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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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植物栽种和养护、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等施工作业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石粉、水泥、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市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执法、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扬尘污染的义务,有权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市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扬尘污染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条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的监测监控,每周公布大气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第八条工程建设施工、房屋拆除作业、修缮装饰作业、道路与管线施工、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等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防治扬尘
污染责任。

第九条建设单位向市环境保护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市城乡建设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土建工地、市政工程和道路施工等,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生活密集区、繁华区域,其边界需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其他区域设置高度1.8米以上围挡。

围挡底端需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

对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和防溢座的,需设置警示牌。

(二)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需密闭存储。

若在工地内堆放,需采用防尘布苫盖,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三)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需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运输物料、渣土、垃圾的车辆不得遗撒外漏。

(四)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需采用容器或者管道方式进行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或防尘布,并对工地周围20米范围负责保洁。

(六)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需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整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直接清扫。

(七)工地内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网、防尘布等防尘措施。

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需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

(八)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中,对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需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需停止土方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九)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需采取围挡、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

第十二条房屋拆除作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拆除房屋或建(构)筑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需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

城区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除工程应全封闭。

(二)拆迁作业时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抑制扬尘飞散。

(三)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可根据爆破规模,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

属人工拆除房屋的,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四)拆除工程完成后,15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拆迁施工现场裸露地需采取覆盖撒水等防尘措施;超过半年的,需采取覆盖防尘网、防尘布,或铺设细石等材料、喷洒抑尘剂、植被绿化等防尘措施。

第十三条
修缮、装饰作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外,施工单位还需设置施工标志牌、围挡。

对建筑外部进行修缮、装饰工程,需设置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

第十四条
道路与管线施工应采取以下防尘措施:
(一)各类管线敷设工程提前3天向社会公示,其边界需设1.5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

(二)施工机械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需洒水降尘。

(三)已回填后的沟槽需洒水或者覆盖。

(四)堆土超过48小时的,需覆盖防尘网、防尘布等。

第十五条
运输砂石、石粉、煤炭、精砂、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确保物料不外露。

(二)运输车辆需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三)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车斗需捆扎封闭、遮盖严密,防止物料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第十六条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城市主要道路推广使用高压清洗车等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

(二)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需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三)对破损路面需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下水道的清疏污泥需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第十七条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栽植行道树,已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需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不能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的,需进行遮盖。

(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需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八条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堆场的场坪、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

(二)堆场周边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大型堆场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

(三)根据堆存物料类别采取相应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四)露天装卸物料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需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

第十九条建立扬尘污染企业绿色信贷制度。

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供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人民银行应当将企业的违法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定期会同城管执法、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开展扬尘污染联合执法检查。

对区域性重大扬尘污染问题,应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市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防止扬尘的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环发[2001]56号),加强环境污染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污染。

设立专职环保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和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环保知识宣传培训。

施工观场设立标示牌,明确各项防治施工扬尘措施及环保管理员、施工人员的职责,做到“文明、清洁施工”。

3.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

建筑工程主体要有围护设施,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不得少于30-50米,现场出入口设置轮胎清洗池,施工车辆出入观场必须采取冲洗轮胎等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

工地内外无垃圾余土,非回填土随时运出市区,回填土采取遮盖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观场,并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绿化。

4.加强道路施工扬尘管理。

市区道路施工应确定合理工期:并实行逐段施工、限段开挖、限时封闭,禁止将道路全面挖开的粗放施工方式。

市区道路维护禁止使用喷油撒砂方法,应采用乳化沥青稀浆封层方法施工,减少扬尘污染。

5.强化市区道路运输管理。

对运送渣土、煤炭、灰渣、沙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装卸时采取喷淋等降尘措施,并对车厢外的遗留物进行清扫;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避免遗撒或泄漏;运输路线按规定路线行驶。

6.加强城市道路保洁工作。

对路面进行喷洒、冲洗,在非结冰天气,主干道及主要街道每天洒水二次,以有效减少路面扬尘。

7.防治城市生活垃圾及各类堆放物的扬尘污染。

垃圾要日产日清、堆放要遮盖,避免二次扬尘。

8.施工现场设置畅通的排水沟渠系统,保持场地不积水、不积泥浆;并保持定期洒水,防止尘土飞扬,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管理班子
我公司准备选派施工多年、类似工程经验丰富、专业齐全的施工队伍,组建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科学管理,保证本工程优质、安全、快速、有序地完成。

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全过程进行策划并负责实施。

公司将为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配置人员、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要素资源,对项目计划的执行以及合同履行等进行监督和调节,形成对项目运行过程的完善服务和有效控制。

项目管理班子职责分工
一、项目经理职责
1.对工程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3.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4.支持
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责任,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内部施工小组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清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认真执行安全制度~不违章指挥, 7.对项目部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8.项目部每半个月定期召开各施工小组安全生产会议, 9.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三不放过”原则,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10.负责组织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派员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技术负责人职责
1.参与编制本项目工程的安全保证计划~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2.应制定贯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对各种材料的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档案,
4.负责开展多样化的安全培训教育~指定专人定期刊写黑板报、张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工作,
5.制定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组织各小组间的质量、安全、治安、文明施工等评比活动。

