-1分) 第一节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概述 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①行政处罚:药监部门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破财)②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

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丢面子) 题:①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②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处罚) ③因药品缺陷向患者赔偿属于(民事责任) 第二节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1.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1)假药的认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③变质的; 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其他生产假药行为的认定:具有以下几种行为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生产假药: ①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②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③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

其他销售假药行为的认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假药。

2、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责任 (1)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责任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与认定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与认定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公民取得、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公民承担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对自己违反民事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我国的《民法通则》根据公民不同年龄智力发育的不同状况或者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一般来说,公民达到一定的年龄后,完全能独立的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完全的辩别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从人的智力发育状况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一定的年龄确定为十八周岁,即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进行独立的民事活动。

法律赋予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要考虑是是公民的智力、辩别能力等自身状况,而并不是考虑公民的经济状况,而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公民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因此,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又作了特殊规定:1、十八周岁以上没有经济收入的公民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有完全辩别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但不一定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承担民事责任。

如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在家待业的高中毕业生,虽然他们已满十八周岁,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经济收入,无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

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这类十八周岁以上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了既承认这类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保护有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中指出,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

由此可见,经济状况并不影响十八周岁以上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

2、有经济收入但不满十八周岁公民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不满十八周岁但已达到一定年龄有一定的辩别能力有经济来源的公民依法也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融合及其可行性分析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融合及其可行性分析

090法治时空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融合及其可行性分析姜 薇(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济南 250014)摘 要:在传统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关系的理论中,国内许多学者一直奉行着这种观点: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完全区分、各自独立。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融合关系愈加突出。

本文将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民事责任优先条款出发,简要论述二者不可能再是以往的对立关系;第二部分以刑法民法化为依据阐述二者的融合关系;第三部分是二者融合的可行性分析。

关键词:民事责任优先;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融合;法律责任的功能作者简介:姜薇(1996-)女,汉族,江西南昌人,法律硕士,山东财经大学法律(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民商方向。

传统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理论认为两种责任不可取代、完全分立。

民事责任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适用,刑事责任则是国家制裁违法犯罪分子的工具。

两者在责任产生原因、责任承担的主体以及承担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虽然传统观点在目前的学术界依旧得到大多数学者的支持,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和实行,其中第187条(被称为“民事责任优先”条款)也成为这些学者继承传统观点的依据,但是由这一条款反映出的,不论是其适用条件还是最后的法律价值导向,都表明这一条款是作为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融合的缺口。

同时,随着刑法民法化的发展,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之间的融合在我国的表现愈加突出,如我国的刑事和解和刑事自诉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法律的终极目的在于维护秩序,理论应当是为实践服务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所以,对于二者的融合我们应当秉持着积极乐观的态度而不是一成不变地拘泥于理论。

“民事责任优先”条款否定了两种责任的对立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吴婷在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有贵州茅台酒期货的事实,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李某1、陈某1、徐某1等人达成合同,骗取了资金共1607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案发后,吴婷于2018年10月29日向仁怀公安局投案。

《环境民事责任》PPT课件

《环境民事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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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1)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的原因 a.公害民事纠纷案件的受害者一般是农民和城市居民,他们
对工矿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过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浓度等,由于涉及到专门的科学技术而难以了解,因而难以提供 排污单位是否有过错等证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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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b.受害者一般不具备监测环境污染危害的科学知识和测试手 段,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只能求助于有关部门进行监测,以取 得科学证据,但这又会产生一个时间差,致使监测数据不能真实 反映当时的污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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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第二节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的条 件,是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应负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根据。包括:
1.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3.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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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第三节 无过失责任原则
一、无过失责任原则
“法定期间”就是指权利人向法院提其诉讼要求保护其权益 的期间,称为诉讼时效期间。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 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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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几种? 2.什么是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害民事责任中为什么要实行该原则? 3.什么是举证责任转移原则,实行该原则有何意义? 4.什么是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实行该原则的原因是什么? 5.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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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政策法规司邬燕云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

它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是以相对特定的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责任,是以等价、补偿性质为主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

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是由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有关组织对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处罚。

主要有以下几种:(1)警告(2)罚款(3)没有违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6)行政拘留(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国家刑事法律的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又叫从刑,是补充主刑而适用的方法。

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责任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

行政责任:降级或者撤职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犯罪和滥用职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责任体系两分法

