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单位制定的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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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医疗单位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预防和减少放射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处理放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
3.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医疗单位所有涉及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和场所,包括放射诊疗科室、放射治疗室、核医学实验室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组长:单位法定代表人
(2)副组长:分管放射诊疗工作的领导
(3)成员:放射科负责人、医务科主任、护理部负责人、保卫科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制定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3)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故情况。
2. 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1)组长:放射科负责人
(2)副组长:放射科主治医师
(3)成员:放射科工作人员、护士、保卫科人员等
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1)负责放射事故的现场处置;
(2)组织抢救伤员,确保伤员安全;
(3)保护现场,收集证据;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5)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五、放射事故分类及处理原则
1. 放射事故分类
(1)轻微放射事故:如放射性物质轻微泄漏、误操作等;
(2)一般放射事故:如放射性物质泄露、误操作导致人员受照等;
(3)重大放射事故:如放射性物质大量泄露、严重误操作导致人员受照等。
2. 放射事故处理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主动抢救原则:迅速组织抢救伤员,确保伤员安全;
(3)科学施救原则: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科学的施救措施;
(4)保护现场原则:保护事故现场,收集证据;
(5)信息发布原则: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发布事故信息。
六、放射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 现场处置
(1)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防止事故扩大;
(2)对受照人员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3)保护事故现场,收集证据。
3. 应急救援
(1)组织人员对受照人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安全;
(2)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4. 调查处理
(1)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5. 信息发布
(1)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发布事故信息;
(2)根据事故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处理措施。
七、培训和演练
1. 定期组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定期开展放射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八、附则
1. 本预案由医疗单位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单位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单位应对放射事故的能力,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