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专卖制度对当前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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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专卖制度对当前的启示
摘要:专卖制度,古称禁榷制度。
禁,乃禁止之意;榷,为独木桥。
所谓专卖制度,就是政府通过控制或干预某些大宗商品的运销乃至生产,以达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
本文探讨了中国古代三次主要的专卖制度改革,并探讨了这些改革对当前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专卖制度“官山海”就场专卖制
一、管仲的“官山海”改革
一般认为,中国专卖制度起源于春秋时管仲相齐的“官山海”。
所谓“官山海”,就是由国家占有并经营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设官管理山海,便于国家对山海资源的开发。
另一方面,山海所产盐铁产品由政府经营并定价出售。
在盐的管理上,管仲允许把盐的生产权下放给私人,“请君伐菹薪,使国人煮水为盐,征而积之”,即允许人民采伐枯柴,煮海水制盐,由官府统一征购,然后销往国内外。
管仲在铁器生产上的措施让人民自己去开矿冶铁,将冶炼出的铁原料交三成给官府作实物税,而铁制成品则由官府统购统销,计其利润,官民三七分成。
这三成作为专卖税,实质上是产品税。
管仲通过包括“官山海”在内的一系列改革达到了“通货积财,富国强兵”的目的,使齐国一跃成为中原的经济大国。
正是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齐桓公在管仲的协助下才得以“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二、汉朝的专卖制度改革
汉初,由于连年的战争,全国人口减少、农业破产、商业萧条。
刘邦采取了减轻赋税、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的政策,这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
但这种政策也导致地主阶级跟地方割据势力相互勾结,极大的削弱了中央的统治,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到汉武帝时,中央财政收入出现严重不足,而当时国家又面临着北方少数民族的侵扰。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汉武帝任用桑弘羊进行了以盐、铁、酒专卖为核心的经济改革。
盐专卖的办法是“民制、官收、官运、官卖”制度,在产盐的地区设立盐官,用“官与牢盆”的办法,规定生产者必须“因官器作煮盐”,而不准自制煮盐锅,以限制盐的生产量。
盐民产盐自负盈亏,产品由国家按官定价格收购贩卖,国家间接控制了盐的生产。
铁的专卖包括三个环节:矿山采掘、钢铁冶炼和铁器制作。
在产铁地区设立铁官,管理和经营铁的采冶铸造和产品销售,国家直接控制铁的生产和流通,生产者包括政府征发徭役的农民、刑徒奴隶及雇佣的工匠。
在无矿山的地方,只
设小铁官,掌握铁器的铸作和销售。
当时,全国设有铁官的地方遍及40郡国的49处,盐官边际28郡国的35处,可见盐铁事业规模之宏大。
专卖收入有力地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加强了中央的极权统治。
三、唐朝的“就场专卖制”改革
“安史之乱”使得黄河中下游一带“人烟断绝,千里萧条”,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经济逐渐衰落。
内外交困,使得国家出现了“丁口转死”、“田亩移换”、“天下残瘁”的局面,国家财政陷入严重困境。
公元758年,第五琦开始改革盐政,实行民制、官收、官运、官卖的食盐专卖制度。
第五琦盐法对缓解朝廷经济困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这种制度存在很多弊端。
一方面,官盐机构多、开支大;另一方面,官场贪污舞弊现象层出不穷。
鉴于此,公元762年,唐代宗任命刘晏为度支盐铁转运使,主持改革盐法。
刘晏认为“官多则民扰”,所以他推行了“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自余州县不再置官”的商运商销就场专卖制度。
刘晏盐法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承认和借助商人的作用,充分利用官定榷价低于市场盐价这一价格因素,使商人的利益与朝廷的利益有机统一起来。
刘晏的改革在一定时期内为稳定政府的财政收入取得
了一定成效。
《旧唐书》在谈到刘晏改革的成果时这样写到:“初年入钱六十万,季年则十倍其初。
大历末,通天下之财而计其所入总一千二百万贯而盐利过半”。
四、历代专卖制度对当前的启示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历史最大的作用就是能指导现实。
因此,我们有必要在解读历史的同时,总结历史对现实的启示。
当前,我国正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和专卖制度改革的呼声不断高涨,借鉴历史经验或许能为我们当前的改革提供帮助。
(一)完全国营弊端很多,会降低社会福利;官办企业往往生产效率底下,产品质量不好而价格高昂;其员工生产积极性不高。
此外,专卖制度也极易滋生官场腐败;盐铁专卖是由盐铁使、盐政之类官员控制的,在缺乏监督、又没有权力制衡的情况下,贪污与腐败是在所难免的。
当前,我国的石油、银行、通信等行业还是处于国有企业垄断的局面之下。
在没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情况下,这些垄断企业生产效率底下,而且定价往往过高,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也降低了社会的整体福利。
(二)国家必须保证对关乎国计民生的命脉产业的影响;从历史来看,命脉产业的过度私有化会强化地主阶层对国家经济和政治的影响力,从而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不足,进而使得国家机器难以正常运转。
其次,地主阶级会与地方割据
势力勾结,这会削弱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影响国家的稳定。
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化经营,能增强国家调控经济、调配资源的能力,削弱地方割据势力,保证国家集权统治。
我国作为中央集权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央政府必须保证对经济足够的调控能力。
因此,国家有必要对国家经济命脉行业保持足够的影响。
(三)官商合营是解决“专卖”弊端的有效方法;刘晏创立了“就场专卖制”,其核心是官府只掌控食盐的批发环节,而生产和销售采取民营的模式。
刘晏的经营理念实现了盐法的重大转折,从完全国营排挤私人资本到官商合营,适当留利于民,为后世的盐法奠定了基础。
这启示我们当前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中要不断深化企业内部各项改革,按市场经济规则规范和经营企业,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行业适当引入市场竞争。
其次,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全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引入国内外先进的公司制管理与监督、制约的模式。
参考文献:
[1]袁庆新,刘晏盐政改革管窥,盐业史研究,2001.
[2]马金华,论唐朝盐专卖制度的影响与启示,博士论坛,2009.
[3]刘孝诚,中国财税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