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团体险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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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团体险合同模板
承保范围
第一条本合同由以下承保险种组成:
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重大疾病保险
3. 医疗保险
4.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第二条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承保范围包括以下情况:
1. 保险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地点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有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
2. 保险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
3. 保险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导致的医疗费用;
4. 保险被保险人在旅途中因意外事件导致的医疗费用。
保险费用
第四条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团体的人数、年龄、健康状况、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每年交纳一次。
第五条保险费用可以由团体全额或部分承担,也可以由个人全额或部分承担。
第六条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者按月支付。
理赔规定
第七条保险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意外伤害或患重大疾病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可以获得理赔。
第八条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理赔决定,若符合理赔条件,则应及时给予理赔款项。
第九条保险公司有权派出专业人士对理赔申请进行调查核实,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
终止合同
第十条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 被保险人死亡;
2. 合同到期;
3. 被保险人放弃保险;
4. 被保险人提前终止合同;
5. 保险公司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在保险合同终止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任何理赔责任。
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团体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保险公司和被保险团体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保险公司(盖章):被保险团体(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