民事责任体系两分法

民事责任体系两分法是指在民事法律责任中,将责任分为两大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这种分类方法主要基于责任产生的原因和性质的不同。

1. 违约责任: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通常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2. 侵权责任:当一方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道歉等。

两分法的意义主要在于明确区分了因违反合同义务和因侵害合法权益两种不同类型的民事责任,有利于法律适用和实践操作。

同时,两分法也体现了民事责任体系的严密性和完整性,确保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王泽鉴先生2010年6月3日云大讲学第十讲(第五稿)——侵权责任法专题研究

王泽鉴先生2010年6月3日云大讲学第十讲(第五稿)——侵权责任法专题研究

雲南大學法學院法學方法、侵權法與人格權保護(十)2010年6月9日王 澤 鑑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第十講題]【一】侵權責任法的歷史意義【二】風險社會損失補償制度【三】侵權責任法的目的【四】侵權責任法的構造【五】侵權責任的一般條款壹、侵權責任法的歷史意義一.侵權責任法(侵權法)的制定與施行(一)名稱1.侵權責任法2.侵權行為法3.不法行為法(二)25年的發展(1986-2010)二.侵權法體現的司法實踐與法學研究的成就(一)司法實踐(二)法學研究三.侵權法體現社會變遷(一)風險社會(二)人格尊嚴四.侵權法與民法典(一)民法立法進程的完成(二)民法法典化的課題貳.風險社會損失補償制度一.風險社會損失補償制度(二)以汽車事故為例1.針對各種意外事故(車禍、工傷、產品、醫療、環境)的不同損失填補機制2.汽車事故 (1)商業保險 (2)私法體系 (3)公法體系 (4)共同協力 二.三個發展模式 (一)三個模式侵權行為法 無過失補償制度 社會安全體系(二)分析說明四.台灣法上的損失補償機制(圖待補充)五.大陸法上的損失補償制度(一)邁向全民小康社會:老牛家的戰爭(二)事外事故與風險社會(三)重大課題六.侵權法的未來(一)貢獻的肯定:工業革命、市場經濟的發展(二)一九七零年代的預測: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1.紐西蘭的人身損害賠償制度2.以社會安全體系取代侵權責任3.沒落、消逝(Decline and Fall)(三)未來的展望1.社會安全制度的完善2.侵權行為法的功能:個人自主及責任三.侵權責任法的目的(機能)一.侵權責任法第一條規定(一)條文第一條 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二)條文說明與立法理由(詳見附錄一,p18)二.分析討論(一)立法原則:解釋基準1.立法原則:法律規定2.解釋基準:司法實踐3.中國特色(二)填補損害,預防、制裁1.填補損害(Compensation):主要目的(1)損害的移轉(loss shifting(2)損害的分散(loss spending2.預防(Deterrence):次要目的(1)預防目的與法律經濟分析(2)預防功能的評估(3)行政法(規則)與刑法的預防功能3.制裁(1)制裁(Sanction)的意義(2)制裁與懲罰(Punishment):立法理由(3)懲罰不是侵權行為法的基本目的4.懲罰性賠償金與精神損害損害(1)懲罰性賠償金①侵權法規定(商品責任):第四十七條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道德与法治中考复习 第十讲 遵守社会规则

