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312制造压水堆压力容器和反应堆冷却剂泵螺栓紧固件的含钒或不含钒的Ni-Cr-Mo合金钢锻造棒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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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312 零件采购技术规范
制造压水堆压力容器和反应堆冷却剂泵螺栓紧固件的含钒或不含钒的
Ni-Cr-Mo合金钢锻造棒材
0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制造压水堆压力容器螺母、垫圈和反应堆冷却剂泵蜗壳No.1密封罩壳的螺栓、螺母、螺钉的直径≤300mm的含钒或不含钒Ni-Cr-Mo合金钢锻造棒材的采购。
1 冶炼
钢必须在电炉中冶炼,真空脱气或采用技术上相当的其它工艺冶炼。
2 化学成分要求
2.1 规定值
浇包分析和制品分析所测得的化学成分必须符合I的规定值。
表I
2.2 化学分析
钢厂须提供一份浇包分析化学成分单,该单由厂长或厂长正式委派的代表签证。
同时还须提供一份制品的分析化学成分单。
这些分析可在做力学性能试验的试样金属边角料上进行。
上述分析必须按照MC1000的规定进行。
3 制造
3.1 锻造
为了清除缩孔和大部分的偏析,钢锭的切除量应足够。
钢锭重量和切除百分比记录交由监督人员掌握。
按M380规定计算的总锻造比必须大于3。
3.2 制造程序
开始制造前,锻造工厂必须制订一份制造程序,其内容如下:
——冶炼方式标识;
——钢锭的重量和类型;
——钢锭头、尾切除百分比;
——棒材在钢锭中的位置;
——热处理时棒材直径和交货状态直径;
——中间热处理、性能热处理和以后的稳定化热处理的条件;
——验收试验用试料在棒材上的位置;
——试样在试料上的位置图。
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列出各种热处理、取样、无损检验的操作过程。
3.3 机加工
3.3.1 性能热处理前
性能热处理前对棒材进行机加工。
那些用于螺母和垫圈外径大于200mm的棒材也应在性能热处理前进行钻孔。
如果可能,棒材的外径和内径应尽可能接近交货状态直径,这些交货直径必须在制造程序中注明。
3.3.2 性能热处理后
按照采购图的要求加工棒材。
为了保证无损检验的结果非常精确,表面粗糙度不应超过6.3μm。
按MC7200的规定测定表面粗糙度。
3.4 交货状态——热处理
棒材必须以热处理状态交货。
该处理即性能热处理,包括:
——奥氏体化(取820~885℃之间的某一温度);
——为达到所要求的性能,选择某一温度进行回火,随后在静止的空气中冷却。
回火的名义保温温度在590~630℃之间。
供货商应建立记录分析卡。
如该棒材需重新热处理(见4.4),则必须按照上述相同规定进行重新热处理。
3.5 棒材的校直
通常禁止校直操作。
但当性能热处理后棒材变形,用机加工得不到成品零件时,在征得承包商的同意后,允许对每米不超过10mm的挠度作冷态校直。
报告中必须注明进行了棒材的校直,并且对校直的棒材做识别标记。
校直操作后要进行整批的稳定化处理。
稳定化处理在加热到比回火温度低20~40℃的温度下进行,但不能低于560℃。
随后在静止的空气中冷却。
供货商须建立记录分析卡。
4 力学性能
4.1 性能规定
力学性能规定值列于表Ⅱ。
表Ⅱ
(1)每组三块试样中,至多一个结果低于规定的平均值方可验收。
4.2 取样
试料必须在每批两根棒材的加长段上截取,要在所有热处理(如果需要的话,包括稳定化热处理)后再截取。
试料要具有足够的尺寸,以便截取全部试验和复试所需用的试样。
试样应纵向切取,使其轴线位于距棒表面距离等于棒半径的一半处。
与试验相关的表面与棒的处理端的距离应至少等于棒的直径。
+20℃V型缺口冲击试样,在距成品螺栓的杆身表面25.4mm处沿纵向截取,离棒材表面的距离按下式计算:
(D—d)/2 + 25.4mm
D:棒材的直径;
d:成品螺栓的杆身直径。
沿径向开冲击试样缺口。
4.3试验
