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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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

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

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一、背景介绍在当前高等教育研究中,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转型升级,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的建设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一环。

而通过申报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可以为高校的研究生培养提供更加真实、丰富和前沿的实践平台,促进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学科研究的深入发展。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1. 基地定位和特色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的建设应当明确基地的定位和特色,包括基地所在地的产业结构、自然资源、人才优势等方面的特点,并针对特色设计基地的建设目标及规划。

2. 基地建设内容基地建设应当充分结合所在地的产业特点和高校学科优势,确定基地的建设内容,包括工业实践基地、技术创新研究中心、行业合作实训基地等,以期为研究生提供全方位的实践锻炼和研究平台。

3. 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基地还需要充分考虑师资队伍的建设,包括培养具有产学研结合能力的导师团队,为研究生提供全方面的学术和实践指导。

4. 基地运营机制为了保障基地的高效运转,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基地运营机制,包括基地管理机构设置、运行模式设计等方面的规划。

三、申报要求及流程1. 申报条件高校在申报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时,需充分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包括学校实力、基地建设方案、师资队伍等多方面的审核指标。

2. 申报流程申报基地需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和程序,逐级组织编制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送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3. 评审要点申报基地的评审将主要关注基地的定位与特色、建设内容与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运营机制及可行性分析等方面的细节,评估基地的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产学研结合的要求。

四、结语在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的过程中,高校需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优势和学科特色,结合当地的产业资源,打造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基地。

通过申报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不仅可以为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平台,还可以促进学校的产学研合作、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为高等教育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浙科发基〔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基〔2023〕4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打造实验室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省科技厅对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8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考核评价第六章变更与调整第七章附则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浙江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命定位是支撑国家战略和打造浙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策源地并举的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任务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开展高效率合作与学术交流,开放共享高质量创新资源,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的科研实体,遵循“聚焦目标、强化优势、交叉融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机制。

浙江研学基地认定细则

浙江研学基地认定细则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浙教基〔2018〕67号)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

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一)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

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

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

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

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

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验收

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验收

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验收【导言】尊敬的读者,今天我将为您带来一篇关于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验收的文章。

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作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平台,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叙述和分析的方式,从不同角度探讨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经验与挑战,并分享我个人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和观点。

【正文】1. 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重要平台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是国家教育部经过全国选拔认定的以高水平大学为主导,并与其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培养研究生的平台。

通过为研究生提供多样化的学术研究、创新实践和国际交流机会,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旨在培养具备较高学术水平、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

2. 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验收:全面评估保证质量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验收是对其培养质量和管理体系的全面评估与认证。

这一过程通常由教育部和相关高校专家组成的评估团队进行实地考察,包括考核基地的师资力量、学术研究实力、科研平台及创新实践等方面。

验收标准严格,旨在确保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质量与水平。

3. 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经验与挑战3.1 经验:(1)优质师资力量: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能够吸引优秀的导师资源,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术指导和激励。

(2)多方合作机制:示范基地依托全国顶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形成扎实的合作关系,使学生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学习和研究机会。

(3)科研平台建设:示范基地拥有一流的科研平台,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验条件和学术资源,促进创新研究的开展。

3.2 挑战:(1)队伍建设:示范基地需要高水平的导师队伍,确保学生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培养。

然而,导师资源的有限性和高层次人才的流动性是队伍建设面临的挑战。

(2)创新形式:示范基地需要创新培养模式,使学生能够在学术、科研和实践中不断探索,并获得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合作机制:不同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研究的深入开展。

(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与管理细则

(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与管理细则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一)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

