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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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题后含答案及
解析)
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4. 多项选择题5. 简答题7. 法条分析题8. 案例分析题
单项选择题
1.(2006年单选43)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
A.继承遗产
B.受赠图书
C.收获庄稼
D.购得汽车
正确答案:C
解析:所有权的原始取得,通俗地说,就是所有权第一次出生,或者所有权非由他人手中取得。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生产、收益、先占、添附(混合、附合、加工)、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国有化和没收等。
收割庄稼属于收益,为原始取得,故选C项。
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
通俗地说,所有权继受取得就是所有权并非第一次产生,或者对原所有权的否认而取得所有权。
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包括通过买卖、互易等交易行为,或者通过赠与、继承、接受遗赠等方式获取所有权。
A项表述属于继承,B项表述属于赠与,D项表述属于买卖,都属于继受取得。
知识模块:民法学
2.(2008年单选40)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A.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
B.拾得他人遗失物
C.获取自有财产的孳息
D.依照遗嘱取得遗产
正确答案:D
解析:依照遗嘱取得遗产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故选D项。
其余选项都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知识模块:民法学
3.(2010年单选36)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A.先占
B.遗赠
C.添附
D.生产
正确答案:B
解析:接受遗赠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故选B项。
A、C、D项表述都是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故不选A、C、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4.(2015年单选29)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A.添附
B.先占
C.生产
D.遗赠
正确答案:D
解析:通过遗赠方式取得所有权的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故选D项。
添附、先占和生产都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故不选A、B、C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5.(2015年单选31)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
乙看到悬赏200元的寻物启事,未经甲同意将相机还给了失主。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均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B.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C.仅乙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D.甲、乙均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B
解析:《物权法》没有承认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而是在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还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52条(无效合同)规定情形的除外。
可见,只有在悬赏人承诺支付报酬时,拾得人才享有报酬请求权,且享有报酬请求权的主体限于拾得人。
本题表述中,甲为拾得人,因而只有甲享有报酬请求权,故选B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6.(2016年单选27)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对手镯随葬。
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母
B.甲
C.乙村
D.国家
正确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题
干表述的陪葬品手镯的法律属性上看,应当属于埋藏物,而埋藏物属于有主物,即手镯的所有权归甲所有。
可见,选B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7.(2011年单选24)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
A.禁止其转让的权利
B.解除共有关系的权利
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D.对转让份额的追及权
正确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据此,选C 项。
《物权法》第101条的言外之意是允许共有人转让其份额的,故不选A项。
共有关系的解除并非转让共有份额中固有的权利,故不选B项。
按份共有人将其共有份额合法转让后,不存在追及权的问题,故不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8.(2009年单选38)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流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流。
根据民法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 )。
A.使用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相邻权
正确答案:D
解析:就相邻关系的类型来看,甲、乙之间形成相邻用水关系,甲将上游水源截流灌溉,乙要求甲停止截流,乙的要求属于行使相邻权的行为,故选D项。
本题表述中,甲、乙对水源都有使用权,二者之间的纠纷并非使用权纠纷。
可见,A项表述与题意不符。
地上权是指权利人有权在他人土地上兴建建筑物的权利。
可见,B项表述与题意不符。
地役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对他人的土地进行利用或限制的用益物权。
要想利用或限制他人土地的利用,就必须采取合同方式设立地役权,并依据约定给予补偿。
本题表述根本不存在以合同约定方式产生的地役权。
可见,C项表述与题意不符。
知识模块:民法学
9.(2010年单选37)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 )。
A.赔礼道歉
B.消除危险
C.排除妨害
D.恢复原状
正确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据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注意:“排除妨害”和“排除妨碍”意思相同。
可见,选C项。
不选A项的理由: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的情况。
不选B项的理由:消除危险仅适用于存在现实危险的情形。
不选D项的理由:适用恢复原状必须有恢复的可能,而房屋滴水无法修复。
知识模块:民法学
10.(2012年单选27)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时
B.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
C.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
D.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对不动产用益物权的设立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立法模式,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对于其他不动产用益物权的设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典权等,采取登记生效主义。
对于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设立的不动产用益物权,登记是对抗性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对于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审理的不动产用益物权,登记是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生物权效力。
《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可见,选B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11.(2013年单选3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时间是( )。
A.承包合同生效时
B.承包合同登记时
C.承包合同公证时
D.主管机关批准时
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12.(2006年单选31)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 )。
A.变价受偿性
B.物上代位性
C.不可分性
D.从属性
正确答案:C
解析: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等特征。
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标的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具体而言,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标的物整体主张权利;标的物的部分
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
可见,选C项。
变价受偿性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担保物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协议以标的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标的物所得的价款受偿的权利。
物上代位性是指在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担保物权的存在、转移和消灭均从属于债权。
知识模块:民法学
13.(2006年单选44)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物权包括( )。
A.抵押权、质权和典权
B.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C.抵押权、质权、典权和留置权
D.抵押权、典权和留置权
正确答案:B
解析: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故选B项。
典权为用益物权,而不是担保物权。
知识模块:民法学
14.(2007年单选38)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是( )。
A.乡办企业的厂房
B.国有企业的机器设备
C.学校的教学楼
D.私营企业的交通运输工具
正确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据此,选C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15.(2009年单选40)2007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
6月1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
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
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
经拍卖,该汽车卖得13万元。
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魄是( )。
A.乙优先受偿
B.银行优先受偿
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
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
正确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
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据此,本题表述中,乙和银行的抵押权都办理了抵押登记,但乙的抵押权成立在先,故选A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16.(2011年单选26)依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
A.正在建造的船舶
B.宅基地使用权
C.被查封的财产
D.集体土地所有权
正确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据此,选A项。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故不选B项。
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第5项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
据此,不选C项。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权,因为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得进入市场流通,故不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多项选择题
17.(2009年多选51)下列共有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
A.居住在同一幢楼的居民对共同乘坐的电梯形成的共有关系
