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色市百东新区百贤路南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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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2019-********-54-01-********
百环管字〔2021〕12号
关于**市百东新区百贤路南段道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百色百东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市百东新区百贤路南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百东新区,建设性质新建,起点位于百贤路(起点桩号EK3+250),道路由东向西布线,分别于EK3+743.244、E K4+126.225、EK4+423与纳贤路、汇贤路、高速公路立体交叉,继续往东经过六卓北侧,穿越那照村,终于与南环路相交路口处(终点桩号EK6+509.521),路线全长3.******** 千米(包
含特大桥一座,桥梁全长856.733 米),为城市主干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红线宽度50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

项目总挖方量20.3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4.35万立方米),总填方量20.3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回覆4.35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

工程总投资832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8万元,占总投资的0.61%。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缆沟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取设置围挡、加强洒水等措施,粉料材料和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应采用罐装或袋装运输。

施工场界颗粒物、氮氧化物、沥青烟、非甲烷总烃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通过集水沟排入设置于道路沿线的废水储池,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项目施工应以不破坏沿线输水管线为原则,如对输水管线或设备无法避让,必须对所要破坏的相关输水设备或管线进行改建,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饮用水。

营运期道路两侧应设置“雨污分流”的市政管网,完善区域排水体系。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营地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带封盖的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沿线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运送至**市百东新区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项目无借方弃方,不设置取、弃土场,剥离表土应及时清运至临时堆土场,严禁在施工区随意堆放,临时堆土场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采取防护措施。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施工区避免午间(12时~14时30分)、夜间(22时~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对固定施工机械采取减振、隔声,对移动施工机械采取安装消声器、移动声屏障等措施。

营运期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3096-2008)中相应的标准限值。

(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方案,
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鸟类及哺乳类野生保护动物的影响。

占地范围内如有重点保护植物应优先考虑路线避让原地保护措施,在路线避让技术或环境影响不可行的情况下方可考虑就近移栽保护;施工期距离施工地点较近的重点保护植物进行挂牌保护及设置围栏,营运期设置防撞护栏进行保护;施工便道应远离重点保护植物。

(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公路运输危险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设置路面径流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

(七)配合政府做好道路沿线建筑的规划布局。

在道路红线两侧一定区域范围内不宜新建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声敏感建筑,如若建设,建筑自身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
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

试运行期内,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右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右江生态环境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市右江生态环境局要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下无正文)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5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右江生态环境局、广西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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