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

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

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

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

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

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与运行模式探讨

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与运行模式探讨


开放实验室 、 创新项 目 研发及创新实践为一体 的研究 地 方 高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创 新 示 范 基 地 的建 设 生 创新实 践 基 地 J 。其 后 中 国人 民 大 学 、 北 工 业 西
大学 等重 点高 校相 继建 立 了开 放性 实验 室 等 创新 基
意 义
地方高 校是 我 国研 究 生 培养 体 系 中的重 要 组 成 地 。20 0 8年 1 0月 中 国产 学 研 合 作 促 进 会 公 布 了 中
让研 究 生有机 会解 决 与其 学 科 专业 有 关 的实 际工 程 有 利 于研 究 生创新 实践 能力 的培养 , 又有 利于服 务 当 问题 , 实个人 的学 术 能 力 , 可 以通 过 在 基地 的锻 地 经济 发展 需 要 的 “ 赢 ” 作 方 式 , 来 越 受 到 各 证 也 双 合 越 炼培 养学术 责任 感和 职业道 德 , 而 为走 向社 会莫 定 地方 高校 的重视 和推 广 。 从
高等农 业教 育 ,0 9 1 ,27 —5 20 —2 1 :27
Hi he rc lu a u ai n, 0 9— 1 7 7 g rAg iu t r lEd c to 2 0 1 2- 5 2, 2:
地 方 高校 研究 生 教 育 创新 示 范基地 建 设 与运 行 模 式探 讨
良好 的社会 基础 。
自国家 教 育 部 “ 究 生 教 育 创 新 计 划 ” 施 以 研 实
笔者结合 多 年的研究 生 培养工 作经 验 , 以所在 部 来 , 高校 研究生 创 新 教 育改 革 的 不 断深 人 , 各 出现 了 门创建 的研 究 生 创新 示 范基 地 “ 江工 业 大 学 —— 多种形 式 的校外研 究 生教 育创 新 模 式 。20 浙 04年 黑龙 浙 江省机 电设 计研 究 院 有 限公 司 机 械工 程 研究 生教 江 省高 校在 骨干企 业 中共建 1 0个省 级研究 生 培养创 育创 新示 范基地 ” 简称 “ 基地 ” 为例 , ( 本 ) 探讨 了地 方 新基 地 , 成 了“ 形 基地 培养 模 式 ” 特色 。 作 为教 育 的 … 高校 如何进 行研 究生 教育创 新示 范基地 的建 设 , 分别 部 “ 究生 创 新 教 育 计 划 ” 国首 批 试 点 项 目 ,04 研 全 20 就基地 建设 的意 义 、 础 、 基 运行 模 式 与 管理 特 征 等 进 年重庆大学通过培养模式 、 管理体制 、 运行模式 、 整合 行 了分 析 , 针对地 方 高校研 究生 教育创 新示 范基地 资源方式等方面的创新 , 并 在全国较早建立起集研究生 的建设 提出 了 自己的见解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7.01•【字号】浙教高科〔2018〕62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8〕6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相关高校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出了“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昌实践模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扎根浙江大地,强化应用导向,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人工智能和八大万亿产业发展,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区域特色支柱产业发展。

二、吸引各方广泛参与。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协同育人积极性,构建互利共赢的应用型人才产学研合作培养新机制。

“打开围墙”“搭建桥梁”,依托协同创新中心、产学研联盟等平台,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提高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参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性,构建多方投入、共建保障的运行机制。

加强校际合作,鼓励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

三、深化教学模式改革。

分类制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加强课程建设,突出课程实用性,建设一批与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的课程、案例教学课程、实践课程、职业素养课程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课程,构建全省专业学位研究生特色课程共享平台,推动各培养单位间课程共享、学分互认。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一览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一览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10.0
10.0
3
浙江大学一浙江东新密封有限公司特种陶瓷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
杨辉
材料科学与工程
浙江东新密封有限公司
10.0
10.0
4
浙江大学—巨化集团化学工程研究生创新示范基地
任其龙
化学工程与技术
巨化集团公司
10.0
10.0பைடு நூலகம்
5
浙江大学—中控集团—工业控制技术—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
荣冈
控制科学与工程
浙江大学—杭州亿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信息产品创新设计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
应放天
设计艺术学
杭州亿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
15.0
9
浙江大学—德清县新农村建设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
郁建兴
徐林
公共管理
德清县人民政府
10.0
15.0
90
105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一览表
编号
创新基地
负责人
依托学科
合作单位
省拨经费(万元)
985配套经费(万元)
1
浙江大学—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
陈英旭
环境科学与工程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10.0
15.0
2
浙江大学—宁波市振宁牧业有限公司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
刘建新
畜牧学
宁波市振宁牧业有限公司
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
6
浙江大学—浙江省医疗器材研究所生物医学仪器与装备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
段会龙
史英
生物医学工程
浙江省医疗器械研究所
10.0
10.0

《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四点说明

《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四点说明

《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四点说明浙江省科技厅【期刊名称】《今日科技》【年(卷),期】2014(000)007【总页数】1页(P9)【作者】浙江省科技厅【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为进一步支持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在技术创新中的“排头兵”作用,在广泛听取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近期出台。

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中遵循的几个重要原则问题,简要说明如下:一是必须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

重点企业研究院,顾名思义就是企业要建、建在企业。

首先,企业要有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自身发展和技术研发的实际情况积极申报。

其次,企业要敢于担当负责,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着力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战略性新产品或关键性的新技术。

第三,所有的建设管理都由企业主导,要“围着企业转”,包括研发经费支持、重大专项攻关、青年科学家等等,全部进企业。

政府主要是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在省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框架内,建立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落实企业研究院规划建设,审议技术难题攻关项目、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等工作。

同时,根据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强对相关产业链的调查研究,选择确定需重点突破的产业领域,推动产业链垂直整合。

