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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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是实验中学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的集中表达和管理机构。

第三条实验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民主、奉献、进步。

第四条实验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服务学生。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实验中学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常务部门和学生会各部门组成。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实验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学生会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和生活部。

常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学生会各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包括学术科技部、社团部、公益部等。

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关活动,推动学生发展。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学生代表大会通过表决确定,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每一个班级选出一位代表,
代表人数与班级人数成比例。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代
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学生会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开展工作,并在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
职责。

第十五条学生会秘书长负责学生会文件的起草、整理和归档,协助学生会主
席团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有权审议和决定学生会章程的修改、学生会工作报告
的通过、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等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决定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活动计划,并负责
组织、协调、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学生会常务部门有权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的工作。

第五章会议与活动
第十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学生代
表大会的决议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召集。

会议决
议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团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应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文艺演出、体
育竞赛等,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交流。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及时向校方和学生公
开学生会的财务状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学生会章程的行为,学生会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章程的修改须经过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允许
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其他相关制度按照本章程进行
调整。

以上为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可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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