道德与法治中考复习 第十讲 遵守社会规则
第一篇 过教材·考点透析
八年级上册
第十讲 遵守社会规则
核心目标
中考考点精析
1.了解社会秩序的内涵和作用;了解社会规则的内涵;明确社会规则与社会秩序、社会规则与自由的关系;自觉做到遵守规 则,维护和改正规则。
2.掌握尊重他人的必要性,做到尊重他人;了解礼的内涵,掌握文明有礼的重要性;学会做一个文明有礼的人。 3.了解诚信的内涵,明确诚信的基本要求;掌握诚信的重要性;明确如何践行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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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3 诚实守信 1.诚信的内涵 (1)诚信就是诚实、守信用。 (2)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个人层面的一个价值准则,是一种道德规范和品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3)诚信也是一项民法原则。现代社会注重信用体系和制度建设,民法意义上的诚信原则,更强调人们在社会活动中讲信用、 守诺言、诚实不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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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践行诚信 (1)树立诚信意识。我们要真诚待人,信守承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勇于承认过错,主动承担责任,争取他人 的谅解。 (2)运用诚信智慧。当尊重他人隐私与对人诚实发生冲突时,我们应遵循伦理原则和法律要求,权衡利弊,做到即恪守诚实的 要求,又尊重他人隐私。 (3)珍惜个人的诚信记录。我们应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社会诚信环境, 努力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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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警句 礼仪的重要性 (1)良好的礼貌是由微小的牺牲组成。——爱默生 (2)不学礼,无以立。——孔子 (3)凡人之所以贵于禽兽者,以有礼也。——《晏子春秋》 (4)在宴席上最让人开胃的就是主人的礼节。——莎士比亚 (5)无礼是无知的私生子。——巴特勒 (7)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刘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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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一部分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基于认识问题的逻辑顺序,我们先从民事权利及其基本的分类开始讲起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法律赋予主体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是确定人们享有利益和实现某种利益行为的范围或限度。在法定限度内,权利主体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享有某种利益,或者依自己的意志去实现某种利益,由此表现出权利的意志因素,反映出权利人的行为自由。
④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2)根据不同的标准,抗辩权可以分为不同类别:
①实体法上的抗辩权与程序法上的抗辩权:
㈤.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以民事权利与主体之间是否存在专属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均为专属权。专属权的性质决定了专属权不得让与、抛弃和继承,但也有例外,例如企业的名称权可以转让。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专有的权利。非专属权可以让与、抛弃和继承。一般,财产权多属非专属权。但依《宪法》第9~10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以及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为专属权。
(1)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2)债权的请求权:合同履行的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请求权;
(3)占有保护的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抗辩权又称为消灭性抗辩权,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例如:诉讼时效已届满,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给付、乙提出诉讼时效己届满的证据这就是行使永久性辩权的行为,抗辩权可永久行使。又如,若存在合同请求权时,合同履行、代物清偿、提存、抵消、免除、解除合同等都构成永久性抗辩。延期性抗辩权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担保法上的先诉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性抗辩权。

法考主观题民法必背知识点

法考主观题民法必背知识点

第一讲法人一法人的特征1)财产独立2)人格独立3)责任独立二法人人格否认民法典83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要件:1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表现为人格混同、孤独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2造成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后果3滥用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滥用者主观上为故意。

法律效果:滥用行为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并不是全面否认、彻底、永久的否认,而是个案否认一案一否认,只对本案当事人有既判力,不当然适用涉及公司的其他诉讼,可以作为后案的证据使用。

诉讼结构:1)债权已经经过生效判决的,另行提起法人人格否认诉讼,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2 )债权与人格否认一并提起的,列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3)债权尚未生效判决,直接提起法人人格否认的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告知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

拒绝追加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3人格混同的认定指公司人格事实上不独立,持续缺乏公司独立意志,公司沦为执行个人意志的工具。

一般随同财产混同。

存在人格混同,往往同时存在业务混同、员工混同、住所混同,关键是审查是否人格混同,其他方面的混同往往混同的补强。

4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是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的工具。

是否构成过度支配与控制,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

5资本显著不足指公司设立后,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匹配。

以较少的资本从事力不能及的经营,表明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际上为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

应当综合因素综合判断。

朱庆育民法总论第三版

朱庆育民法总论第三版

朱庆育民法总论第三版
朱庆育民法总论第三版,内容较丰富,内容和结构分为十六章,全书共有800字。


一章介绍了民法的定义、性质和历史演变;第二章探讨了民法的特点及其在实践中的作用;第三章研究了民法的类型;第四章讲解了多样化民法的构成部分,包括婚姻法、继承法、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介绍了民法的法律效力;第六章介绍了民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七章介绍了民法的法律关系的范围和特性;第八章介绍了民事案件的划分;第九章
介绍了民事案件的程序;第十章介绍了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第十一章介绍了民事案件中
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二章介绍了民事案件的裁判范围;第十三章介绍了民事案件的
裁判程序和效力;第十四章介绍了民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第十五章介绍了违背保证和妨
碍民事辩解的行为;第十六章介绍了如何实现民法的完善。

