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论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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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民办孤儿院解体,“慈善妈妈”为何成了诈骗犯
颇受山东省菏泽市民关注的山东黄河孤儿院院长董玉阁诈骗钱财一案,近日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有了一审判决结果:董玉阁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违法所得33.48万元被责令退赔。
董玉阁,一个曾被树为“慈善”典型的女性,结束了她的辉煌以及曾经有过的梦想,成为遭到社会唾弃的罪人;黄河孤儿院,一个曾经在当地政府眼皮底下生存了7年、同时被称为山东省最早的民办孤儿院,也从此关闭解体。
董玉阁和她创办的孤儿院是怎样由红红火火走向现在这个结局的?
(一)办孤儿院收养21名孤儿
董玉阁1993年,董玉阁筹办孤儿院,从各处“搜索”孤儿,为此她的婚姻也走向解体。
为了孤儿院“名正言顺”,董玉阁通过四处奔走,由鄄城政府办公室出信,在公安局换信,刻制了“鄄城县社会福利院”行政章和财务章。
1994年,在未经民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行挂牌成立“鄄城县社会福利孤儿院”,大约1996年,董玉阁将孤儿院所用的公章及对外宣传用名均改为“山东黄河孤儿院”。
山东黄河孤儿院场地系租借鄄城县鄄一路的一处民宅,后被董玉阁买下。
据孤儿院内部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鄄城
县“山东黄河孤儿院”累计收养的孤儿共有21人。
这21个孤儿中,有的后来被董玉阁送给了要求领养的人家,董玉阁分别从要求领养方收取了3800元至7800元的费用;有的正在学校就读,其中一个名叫董瑞国的孤儿已经从菏泽医专毕业。
到去年8月,也就是董玉阁案发前,黄河孤儿院收留的孤儿还有9名,他们都称她是“董妈妈”。
(二)举报人揭开孤儿院的面纱
董玉阁在创办孤儿院之初,她的事迹不断地出现在当地的媒体上,在当地普通人眼中,她也一直被认为是在做善事,是个大善人。
直到去年8月,来自菏泽曹县的几户农民联合向菏泽牡丹区公安部门举报董玉阁犯了诈骗罪,董玉阁及其黄河孤儿院的面纱才被揭开。
这些举报者称:董玉阁打着给他们送养孤儿并包办一切手续的名义,收取他们3800元至7800元不等的领养费。
但是,直到现在,董玉阁既没有让他们领养到孤儿,也没有退款。
显然,这些举报者是因为交纳的钱有可能打水漂才去举报的。
经办案人员及后来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1年期间,董玉阁在明知自己无资格办理合法领养手续的情况下,以收取领养费、押金等为名义,收取了鄄城县以及附近地区共计83名申请人交纳的334800元人民币,并开具了盖有黄河孤儿院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口头许诺一个月、三个月、六
个月不等的时间给送养孤儿,但一个也没有办成,当部分被害人欲讨要交纳的领养费时,董玉阁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董玉阁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
但是,董玉阁一直不承认自己犯了诈骗罪,并当庭表示上诉。
董玉阁认为,她所创办的黄河孤儿院是得到政府默认的。
据她及她的代理律师辩护称,1990年至1992年间,由鄄城县政府办公室出信,在鄄城公安局换信,董玉阁刻制了“鄄城县社会福利院”行政章和财务专用章,1996年,董玉阁又找到鄄城县政府办公室出信,在鄄城县公安局办理、刻制了“山东省黄河孤儿院”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及钢印。
山东省民政厅曾拨款10万元给孤儿院,鄄城县几任领导也多次携带慰问品到孤儿院视察。
1998年7月,鄄城县人民政府还以主题为“关于转呈黄河孤儿院申请建院资金请示的批示”的红头文件给当时的菏泽地区行署,称“我县黄河孤儿院系董玉阁本人投资兴办的一福利性机构,现已具备一定规模,为满足社会需要,该院已征地13亩,自筹资金100万元,拟建一较为规范的孤儿院。
现将其请示呈上,恳请上级给予扶持。
”这个请示尽管没有得到答复,但以鄄城县政府的名义报呈,却是事实。
这些事实都表明,尽管董玉阁的孤儿院没有经过民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鄄城县政府实际上是持了承认的态度。
从上述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民办的福利机构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的问题。
比如:有些民办福利机构根本就没有依法成立,直至组织终结时仍然没有“户口”;有些民办福利机构打着公益的旗号,却干着谋取私利的行为;在组织内部财务会计管理上,有些民办福利机构也有问题,有的组织内部甚至没有会计工作;另外,民办福利机构好多没有自己的战略规划、内部管理措施、人才培训和信用度较低等等问题。
这些问题也是直接影响这类机构向前发展,不能很好地完成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或是有些人一开始的想法就不是正确的,利用这些组织来非法获利的。
为了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利益,政府应该鼓励和引导民办非营利机构的健康发展。
(1)政府对于民办福利机构的成立要依法予以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政府管理部门应该主动对民办福利机构进行管理。
(2)针对社会上存在的问题,政府可以给民办福利机构提供一个发展的方向来针对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
(3)政府要完善自己对民办福利机构的管理体制和提供法律保障体系,比如加强对其税收优惠政策等。
(4)政府要不定期地对其进行财务检查,与民办福利机构共同来提高他们的社会信用度水平,以实现他们的持续良性发展。
从整体而言,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来看,来自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行
政管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不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包括政府对其实行的双重负责管理体制、设置比较高的成立门槛、税收优惠不足等等。
只有选择可行、适时的好项目才能够持续进行下去,才能从方面取得效益。
一个非营利组织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不断开发好的项目,充分利用这些项目,提高组织信用度,赢得社会的认可,募集更多的资金,才能再去开发新项目,为社会服务,从而达到良性发展。
要做好一个成功的项目,必须考虑以下方面:(1)适应社会的需求,开发可行性的项目。
通过对社会市场的综合分析进行项目识别,然后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合作方的情况进行项目构思,之后考虑财务、员工和其他因素选择项目。
(2)项目管理上,要从内外两方面入手。
在组织内部,要对项目资金、项目进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非营利组织能够得以发展,必须得依靠社会力量的支持,没有社会资源的有效供给,非营利组织很难提供服务和产品,而在一个多元的网络社会里,非营利组织只有合作于尽可能多的利益相关者,才能保证其捐赠来源的持续性、提供服务的有效性和理论研究的科学性。
网络的传播会更快的让许多有爱心的人事发挥能力,去帮助困难的机构。
综合所述,一个成功的机构组织需要多方面的因素,缺一不可。
政府的协调功能和法律法规能发挥巨大的作用,政
府可以带动慈善机构的发展,也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
众人拾材火焰高,只有更多的人参与我国的公益事业才能日益壮大,才会有更多优秀的非营利组织的诞生。
公益事业的壮大也体现了综合国力的上升,贫困老百姓的生活才能得以保证。
非营利组织事业是一个长远的发展,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