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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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部管理办法(补充修订)
第一章目的
为加强日常考核和管理、充分调动安全监察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安全监察部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绩效考核对员工的工作业绩等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给予员工与其贡献相应的激励,真正把员工的工作业绩与收入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结合公司、矿员工管理办法、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奖分配严格与出勤、入井数量、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进行挂钩,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第三章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监察部全体员工。

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矿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人员构成
安全监察部现有职工共30人,其中主管1人,副主管1人,班长2人。

按照日常工作分为:资料组、培训组、安监组。

资料组:负责安全监察部日常事务,资料组人员8人,其中班长1人。

培训组:负责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组共3人,其中
组长1人。

现场安监组: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安监组17人,其中班长1人,副班长1人,组长3人,副组长3人。

第五章工资分配
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一、基本工资
按照本人当月出勤、入井、请销假情况等,对照公司及矿相关规定对工资中固定部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及各类津贴等)由行政人事部直接计算发放。

二、绩效工资
除去基本工资外,剩余的为绩效工资,包括月度绩效、季度绩效及年终奖,其中季度绩效及年终奖由行政人事部按照矿相关文件规定直接计算发放,月度绩效工资按照如下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行二次分配。

三、分配系数
主管绩效分配系数为1.16(由行政人事部直接计算发放),副主管绩效分配系数为1.02(由行政人事部直接计算发放),班长绩效分配系数为0.84,副班长绩效分配系数为0.77。

小班组长、现场安监员绩效分配系数为0.75+0.05,部门其他人员绩效分配系数为0.7。

四、分配办法
1、部门绩效分配按照“切块”原则进行分配,即扣除相关补
助、奖罚后将剩余绩效工资分为现场安监组、资料培训组两块,由各组负责人根据本组人员出勤及工作情况进行再次分配。

(1)绩效基数=绩效总额/总系数(由行政人事部直接计算)(2)班长绩效=绩效基数*分配系数+个人奖罚
(3)个人绩效基数=(部门绩效总额-班组长绩效-相关奖罚)/(部门总系数-班组长系数)
(4)组长每月补助300元,副组长每月补助200元。

2、根据签到、签退、入井情况,由考勤员统计当月出勤情况。

根据出勤情况、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各类奖罚明细和总额,确定可分配绩效总额并按系数及出勤进行分配。

3、现场安监员系数0.75绩效板块为日常工作管理考核分配用(保勤、劳动纪律、工作完成、工作质量、隐患问题汇报记录、签到签退等日常工作),系数0.05绩效板块为工作突出、多劳多得奖励分配用(汇报突出问题、认真负责监督现场安全情况、班组长组织班前会和工作群汇报、临时安排其他工作等)。

(1)小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班前会、填写班前会记录本、组织宣贯学习各类文件措施规程、督促本班人员填写隐患问题记录本,按每月50分计入当月工资。

如班组长不在,指定当班其他人员完成该项工作,对指定人奖励3分/次。

(2)每班入井前每人必须在办公群发上岗照片;升井后把负责监管区域问题汇总至小班组长,由小班组长统一发至工作群。

(3)特殊作业点必须由小班组长专盯(搬家倒面、重点监管等)。

专盯如矿给嘉奖的,部室酌情再考虑额外奖励;矿不给嘉奖的,部室给于每班次2.5分奖励。

(4)每班每人井下监管区域电话汇报两次(下井1小时后汇报第一次、与第一次汇报间隔4小时汇报第二次)。

第一次汇报按5分计入当月工资,第二次汇报按10分计入当月工资。

两次均未汇报按照未出勤考核。

(5)个人向小班组长汇报当班问题,均奖励2分/次。

(6)举报突出问题、严重三违的奖励5分/条。

(7)未汇报或虚假汇报处罚5分/次。

(8)脱岗或早退处罚10分/次。

(9)签到、签退分别计2分/次。

(10)发上岗照片计2分/次。

(11)临时安排工作视情况给于2分/次*项。

如:井口配合查九类人发图片、井下查抢乘车发图片、工作面现场查所有人队理念目标承诺、岗位责任制、风险掌握情况等发图片。

(12)被矿领导、科室人员发现不在监管区域现场落实检查工作的,扣10分。

(13)相同问题出现多次的加倍处罚。

4、现场安监员保勤奖为每月500元,出勤低于排班表工数2个以上(年休、探亲等公司规定的带薪休假除外),当月无保勤奖。

5、每月绩效工资分配结果及时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经部门主管、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按要求报行政人事部。

五、其他规定
1、因公外出培训(含脱岗培训)、学习人员,培训、学习期间按部门平均绩效工资的70%进行分配。

2、停工、待岗及返岗培训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

3、完成当月通讯报道的,部门奖励100元。

4、部门人员工作态度认真,成绩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嘉奖。

5、员工当月受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的和以往受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按公司、矿相关规定执行。