该书在历史的和实践的双重驱动下,系统总结了我国民法的历史演变、性质、法律关系、民事责任及其相关的机制框架等问题,并且全面地论述了民法的根本原则,深入分析
了各种民法特殊性的学科实务和具体的诉讼程序规则,提出了“调和主义”的思想方法,
更深层次上解决了民法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为指导民事实务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和实践支持。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1、构成要件(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常态)2、对等原则(报复)三、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1、独任制的适用范围(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2)部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4)督促程序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5、大多数裁定6、小额诉讼程序第四讲主管与管辖(重者恒重)一、法院的主管范围二、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院的第一审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均应由基层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1)重大涉外的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院确定有中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想管谁就管谁”)(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三、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5、一般地域管辖(1)通常规定:原告就被告(2)特殊规定:被告就原告6、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2)侵权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3)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7、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8、协议管辖四、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1、指定管辖:三种情形2、移动管辖: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纠错程序)3、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移+下向上移五、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主体条件:通常情况下,管辖权异议由被告提出(2)时间条件: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异议的对象: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2、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十讲 金融法(商业银行法)

第十讲 金融法(商业银行法)
权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 (集团属下的银行在法律上仍保持各自 独立性,但业务经营则由股权公司所控 制,有银行性持股公司和非银行性持股 公司两类,在美国“二战”后为弥补单 一银行制不足而产生)
(4)连锁银行制(或称“联合制”)。指 由 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购买若干银行的多
数股票,从而达到控制这些银行的程度。 (银行间的地位仍彼此独立,但实际业 务和经营政策因控股而被某一人或某一 集团而控制。与集团银行的区别在于: 没有股权公司的存在形式,无须成立控 股公司,盛行于美国的中西部地)
A、资产的流动性。指商业银行的资产在 不发生损失的前提下迅速变现的能力, 以满足取款和贷款的需求。
B、负债的流动性。指商业银行能以较低 的成本随时获得所需的资金。
(3)效益性原则。指商业银行在从事资 产负债等业务的过程中,必须以盈利为 目标,并努力使盈利最大化,追求最佳 的经济效益。
问题:“三性”的动态平衡与协调。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重点内容: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职能、商 业银行组织体制、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 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商业银行设立 变更终止的条件以及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制 度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及职能
(一)概念
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 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 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金融信用中介 机构。
(5)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央行规定的贷款利 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6)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 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 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关 系人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 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 所列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 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初二政治下学期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旧人教版

初二政治下学期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旧人教版

原因
结果
违 法 行 为
严重违法行为
犯罪
刑罚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或 行政处分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巩固新课
不定项选择题: AB ) (1)、下列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是( A、欠债不还的行为; B、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C、走私、贩卖军火; D、放火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为。 (2)、在学生当中,发现有个别学生私自携带匕首到学校,被 生活教师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那么这种行为是(ABD) A、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政违法行为; B、情节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C、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 D、应该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案例2:
李某曾是某中学的学生,因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勒令退 学。有一天,他纠集王某和赵某两个同学跑到这所中学,强行 勒索其他学生的钱物,价值40元。后由校卫把他们押送到派出 所,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王某等,拘留2天,勒令退 回钱物的处罚。
①李某等三人的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它属于哪种类型? ②这种违法行为有什么危害?情节怎样? ③这种行为受什么制裁?由哪一特定国家行政机关执行?
三、凡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1、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或刑事违法行 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2、一般违法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1:齐某某1998年12月13日夜,乘坐夏某某的出租
车回家。到家后,齐某某下车匆忙,不慎将一个黑色皮 包丢在了夏某某的车上。黑色皮包内装有人民币27000多 元、一个受机、本人身份证和多张信用卡。齐某某发现 皮包遗失后,迅速寻找出租车司机夏某某,并请求夏某 某归还他遗失在出租车上的皮包。夏某某谎称并未捡到 齐某某的物品。经过多方调节无效,齐某某只好到法院 起诉。经过法院侦查发现,夏某某个人帐户多了20000多 元的存款,并在找人出售一特征与齐某某遗失的手机十 分相似的手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夏某某不得不承认 当晚确实捡到了齐某某的物品。法院判决,根据民法规 定,夏某某归还齐某某的钱物,并赔偿齐某某的损失800 元。 ①夏某某的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它属于哪种类型?

