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电子银行新业务不断产生,从而推动个人项下结售汇业务迅猛发展。

尤其是当今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电子银行和互联网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规模不断攀升。

但是,电子银行在跨境交易和个人消费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快速便捷的结算通道也容易成为异常外汇资金流出入的便利渠道。

一、辖区电子银行经营现状
2014年1-9月,辖区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达8家。

2014年1-9月,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974笔,金额折美元合计443.7万美元,占辖区结售汇业务量的21.1%。

其中,网上银行办理606笔,金额折美元合计247.95万美元,自助终端办理358笔,金额折美元195.75万美元。

无电话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数据统计不准确。

一是部分银行使用上级行机构代码将电子银行业务数据导入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导致本地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失真。

辖区共有8家银行电子银行可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而仅有2家银行用自身的机构代码将电子银行结售汇数据录入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其余6家使用上级行机构代码录入结售汇数据,结果导致本地统计的个人结售汇数据不全面。

二是个人在电子银行随意填报结售汇资金属性,导致资金属性统计失真。

主要是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时对资金属性选择随意,甚至出现以“运输”、“金融和保险服务”、“出境定居”等交易项目
- 1 -
填报。

(二)“关注名单”制度存缺陷,弱化了监管效果。

当前,银行建立的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机制,在防范个人利用电子渠道分拆结售汇及相关违规业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由于“关注名单”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监管效果弱化。

一是银行及外汇分局的“关注名单”信息缺乏共享,各银行建立的“关注名单”不对外共享只用于本行使用,外汇分局汇总整理的辖内“关注名单”只记录辖内的分拆结售汇情况,对于跨银行跨地区的分拆结售汇行为依然游离于监管之外。

二是按照“关注名单”规定,银行定期筛查数据的时间频度和筛查期间应为每2个月筛查一次,筛查前90日(不含当日)的交易数据,此规定不能筛查出分拆期间超过90日的分拆结售汇数据,实际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三)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与银行会计系统采用不同的非美元货币折算率导致银行执行年度总额制度存争议。

由于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采用的非美元货币折算率为外汇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而银行会计系统采用的折算率为实时折算率,两者之间的差异导致部分结售汇交易在银行会计系统未超过年度总额限制,而在录入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时却超过了年度总额限制。

外汇局和银行对于该类交易是否应该收取具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存在争议。

三、政策建议
(一)加大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的非现场核查。

一是对于银行使用上级行机构代码将个人结售汇数据导入结售汇信息系统的问题,建议规定使用自己银行的机构代码将结售汇数据导入个人结售- 2 -
汇信息系统,以保证所在地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的真实、全面。

二是加大对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的非现场核查,对随意选择交易信息的数据要求银行进行修改,并将其纳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系统考核。

(二)完善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制度。

一是建议汇总各银行总行的“关注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信息共享。

二是将筛查数据期间延长至1年,与结购汇年度总额期间相匹配,筛查频度仍为每2个月1次,以此杜绝跨行、跨地区、拉长分拆期间的分拆行为。

三是将个人结售汇违规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有违规记录的、已列为关注对象的个人进行重点监管,持续跟踪其个人交易信息,逐笔要求其提交具有真实性证明资料。

(三)建议规定将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与银行会计系统折美元金额两者之一超过5万美元结售汇年度总额,即应收取具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

- 3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