用在截取后不经任何热处理的试料截取的试样进行有关试验。
4.3.1 试验项目和数量
用同一冶炼炉次的钢,经过同样加工过程,且为同一炉装料,经过同样热处理(包括校直后的稳定化处理)后加工成相同直径的一组棒材,称为一批。
每批重量以5吨为限。
同一批棒材的最大硬度偏差不应超过42HB。
a)试验用的加长段
为准备试验的两根棒材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棒材应能够在两端各截取一段加长段(棒材标记为A);
——另一根棒材应能够在一端截取一段加长段。
如果重新热处理,必须按上述同样条件在每批中的两根棒材上截取试样。
b)试验项目、取样方向及试验温度列于表Ⅲ。
表Ⅲ
(1)棒材钻孔后热处理时为壁厚的一半。
(2)只用棒材较软的一端截取的试样做高温拉伸试验。
说明:
D:棒材的直径;
d:成品螺栓的杆身直径。
4.3.2 试验实施方式
A——室温和高温拉伸试验
a)试样
试样尺寸应符合MC1000的规定。
b)试验方法
必须按MC1000的规定进行拉伸试验,并记录以下数值:
——残余伸长0.2%条件下屈服强度,MPa;
——极限拉伸强度,MPa;
——断后伸长率,%;
——断后断面收缩率,%。
c)结果
测得的结果必须符合表Ⅱ中规定的要求
如果试验结果不是这样并且试样有物理缺陷(不影响制品的使用能力),或由于试样装夹不妥、或试验机运行失常而使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必须另取试样重作试验。
如果第2次试验合格,该零件予以验收,反之则按下述规定执行。
如果其结果不合格,不是由于上述任何一种原因所致,则可对测得的每个不合格结果再取双倍试样进行复试。
复试试样取自不合格试样的邻近部位,若复试结果均合格,则该零件予以验收,反之,则必须剔出(见4.4)。
B——冲击试验
a)试样和试验
KV冲击试样必须邻近截取。
试样形状尺寸及试验条件必须按MC1000的规定。
每组试验要冲断3根试样,并记录其塑性断口百分率及侧向膨胀值,作为资料保存。
+20℃试验的侧向膨胀值必须满足规定的指标。
试验温度必须为0℃和+20℃。
b)结果
试验必须满足表Ⅱ中冲击值的要求。
如果其中任一要求不满足,则该批棒材须予剔出。
然而,若不满意的试验结果仅是个别值低于所规定的最小值,而其它值均满足要求(平均值合格,仅一个低于规定值),则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复试:在邻近不合格试样的取样部位,截取三根一组的两组试样,使其在与原组试样相同温度下进行试验。
如果两组(三个试样一组)试样中的任何一个结果不符合4.1的规定,则该批棒材须予剔出(见4.4)。
C——硬度试验
按MC1000的规定进行硬度试验。
在棒材的每一端应做硬度标记。
这些硬度值可表明被试棒材和整批棒材的均匀性。
试验必须满足表Ⅱ所列的指标值。
如果试验结果不合格,则把该批棒材剔出,而且必须执行4.4节“重新热处理”的规定
4.4 重新热处理
如果棒材一项或几项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合格而被剔出时,可重作热处理。
重新热处理的条件必须列入试验报告。
在此情况下,试样必须按4.2的规定截取。
试验用延长段按4.3.1的规定,要进行的试验内容须与表Ⅲ的规定相同。
重新热处理不允许超过两次。
5 外观检查——表面缺陷
5.1目视检查
在制造加工的各个过程中,应仔细检查零件,以确保金属的完好性。
在棒材去氧化皮和最终机加工中,必须作外观检查。
棒材必须完好无损,不得有发纹、裂纹、切痕或其它有害的缺陷。
如果外观检查发现交货件有缺陷,就不能原样接受,必须执行本规范第7节的规定。
5.2磁粉检验和液体渗透检验
5.2.1 磁粉检验
MC5140规定了磁粉检的方式。
机加工的棒材在螺纹加工前进行检验。
可记录条件和检验准则
尺寸等于或大于1mm的任一缺陷应予记录。
凡呈现下述显示的缺陷判为不合格:
——线状磁痕,其长度超过1/3公称直径及8mm两值中的较小者;
——3个或3个以上间距小于3mm的排列成行的磁痕;或间距为3—6mm,其分布长度大于15mm的磁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