二是必须坚持严格条件、择优支持。

支持企业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旨在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攻克核心关键技术、补强创新链短板,促进产业链垂直整合和做大做强,这是确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初旨和核心条件。

同时,企业还要具备开展技术攻关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比如已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等,以及产业领域、任务举措、当地政府重视程度等5个方面的量化指标。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重点实验室是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具备先进科研装备条件,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引领和服务的科研机构。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组织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拥有较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机构。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任务] 主要任务:(一)集聚整合创新要素。

集聚整合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创新资源,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成为我省本领域科技创新要素的集聚基地。

(二)培养造就创新人才。

注重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成为科技创新的人才高地。

(三)组织开展科技创新。

重点实验室要针对科技发展前沿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等研发活动,支撑相关领域和行业技术进步,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先导基地。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展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发、设计、试验等活动,推动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向相关行业及企业辐射、转移与推广,成为科技成果的扩散基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
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35
【摘要】<正>浙政办发〔2014〕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
各单位:《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3日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
【总页数】12页(P12-23)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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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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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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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2.12.20•【字号】浙财教字[2002]100号•【施行日期】200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2〕100号)各省属高等学校:随着“科教兴省”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高校通过土地置换、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新校区的建设,取得了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好局面。

但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教学设备条件相对落后,实验室设备的差距尤其明显。

为支持学校进一步发展,省财政将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高校实验室建设。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002年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请于12月16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省财政将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省属高校实验室的建设,包括实验室的新建和续建,主要用于实验设备购置、更新。

实验室按性质分为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一)集中投入的原则。

对重要和薄弱环节重点投入,投入一个,建成一个,不撒胡椒面。

(二)公平公开的原则。

评审中引入因素法,基础实验室考虑学生人数,专业实验室考虑专业性质及个数。

条件成熟时组织中介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评审。

(三)讲究效益的原则,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上一期的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因素。

(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与管理细则

(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与管理细则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一)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

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

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

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

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

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

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专业实践基地是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障,也是“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形式。

为规范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其健康发展、有效运行,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专业实践基地是指为以全日制为主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活动所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场所(以下简称实践基地)。

专业实践基地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事业单位、民办单位或政府机关等),由依托机构或下属单位构成,并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和相对稳定性。

第二条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按需设立、分层管理、稳定有序、讲求实效、注重示范、动态调整的原则,由学校与依托单位合作建立、共同管理。

第三条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由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和依托单位共同负责。

学校研究生处对实践基地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二、实践基地的设立第四条实践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或较高的业务水准;能认同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办学理念,重视实践基地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实施有效管理;(二)依托单位的主要业务能够满足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及实践教学的要求,能够承载一定规模的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三)依托单位具备能够胜任课程教学、专业实践指导以及学位论文指导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且数量充足。

第五条实践基地由培养单位向学校申报,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实地考察。

第六条经学校批准后,学校和依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实践基地建设协议、挂牌,并面向校内外发布信息。

第七条原则上,实践基地的名称为"+依托单位名称+专业学位名称+研究生实践基地"。

第八条实践基地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对协议到期的实践基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可续签协议;未续签者自动终止合作和取消相应基地资格。

地方高校依托区域经济特色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的实践研究

地方高校依托区域经济特色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的实践研究

部分, 采用研究生院直接建设、 研究生 自主管理的模式, 由实验课程选修 、 研发实验、 研发实践 、 自主研发
收稿 日期 :09 1 .5 2 0 .0 1
基金项 目: 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资助项 目( J0 8 1 )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重点项 目( 09 0 ) 浙 Y2001 ; 20 15
突出自己的特色, 以服务地方为宗 旨, 以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为主体, 使地方高校的研究生教育成
为地 方经济社 会发 展 的“ 发动 机 ”这是 一个亟需解 决 的课题 。 , 区域经济 的特 征是 以一定 地域 为范围 , 与经 济要素及 其分 布密 切 结合 。它 是在 一定 区域 内经济 发 展 的内部因素 与外 部条件相 互作用 而产 生的生产综 合体 , 映 了不 同地 区 内经 济发 展 的客 观规 律 以及 反 内涵 和外 延 的相互关 系 。每一 个区域 的经济发展都 受到 自然 条件 、 会 经济 条 件和 技术 经济 政策 等 因 社 素 的制 约。它是一种 综合性 的经济发展 的地理概念 , 反映 区域性 的资 源开发 和利用 的现状及其 问题 , 尤 其是指矿 物资源 、 土地 资源 、 力资源 和生 物资源 的合理 利用程 度 , 人 主要 表现 在地 区生产 力 布局 的科 学
作者简介 : 潘
立 (99 )女 , 17- , 浙江建德人 , 助理研究员 , 硕士 , 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和教学方法研究。