6、员工受拘留、逮捕、劳教等处分的和以往受上述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按公司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第六章考勤管理
一、出勤规定
1、每月末由考勤员制定下个月排班表,员工按照排班表出勤(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可由主管灵活安排,严禁私自调换班),不能按照排班表正常出勤或不服从调配出勤的按旷工处理。

2、有特殊情况在排班时需要调整的,必须提前告知考勤员,由考勤员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经分管主管和主管同意无故未出勤的按旷工处理;未经允许补班的出勤不计工。

3、出勤、旷工、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护理假、迟到早退、培训学习、公干等情况每日按实际记录,月底统一统计公示。

二、签到、签退规定
1、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

严禁其他人员代签。

如发现代签、前后字体不一致,按未签到签退处理。

2、小班组长、现场安监员:早班签到时间为7:00,签退时间为16:30,中班签到时间为14:50,签退时间为24:00,夜班签到时间为22:50,签退时间为8:30。

每班必须由本人进行接班时签到,交班时签退。

3、资料组:早上签到时间为8:00,下午签退时间为16:50。

每天8:10开工作安排会,由主管布置当天工作(主管因故不能参加的,副主管主持工作),所有人员必须参加,不参加工作安排会按迟到进行处罚。

三、班前会、班后会规定
1、现场安监员签到后,早中班由分管副主管、班组长,夜班由小班组长,分别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当班安全检查重点。

2、现场安监员签退后,由主管或分管副主管,组织召开班后会,汇报当班安全检查情况。

3、小班组长、现场安监员无故不参加班前会、班后会罚款3分/次。

四、迟到、早退规定
1、迟到、早退1小时以内的,罚款50元/人次,分管主管、
技术主管罚款20元/人次。

出勤时间不足4小时,扣除当班绩效工资。

出勤时间大于4小时不足8小时,扣除当班绩效工资的50%。

2、现场安监员上班期间存在脱岗、串岗、睡岗等情形的,罚款200元/次。

3、资料员有事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私自离岗罚款100元/次。

五、请销假规定
1、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条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同意,电话请假的,上班后须及时补写假条。

未请假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者当班不记工、无绩效工资,另罚款200元/次,请假未及时补写假条的罚款50元/次。

2、晚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绝育手术假、配偶施行绝育手术护理假、赴外地荣誉疗养假、健康疗养假、康复疗养假、探亲假、年休假及其它假期按国家、集团公司或矿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休假当月工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休假期间排班工数,绩效分配系数按照带薪休假当月工数计算。

六、加班规定
1、法定节假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经部门主管及分管矿领导批准,将审批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2、休息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绩效分配
系数:
当月绩效分配系数=原绩效分配系数*实际出勤数/应出勤数。

第七章日常考核
一、现场安监员
1、每班入井查处隐患问题数量不少于5条,当班升井后需及时将所查隐患问题记录在《隐患排查统计台帐》中,当班所查隐患每少一条罚款10元,未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统计台账》每班次罚款20元。

2、每人每月录入安全隐患排查管理系统的隐患问题条数不得少于40条。

当班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录入安全隐患排查管理系统,并按要求进行下达、复查、销号。

隐患录入情况将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排查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井三办发〔2017〕106号)进行考核兑现。

3、发现的“三违”行为必须在24小时内以“三违举报单”的形式反馈给部门主管,如小班组长、现场安监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或徇私舞弊等现象罚款200元/次,由此导致事故的由当班安监员负责。

4、未按照排班表及时入井或入井未到现场随意编造隐患罚款200元/次。

5、对责任区域检查不认真,未查出现场存在的较大隐患问题,而由矿领导及其他部门人员提出该隐患问题,视隐患问题严
重程度罚款50元—200元。

6、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跟踪落实、监督整改,确保每一条隐患都整改落实,对监管不力造成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每条罚款50元。

7、入井必须穿橘红色安监员服装,入井未按要求着装罚款50元/次。

8、严格执行8小时盯班制度,存在长期待在一个地点,不积极查处现场隐患问题及“三违”行为等消极怠工情形,视情节罚款50—200元/次。

二、其他人员
1、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相关工作,因失职导致上级单位和监管监察单位检查、督查等发现隐患问题的罚款50-200元/次。

2、日常安排的工作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未及时完成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次。

3、资料组人员每天16:40—16:45向部门主管总结、反馈当日工作完成情况。

4、资料组人员每天最少上午入井2人,中午入井2人,特殊情况除外。

5、及时督促其他人员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分管工作。

第八章其他
1、小班组长、现场安监员入井应加强责任区内安全生产状
况的巡视、巡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现场监督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程序上报,确保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2、小班组长、现场安监员查出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停产落实整改的,必须及时制止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3、如小班组长、现场安监员未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因当班安监员私自脱岗、串岗或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事故的,由当班安监员承担相应责任。

4、部门内部考核兑现罚款单独提出来进行二次分配。

5、本管理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相关事宜,在今后运行中逐步予以完善。

6、与矿规定有冲突的,按矿规定执行。

安全监察部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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