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车险理赔计算案例-推荐word版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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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计算案例
篇一:车险保费计算步骤及实例演示
保费计算步骤:
交强险保费=950*优惠系数
三责险保费=基准保费*优惠系数
车损险保费=(基础保费+保额*费率)*优惠系数
驾驶员保费=责任限额*费率*优惠系数
乘客保费=责任限额*费率*乘客座位数*优惠系数
全车盗抢险保费=(盗抢险保额*费率+基础保费)*优惠系数
盗抢险保额=新车购置价×(1-月折旧率×月数)
玻璃险保费=新车购置价*新车折扣费率*优惠系数
车身划痕险=基准保费*优惠系数
不计免赔保费=(车损险基准保费*费率+三责险基准保费*费率+车上人员险基准保费*费率)*优惠系数
保费计算示例
甲车为5座家庭自用车,车龄刚好两年,投保计划为: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三责险,赔偿限额20万元;车辆损失险,新车购置价10万元,保额10万元;盗抢险,保额为按月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赔偿限额5万元,乘客赔偿限额每座1万;车身划痕险,赔偿限额5000元;不计免赔率特约险,对应车损险、三责险、车上人员险;涉及的保费调整系数有:优惠系数(行驶里程系数:0.9安全驾驶系数:0.9;客户忠诚度系数:0.9;无赔款优待系数:0.9;多险种投保系数:0.95);交强险向下浮动20%。

试在给定的条件下计算我公司应收的保险费。

(交强险基础保费950元;三责险基准保费1191元;车损险基础保费569元,费率1.35%;盗抢险月折旧率0.6%,基础保费120元,费率0.42%;车上人员险驾驶员费率0.42%,乘客费率0.26%;车身划痕险基准保费850元;三个险种对应的不计免赔险基准保费均为各自基准保费的15%)
保费计算步骤:
交强险保费=950×(1-20%)=760元
保费调整系数=安全驾驶系数×客户忠诚度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
=0.9×0.9×0.9× 0.9 ×0.95=0.6233<0.7,故保费调整系数最终值取0.7
三责险:三责险保费=基准保费×保费调整系数=1191×0.7=833.7元
车损险:车损险保费=基准保费×保费调整系数=(100000×1.35%+569)
×0.7=1343.3元
盗抢险:
盗抢险保额=新车购置价×(1-月折旧率×月数)=100000 ×(1-0.6%×24)=85600元
盗抢险保费=基准保费×保费调整系数=(85600×0.42%+ 120)×0.7=335.66元
车上人员险:
车上人员险保费=(驾驶员基准保费+乘客基准保费)×保费调整系数=(50000×0.4%+10000×0.2%×4)×0.7=212.8元
车身划痕险:划痕险保费=基准保费×保费调整系数=850×0.7=595元不计免赔险:
不计免赔险保费=(车损险基准保费×15%+三责险基准保费×15%+车上人员险基准保费×15%)×保费调整系数=(201.5+120.06+31.92)×0.7=247.44元
最终保险费= 760+833.7+1343.3+335.66+212.8+595+247.48=4327.94元
篇二:车险事故实例
说说事故后扣留事故车辆和制作事故认定书期限。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俗称暂扣证)。

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
查结束后 3 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

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假设现场调查1日内完成,在3日内最后一天委托检验鉴定,包
含超期限的,当事人拿到报告最长为 66 日。

均为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 3 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注意,此时可以领取事故车辆、
行驶证及扣押物品了)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
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级部门应当在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有关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
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终止复核)。

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 10 日
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之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昏迷状态的特殊原因,无法收集当事人的证据、
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交通事故事实时,经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交通事故认
定的时限可以中止计算,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2 个月。

呼呼,好啰嗦的条文!!!好多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都会想知道的问题,不过现
在基本可以清楚的知道了,法定事故车辆扣留时限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
送达时限了。

当然,还有事故车辆被财产保全等其他特殊情况,后面再说。

有人问:出了交通事故,调解有期限吗?要求赔偿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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