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时任副行长)((乌银)罚字〔2021〕第2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秦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时任副行长)((乌银)罚字〔2021〕第2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乌银)罚字〔2021〕第2号
【处罚日期】2021.08.06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处罚机关类型】中国人民银行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乌鲁木齐市
【处罚对象】秦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时任副行长)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6 17:38:4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银)罚字〔2021〕第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秦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时任副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年8月6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