民事责任承担

民事责任承担

民事责任承担
民事责任承担是指当事人对违反法律规定、协议约定或构成侵权行
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和行为结果负有责任。


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使他人受到了损害,
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的具体内容包括主体责任和财产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
当事人对其行为结果负有的法律责任,如合同违约、侵权行为等。


产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利益损失赔
偿等。

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可以是修复性赔偿、补偿性赔偿和处罚性赔偿。

修复性赔偿是指通过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补救措施来消除损害。

补偿性
赔偿是指通过支付一定的款项来弥补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处罚性
赔偿是指当事人因违法行为或恶意行为而承担的额外赔偿责任,一般
在赔偿金额上加以适当的乘数。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法院将基于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损害行为进行判断,
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调解决定。

民事责任承担的案例

民事责任承担的案例

民事责任承担的案例一、2003年7月11日,张三和李四两家决定拆除共用的烟囱。

张三因有事外出便委托李四全权处理。

李四雇了一民工赵六帮助拆除。

在上午李四非常注意安全,没拆掉一根木头都要用绳子拴着慢慢放下,由赵六在下面接着。

下午,李四未了加快速度,就没有用绳子拴着木头,而直接将木头放下,但没有告知赵六。

在放下第一个木头时,赵六以为有绳子拴着,就没有注意。

结果木头从上面不慎掉下来将另一帮忙者王二麻子打死。

问:1、谁应对王二麻子的死承担责任?如何赔偿?2、侵权人承担的是何种侵权责任?二、某日,甲、乙、丙、丁四人到同学家玩,回家途中,行至河边,看到河对面洗鞋子的戊,甲提议其他三人用石子砸戊的鞋子,于是其他三人即以石子砸戊的鞋子,戊见有石子飞来,欲取鞋子避让,不料被一粒石子砸中左眼。

戊为此支付医疗费2000元,交通费200元。

甲、乙、丙、丁四人的年龄分别为17岁、16岁、15岁、14岁。

究竟是谁砸中戊的左眼无法查清。

而甲、乙两家家境困难,收入只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

丙家情况一般,但收入尚可,丁家家境富裕。

但乙、丙、丁家认为是甲提议砸的,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问:1、甲、乙、丙、丁导致戊受损,构成什么侵权行为?为什么?2、戊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如何承担?三、2003年5月3日放长假期间,甲与妻乙去丙超市闲逛,在出门之时,被超市保安丁拦住。

