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永吉县四间水库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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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永吉县四间水库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2.11
•【字号】吉政明电〔2018〕21号
•【施行日期】201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吉林省永吉县四间水库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8〕21号为做好吉林省永吉县四间水库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永吉县四间水库工程征占地范围。

(一)水库淹没影响范围。

坝址以上至海拔高程295米以下范围内。

(二)枢纽工程建设占地范围。

枢纽工程建设区控制点坐标为:A(x4831174.97,y542999.89)、
B(x4830768.52,y543069.03)、C(x4830875.14,y543681.63)、
D(x4831261.26,y543624.48)、E(x4831225.05,y543362.42)、
F(x4831774.80,y543066.02)、G(x4831693.97,y542860.38)、
H(x4831177.23,y543016.28)连线范围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永吉县四间水库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相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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