B.甲乙对各出资800元购买的洗衣机形成的共有关系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特别约定,夫妻对一方所得的稿酬形成的共有关系
D.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没有分割的遗产形成的共有关系
正确答案:C,D
解析: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共有,类型具体包括基于夫妻关系、家庭关系产生的共有,男女在同居期间、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有,以及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都属于共同共有关系。
可见,选C、D项。
A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的共有权,该共有权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之一,受专有权的主导或制约,不是独立的共有权,该共有权既不是按份共有,也不是共同共有,故不选A项。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据此,B项表述的情形不具有家庭关系,且没有约定共有形式,因此应属于按份共有,故不选B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18.(2016年多选48)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的有( )。
A.基于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的承租人
B.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C.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D.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人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业主:(1)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2章第3节规定(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6章所称的业主;(2)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6章所称的业主。
此外,通过事实行为、继承或受遗赠等原因也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
可见,选B、C、D项。
A项表述的承租人是房屋的使用人,而非所有权人,不能成为业主,故不选A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19.(2004年多选54)人民法院在处理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责令其( )。
A.排除妨碍
B.消除危险
C.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A,D
解析:《民通意见》第102条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据此,选A、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0.(2007年多选52)甲、乙系邻居。
下列情形中,属于甲侵害乙相邻权的有( )。
A.甲家院中树木的根枝越界到乙家院中生长
B.甲将自家房屋改建为歌厅,喧嚣声使乙彻夜难眠
C.甲把大狼狗拴在自家院中,乙路过时被吓得心惊胆战
D.甲把垃圾堆放在自家门口,散发的恶臭使乙夏天不敢开窗
正确答案:A,B,D
解析:《民通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据此,A项表述构成对相邻权的侵犯,选A项。
《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
物质。
该条规定的是“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据此,选B、D项。
相邻关系发生于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而C项表述的情形与不动产的利用没有直接关系,故而没有侵犯相邻权,且乙未必属于相邻权人,故不选C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1.(2015年多选48)甲乙约定,甲租住乙的别墅15年。
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加高,使邻居丙的房屋采光受到严重影响。
对此,丙( )。
A.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甲排除妨碍
B.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乙排除妨碍
C.无权要求乙排除妨碍,因为将房屋加高系甲所为
D.可以侵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由要求乙排除妨碍
正确答案:A,B
解析:《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据此,甲将房屋加高,影响了邻居丙的采光,侵害了丙的相邻权,丙可以要求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乙或使用权人甲排除妨害。
可见,选A、B项,不选C项。
甲、乙与丙之间是邻居,甲加高房屋影响了邻居的采光,甲、乙与丙之间形成相邻关系,他们并非业主,不涉及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故不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2.(2007年多选5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地上权
B.地役权
C.典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传统的用益物权类型和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包括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广义上的用益物权还包括取水权、养殖权、海域使用权等准用益物权。
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知识模块:民法学
23.(2008年多选52)下列有关用益物权的判断,正确的有( )。
A.用益物权属于定限物权
B.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
C.用益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D.用益物权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
正确答案:A,B,D
解析:从性质上看,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物权类型,因而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定限物权、限制物权,而不是完全物权。
可见,A、B项表述正确。
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但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但不具有物上代位性,因为用益物权并非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立,无所谓代位的问题。
可见,C项表述错误。
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因而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
容。
可见,D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民法学
24.(2009年多选5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 )。
A.出让
B.转让
C.划拨
D.先占
正确答案:A,B,C
解析:《物权法》第137条第1款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据此,选A、C项。
《物权法》第144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据此,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转让、互换、赠与等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见,选C 项。
先占并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因为先占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不动产,无法通过先占取得。
此外,先占是取得所有权的方式,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无法适用先占。
故不选D项。
注意:划拨和出让是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两种基本方式,而《物权法》第137条第1款表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也是出让方式派生出来的。
知识模块:民法学
25.(2013年多选47)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万元。
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
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
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
在本案中( )。
A.丙无权制止丁加盖楼房
B.地役权由丙享有
C.地役权不因甲死亡而消灭
D.丁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表述中,甲去世后房屋由其继承人继承。
由于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主体与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致”的原则,甲的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就当然继承了需役地上的地役权。
地役权不因需役地权利人死亡而消灭。
可见,选B、C项。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表述中,尽管丁事先并不知道自己所受让的楼房具有地役权负担,丁属于善意第三人,但甲、乙双方在设立地役权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登记后的地役权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因此,丙有权制止丁加盖楼房,要求丁承受供役负担。
可见,A项错误。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150条规定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本题表述中,因地役权已经登记,丁应当知道所买卖的房屋上有地役权,所以乙无须承担权利瑕
疵担保的义务。
可见,D项错误。
知识模块:民法学
简答题
26.(2007年简答56)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
正确答案: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制度。
构成善意取得须具备如下构成要件:(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
(3)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该动产或不动产。
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价款。
(4)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
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让与人为非所有人。
(5)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27.(2006年简答56)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项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其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有:(1)复合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前述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分所有人的身份具有多重性,既是专有权人又是共同所有人,还是管理建筑物的成员权人。
(2)整体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要素(三项权利内容)共为一体不可分离。
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
(3)专有权的主导性。
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4)客体的多元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法条分析题
28.(2014年法条分析5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2)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
正确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①复合性,即由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②整体性,即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须结为一体,不可分离;③专有权的主导性,即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④客体的多元性,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而不是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
(2)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本条规定中的专有部分:①具有构成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②具有利用上。