负责实施罚款收与奖金发放的统计、公布工作,
6.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7.对工伤事故做出预防改进措施~负责重大工伤、机械事故的报告工作,
8.制定、编制宣传标语~警示计划~督促各施工小组的使用,
9.编制安全交底、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控制现场文明施工。

主持每周召开的质量、安全生产例会。

三、施工员职责
1.贯彻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3.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验收,
4.监督、检查操作人员遵章安纪及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
5.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做好记录,
6.做好安全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工作,
7.不违章指挥~不强令班组、个人冒险作业,
8.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9.对上级的违章错误指定~要敢于抵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0.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
作~做到不合格式隐性影响安全的料、机、具决不使用, 11.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 12.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作、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四、质检员职责
1.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

2.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参与材料、设备采购。

4.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抽样复验。

5.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符合性审查。

6.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

7.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8.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

9.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10.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

11.负责监督质量缺陷处理。

12.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3.负责质量检查记录编制质量资料。

14.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遇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五、安全员职责
1.是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参与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参与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各施工小组对安全保证计划及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
2.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每月组织一次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各班组长,进行安全操作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4.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不影响施工安全,
5.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协调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6.经常深入各施工小组现场检查脚手架、机电设备、电气线路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发现隐患协助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并提
出改进措施~限期整改。

7.督促有关部门,公司安全科及施工小组负责人,按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并指导合理使用, 8.督促有关部门,施工小组,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9.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殊工种人员培训和考核~检查持证上岗工种的持证率。

10.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防事故的有效措施~并督促定期实施, 11.做好项目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指导安全资料的正确编制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及施工班组的安全行为、班前活动督促工作。

管理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现场治安,负责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成品保护工作。

实施安全技术交底。

六、材料员职责
1.参与编制材料、设备配置计划。

2.参与建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3.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参与供应单位的评价、选择。

4.负责材料、设备的选购,参与采购合同的管理。

5.负责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和抽样复检。

6.负责材料、设备进场后的接收、发放、储存管理。

7.负责监督、检查材料、设备的合理使用。

8.参与回收和处置剩余及不合格材料、设备。

9.负责建立材料、设备管理台帐。

10.负责材料、设备的盘点、统计。

11.参与材料、设备的成本核算。

12.负责材料、设备资料的编制。

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材料和设备资料。

七、预算员职责
1.能够熟悉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工程图纸,掌握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政策规定,为正确编制和审核预算奠定基础。

2.负责审查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依据其记录进行预算调整。

3.协助领导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招投标,开工前的报批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4.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竣工工程的决算工作。

5.参与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负责工程材料分析,复核材料价差,收
集和掌握技术变更、材料代换记录,并随时做好造价测算,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全面掌握施工合同条款,深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为决算复核工作打好基础。

7.工程决算后,要将工程决算单送审计部门,以便进行审计。

8.完成工程造价的经济分析,及时完成工程决算资料的归档。

9.协助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调整计划,了解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机械员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施工企业有关施工机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落实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使用登记工作,负责落实对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的按拆告知制度;
3.负责现场临时用电及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安装(拆卸)、使用、维护和保养,加强对安拆单位和安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施工、安装、顶升加结、拆卸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监理起重机械设备及临时用电管理台帐;
4.根据生产进度,熟悉和掌握机械设备的分布和技术状况,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负责设备的交接验收、清洁、调运巡回检查以及保费设备的鉴定等工作;
6.定期向企业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设备管理、保养和技术状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九、资料员职责
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管理及内业管理工作。

(一).负责工程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的收集、管理
1.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在收到工程图纸并进行登记以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人
员签发,由收件方签字确认。

负责收存全部工程项目图纸,且每一项目应收存不少于两套正式图纸,其中至少一套图纸有设计单位图纸专用章。

竣工图采用散装方式折叠,按资料目录的顺序,对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施工图等建筑工程图纸进行分类管理。

2.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负责对每日收到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登录、归档。

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登记、受控、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

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记台帐,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经理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办理。

确保设计变更、洽商的完整性,要求各方严格执行接收手续,所接收到的设计变更、洽商,须经各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原件存档。

所收存的技术资料须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详细背书,并加盖公章。

作好信息收集、汇编工作,确保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1.负责备案资料的填写、会签、整理、报送、归档:负责工程备案管理,实现对竣工验收相关指标(包括质量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作备案处理。

对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工程备案资料核查。

严格遵守资料整编要求,符合分类方案、编码规则,资料份数应满足资料存档的需要。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的编制、管理,做到完整、及时,与工程进度同步:对施工单位形成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物资资料及验收资料,按施工顺序进行全程督查,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3.按时向集团档案室移交: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文件资料、工程资料立卷移交公司。

文件材料移交与归档时,应有“归档文件材料交接表”,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

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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