丁认为甲有盗窃嫌疑,遂同保安戊等多人将甲、乙强行扭送到办公室。

丁先是强行搜查了甲和乙的背包,没有发现可疑物品,于是丁又强行搜查了甲的身体,并叫来女保洁人员搜查了乙的身体,搜查乙时丁等也在场。

后甲实在气愤,与戊争吵起来,双方动手扭打在一起。

甲与戊均受轻伤。

甲后在检查背包时发现包中一件祖传金饰品丢失。

甲主张丙超市赔偿,丙超市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1、丁的行为侵犯了甲、乙的什么权利?可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2、甲丢失的金饰品应由谁赔偿?可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3、甲对戊的身体伤害应当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四、甲驾车不慎,在马路上撞伤受雇于乙歌厅做个人秀的歌星丙,致丙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并连续一周不能正常演出,乙歌厅因辍演而受损失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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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害人的同意 , 是指在不违背法律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 是指在不违背法律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受害人事 前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某种不利的后果. 前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某种不利的后果.如在篮球等 竞技性比赛中,由于合理冲撞导致受害人损害, 竞技性比赛中,由于合理冲撞导致受害人损害,行 为人不需承担责任. 为人不需承担责任. 4,受害人过错 , 是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过错. 是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过错. (1)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2)受害人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 受害人 具有重大过失. 受害人具有一般过失. 具有重大过失.(3)受害人具有一般过失. 受害人具有一般过失 5,不可抗力 ,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现象,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现象,包括 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等; 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等;也包括某些社会 现象,如战争等. 现象,如战争等.
(四)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 又称过失责任原则, 又称过失责任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 根据和最终要件. 根据和最终要件. (1)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加 )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 任. (2)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 )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 责任形式的依据. 责任形式的依据. (3)它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 )它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人在主张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 人在主张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举证证明加害人 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如不能举证时, 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如不能举证时,则其 主张不成立. 主张不成立.
2,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 免受正在遭受的紧急危险, 免受正在遭受的紧急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 一较小利益的行为. 一较小利益的行为. (1)危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危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危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2)避险行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之. 避险行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之. 避险行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之 (3)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 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的, 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 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5.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了 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 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 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的责任. 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 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 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 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 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 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 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原则判由双方或多 方分担损失的一种责任方式. 方分担损失的一种责任方式.
三,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其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民法上 侵权的民事责任, 的责任. 的责任.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 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2,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非法行为,在特定情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非法行为, 况下, 况下,行为人没有过错和行为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 3,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物权或者人身权等绝对权的行为 ,
案例分析:放炮吓死了小鸡
张强是个养鸡专业户.他逢人就说,这辈子就靠这些鸡生活了. 张强是个养鸡专业户.他逢人就说,这辈子就靠这些鸡生活了. 可一件预想不到的事儿让他慌了手脚. 可一件预想不到的事儿让他慌了手脚.张强每天最大的事情就 有事没事就去看他的鸡.天天看着小鸡长大, 是,有事没事就去看他的鸡.天天看着小鸡长大,张强是说不 出的高兴!有天早上,张强突然听一阵鞭炮声, 出的高兴!有天早上,张强突然听一阵鞭炮声,小鸡被吓的到 处乱窜.跑出去一看.原来是邻居旺才家的煤厂今天开业. 处乱窜.跑出去一看.原来是邻居旺才家的煤厂今天开业. 张强:他大叫,别放了!别放了!我的鸡受不了啦. 张强:他大叫,别放了!别放了!我的鸡受不了啦. 旺才:开业放炮不能停,不吉利! 旺才:开业放炮不能停,不吉利! 可回到自己养鸡厂门口的时候, 可回到自己养鸡厂门口的时候,更惨烈的鸡叫声让他顿时感到 情况不好了.几千只小鸡因为受到了鞭炮声的惊吓,互相踩踏. 情况不好了.几千只小鸡因为受到了鞭炮声的惊吓,互相踩踏. 共有2300多只小鸡被挤死了.张强马上去找旺才. 多只小鸡被挤死了. 共有 多只小鸡被挤死了 张强马上去找旺才. 张强:不让你放,你不听,鸡都吓死了!你要赔. 张强:不让你放,你不听,鸡都吓死了!你要赔. 旺才:鞭炮是我家放的,也没在你家,我赔什么呀!! 旺才:鞭炮是我家放的,也没在你家,我赔什么呀!! 张强没办法只好把旺才告上了法庭, 张强没办法只好把旺才告上了法庭,法院应该作出什么样的判 决?
(三)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或抗辩事由是指针对原告的诉 讼请求, 讼请求,被告得以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合法事 由. 在司法实践中,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发生的原因 可以分为两类: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 可以分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类: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前者是指损 害确系被告的行为所致,但其行为是正当的, 害确系被告的行为所致,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 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的,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后者是指损害并不 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 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一个外在于其行为的 原因独立造成的,如意外事故,不可抗力等. 原因独立造成的,如意外事故,不可抗力等.
1,正当防卫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财产或人身免受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而对行为人 本身采取的防卫措施. 民法通则》 条规定: 本身采取的防卫措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 条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防卫必须出于正当的目的,即为了避免公共利 防卫必须出于正当的目的, 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及人身遭受损害. 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及人身遭受损害. (2) 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现实的. 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现实的. (3) 防卫必须对行为人本人实施. 防卫必须对行为人本人实施. (4) 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1.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合同责任, 这是根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这是根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合 同责任, 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合 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所谓侵权责任, 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所谓侵权责任, 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产生的 责任.这种分类的意义主要在于, 责任.这种分类的意义主要在于,法律保护的 权利性质,各种责任的发生前提,构成要件, 权利性质,各种责任的发生前提,构成要件, 责任方式等都不相同. 责任方式等都不相同.
第十讲
民事责任
一,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三,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构成要件 (三)免责事由 (四)归责原则 (五)特殊的侵权行为 (六)共同侵权行为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概念与特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 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不等于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不等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 责任的前提,无义务就无责任, 责任的前提,无义务就无责任,民事责任则 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3. 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所谓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 所谓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得以一定范围内或限额的财产承担民 事责任. 事责任. 4. 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地承担的民事责任. 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地承担的民事责任. 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 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 从而应共同地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 从而应共同地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共同责任属于单方的多数 人责任.根据各责任人之间的共同关系, 人责任.根据各责任人之间的共同关系,可将共同责任分为按份 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 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责任. 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责任.
2. 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这是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而 作的分类.财产责任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 作的分类.财产责任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 非财产责任则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非财产责任则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区分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的主要法律 意义在于: 意义在于:财产责任的实现会受到责任人实 际财产状况的限制. 际财产状况的限制.非财产责任的实现则不 会受当事人财产状况的限制. 会受当事人财产状况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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