4 ・ 3

立, : 等 地方高校依托 区域经济特色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的实践研究
及 自主创 业五个环节 组成 , 设有 “ 究 生创 新基 金 ” “ 秀博 士论 文 风 险基 金 ” “ 研 、优 及 研究 生创 业基 金 ” 。 研究生或 小组通过课题 申请 、 家的评 审通 过进人基 地进行创新 性研究 。 专 上海创 新基地 的建设主要 为以高校为 载体 的创新 基地 、 以科 技 园区 高新 区 为载 体 的创 新 基地 和产 业 功能型特 色创新基地 l 。中 国人 民大学 、 3 J 西北 工业大学 等重 点高校 相 继建 立 了开放 性实 验 室等创 新

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特征、体制和策略研究

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特征、体制和策略研究

仍 然保持 着浙 江 大学 一 校 独 大 的 局 面 , 属 高 校 省 研究 生招 生规 模 和在 校 人 数 , 经 济 发达 省 份 相 与 比仍 有 较 大 的 差 距 。统 计 数 据 表 明 , 至 2 1 截 01
外合作单位中具有研究前景的科研项 目 或研发平
台 为支撑 , 当地 有代 表 性 的企 事业 单 位 合 作 建 与
间 的资源共 享 、 势互 补 , 大 高层次 应用 型人 才 优 加 的培 养力 度 , 力促 进研究 生教 育与 科技 、 大 生产 相 结合 , 务 区 域 经 济 , 进 区 域 经 济社 会 快 速 发 服 促
展 。本 文 通过分 析浙 江省研 究 生培养 基地 建设 的
江省属高校总和的 8 , 倍 在校 的硕士研究生数超
第 1 卷第 1 1 期 21 年 3 02 月
浙 江 工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科 学版 ) 社 JU N LO H J N NV R IYO E H O O Y S CA CE C ) O R A FZ EI GU IE S FT C N L G ( O ILS IN E A T
年, 江苏省在校 的博士、 硕士研究生规模分别为浙 江省的 26 .5倍 、.7倍 , 拥 有 的博 士 、 士 学 31 其 硕 位授予一级学 科点 分别是浙 江省 的 4 0 倍 、 .l 2
倍 。2 1 年 浙 江 大 学 的 在 校 博 士 研 究 生 数 为 浙 0 1
设研究生培养基地 , 通过企业、 高校 、 科研 院所之
究 生培养基 地 建设 的相 关策略 , 以期推 进 浙 江省研 究生教 育 的发展 。 关键 词 : 区域经 济 ; 究 生培养基 地 ; 研 策略研 究

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浙教基〔2018〕67号)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

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一、申报条件设置(一)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

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2)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3.运行情况。

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4.活动专区。

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5。

课程设置。

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

讲解服务。

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

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7.费用减免.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浙教电传[2009]241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241号)各高职高专院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省合格实训基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目标和遴选原则高职高专院校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是在省合格实训基地的基础上,重点遴选建设一批教育理念先进,以培养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既能完成学生实训任务,又能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培训及提供技术服务,集教学、科研、培训、技能鉴定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实训基地。

争取建成教育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高水平示范性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的遴选,应坚持条件与需要相结合的原则,要求申报的基地在实训场地、硬件设备、师资队伍和管理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专业覆盖范围广、实训需求量多、学生受益面大。

二、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推荐及管理办法至2010年底,我省将遴选建设100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采取学校遴选、限额推荐、我厅备案的立项办法,各校具体限额分配见附件1。

请各校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制定,将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与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密切结合,突出发展特色和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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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浙教办高科[2008]18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8.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浙教办高科〔2008〕181号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省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校与合作单位(企业、科研单位等)共同建设的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

第三条示范基地以联合培养研究生为主要职责,由高校与合作单位共同建设。

通过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导高校师生服务企业,强化以创业创新为主体的产学研体系,探索开放型的研究生教育新模式,为研究生的科学实验、自主研发、生产实践和创业创新提供服务,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培养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建设原则与条件
第四条建设原则
(一)立足地方,贡献浙江。

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依托地方、支持地方的观念,强化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

要因地制宜,优先选择我省急需发展的行业和支柱产业进行合作。

(二)优势互补,联合培养。

充分发挥高校和合作单位在学术队伍、技术项目、科研平台和实验设备等方面的综合优势,进行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鼓励高校和合作单位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形成科学、有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四)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积极吸纳优质社会资源,进一步提升高校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促进教学、科研与社会人才需求的紧密结合;优化研究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增强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和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能力;促进高校与合作单位的交流协作,提高合作单位的研发能力、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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