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王贵霖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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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王贵霖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号】葫银保监复〔2020〕223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王贵霖任职资格的批复
兴城长兴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对王贵霖同志拟任兴城长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兴长银〔2020〕5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核准王贵霖任兴城长兴村镇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在我分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命文件及时报送我分局。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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